第七类 制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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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无棣、沾化两县沿海一带,自古为产盐区,宋朝,在今沾化县境内建永利盐
场。金代,无棣县建海润、海盈等盐场。元朝,沾化县又先后建富国、丰民、利国三
处盐场。1730年(雍正八年),永利场拥有灶户盐田八处,盐滩131付,滩池灶地3494
.5亩,灶丁(制盐工人)797名。清末,沾化盐业日衰。1912年,永利盐场迁海丰县(今
无棣)。1914年,官运销改为商运销,经营永利场的商人为惠民、乐陵、商河等12县
的18个业主垄断。“七·七”事变后,国民党盐务机构全部撤走,永利场失管,无棣
沿海滩场处于日、伪等各派势力争战之中,盐业生产被迫停止。1940年春,沿海60多
个村,利用潮淹地辟滩晒盐。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共渤海区党委组织群众整修盐
滩,发展盐业生产。是年,无棣全县有盐滩400付,盐民1757名,年产原盐7810吨。
1946年9月,无棣县成立县盐民协会,盐滩扩大665付,盐民增至3245名,年产原盐4
.8万吨,出现了产大于销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无棣县调整产区布局,裁减部分盐田,保留盐滩76付,
有效生产面积3667公亩,年产能力1.5万吨。1950年,山东埕口盐场管理处正式成立
。1953~1955年,按照“自愿互利、加强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无棣县先后组织
了48个盐业生产互助组,复滩22付,有效生产面积8600公亩。1956年,盐业生产互助
组过渡为12个盐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冬,又过渡为埕口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
,全国盐业出现产不敷销的局势,无棣县扩建、恢复盐滩200付,年增产能力1.55万
吨。1958年,无棣全县盐产量达到5.26万吨。
1958年7月,惠民专署开始筹建埕口盐场,经过两年多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和三
分场北工区基本建设。1961年,国家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盐场缓建。1965年10月,全
国盐业系统实行“托拉斯”,无棣县合作盐场与埕口盐场合并,当年产盐10.78万吨
。1970年进行配套建设,开始实行机械化生产。1978年底,无棣县合作盐场从埕口盐
场分出,成立无棣县盐场,全县原盐产量达24万吨。1979年开始,国家对原盐实行限
产,全区原盐年产量控制在15万吨左右。
1985年底,全区有国营埕口盐场和集体无棣县盐场两处企业,共有职工188
0名,固定资产原值2300万元,净值1780万元,年生产能力22.5万吨,由于限产仅产
12.34万吨,实现产值1248万元,利税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