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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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沿海府县设渔团(渔会)管理渔政。1912年,各县设劝
业所, 后改为实业所或建设科兼理地方渔业。1921年1月,山东省实业厅发布《山东
省渔业管理章程》,为山东第一部较完整的渔业法规,境内均参照执行。1945年,境
内各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兼管渔业。
1950年惠民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立“山东省下洼渔业合作社总社”,对境内水
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1955年,为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解决无棣县与河北省黄骅
县的海上纠纷, 签订了《山东省无棣县与河北省黄骅县沿海渔场划分协议书》。195
6年,为加强渔业指导工作,维护海上生产秩序,保护渔民作业安全,专署水产局购置
渔业生产指导船一只(60马力) ,兼司渔政具体事务。1958年,沾化、无棣两县各有一
只渔政船,执行县内渔政管理任务。
1979年,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增殖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对外代
表国家保护我国渔业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的《条例》、《规定》,惠民地区水
产局设渔政科,沿海沾化、无棣两县水产局分别设渔政股,并配有渔政船、摩托艇各
两艘,内陆县设水产站,负责核发“渔业许可证”,征收资源费、安排渔场、网场,
解决渔场争端,并在省渔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禁渔期检查和渤海增殖管理等。
是年,全区审核发放捕捞许可证1366件。1985年,全区有渔政船六艘,其中地区水产
局两艘,无棣县、沾化县各两艘;摩托艇六只,其中: 地区水产局、无棣县水产局、
沾化县水产局各两只。全区审核、发放捕捞许可证18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