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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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营林场
据《山东实业报》载,1910年(宣统二年),高苑县(今属高青县)集公款5000串(
当时货币单位)在小清河两岸创设森林公司,栽植琴树(刺槐)48亩,并引种加拿大杨
,因保护不周,戕伐殆尽,又补种柳树6000余株。1915年,滨县城南遥堤营造公有林
一处,东西长60余里,宽约17步(当时长度计量单位),以滨县知事吴福森之名定名为
福森森林。1920年,长山县兴建鹤伴山林场,营林5400余亩,植刺槐为主,兼有核桃
、枣、花椒等,由于经营不善而败落。1922年,高苑县划出30余亩书院地试办林场。
1928年始,长山、齐东、惠民、无棣、青城等县相继营造中山纪念林共281.5亩。以
后,中山纪念林、河岸林等官有林均称林场。1932年,邹平县在南马山北麓官荒地建
立林场,面积175亩。1933年,长山县官有林场三处,面积5836亩,林木125万株;邹
平县在乡村建设研究院的指导下,于山区扩建官有林场四处。据《山东农林报告》载
,1937年6月,境内有官办林场八处,共893.5亩,有树木4.87万株。抗日战争期间,
林场全遭破坏。
1945年境内解放后,人民政府开始发展国营林场。1949年,邹平县建立鹤伴山国
营林场,总面积5000亩,经营管理面积3300亩,职工五人。1950年,渤海行署建立国
营渤海林场(后改为惠民县沙窝林场),经营管理面积1.39万亩,职工六人。1951年,
全区国营林场发展到七处。此后,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小型林场划归集体,全区只
保留惠民县沙窝和邹平县鹤伴山两处国营林场。1959年,全区国营林场林地面积1.0
4万亩。1960年3月,建立高青县国营高城林场,经营管理面积2892亩,职工22人。1
966年,全区三处国营林场,经营管理面积发展到近2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900亩,
宜林地面积8444亩,固定职工50人。1975年5月,谭杨农场改建为国营无棣县谭杨林
场,总面积15.3万亩,固定职工77人。1984年,对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全区四处
国营林场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林场经营好转。1985年,全区四处国营林场总
面积发展为18.7万亩,经营面积17.0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2.3万立方米,还生产粮食
9万公斤,总产值41.98万元,共有职工153人,其中:技术干部四人,行政干部七人;
有拖拉机四台,汽车两台,发电机一台,电锯一台,油锯两台,机动喷雾器八台。全
区国营林场从建场至1985年累计亏损350.36万元。

二、国社(队)合营林场
1962年起,本着“以集体和社员植树、造林、护林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
”的方针,对农村集体无力经营的宜林荒地由国家投资,公社或生产大队组织劳动力
造林营林。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负责出树苗和部分工资,由集体出劳动力造林营
林,林木成材后,国家提成原木20~30%;另一种是由国家负担购置苗木费,集体出
劳动力负责造林、营林、护林,林木成材后,国家有优先购买权。是年,惠民、沾化
、博兴、高青、邹平五县,先后营造国社(队)合营林2344亩。1966年,全区共有国社
(队)合营林场78处。
1973年,执行山东省林业厅规定,国社(队)合营林场,每造林一亩,由国家投资
10元。造林前支付总投资的30%,造林后根据情况再支付部分,其中:成活率达到9
0%以上者,支付总投资的40%;幼林抚育达到标准者,再支付总投资的30%。国社
(队)合营林场的小材小料、灌木等林副产品,全归公社(队)所有;成材后采伐的原木
(长2米且小头直径在8厘米以上)国家得20%,集体得80%。是年,全区国社(队)合营
林场发展到115处。1977年,全区国社(队)合营林场发展到176处,经营管理面积7.5
5万亩,宜林地2.46万亩,有林地4.89万亩,成林面积1.30万亩,木材蓄积6123立方
米,采伐200立方米。
1977年后,国家停止对国社(队)合营林场的投资,不再建立新的国社(队)合营林
场。原有林场,有的只采伐不营造,逐渐解体。1980年,全区国社(队)合营林场减少
为75处,经营面积减少为3.03万亩,有林地2.03万亩,木材蓄积2.97万立方米。1982年
,全区国社(队)合营林场减少到52处,经营面积2.71万亩,宜林地1.18万亩,有林地1.
46万亩,木材蓄积1.37万立方米,采伐157立方米。林木采伐后,收入都归集体,没
有履行与国家签定的合同。1983年后,全区国社(队)合营林场体制进行改革,有的改
为集体林场,有的均分到户。至1985年,尚在改革之中。

三、集体林场
1950年后,邹平县山区陆续成立了许多林业合作社,每年造林1000~2000亩。1
958~1959年,邹平县建立了一批集体林场。1960年前后,国民经济严重困难,集体
林场解体。1970年以后,本着“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林业
生产方针,公社、生产大队造林形成高潮。1976年,全区集体林场发展为605处,总
面积8.86万亩,其中,公社办林场8961亩,生产大队办林场7.96万亩;有林地面积7
.46万亩,成林面积2.52万亩,木材蓄积量6.32万立方米。随着林木成材,采伐多于
营造,加之乱砍滥伐,有的林场解体,集体林场面积逐年减少。1980年,全区集体林
场由1976年的605处减少为224处,经营面积减少为4.41万亩,其中,公社办林场331
4亩,生产大队办林场4.06万亩,社队联办林场200亩;林地面积减少为3.74万亩,包
括公社办林场2770亩,大队办林场3.44万亩,社队联办林场200亩;木材蓄积量减少
为2.96万立方米,包括公社办林场1200立方米,大队办林场2.84万立方米。
1980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社队集体林场逐年减少,各种形式的联办
、户办林场逐年增多。1985年,全区共有各类林场239处,经营面积6.65万亩,宜林
地2.73万亩,林地面积4.10万亩。其中,乡(镇)办林场13处,经营面积3671亩,林地
面积2515亩,宜林地620亩,造林205亩,采伐木材344立方米,专业队159人;村办林
场71处,经营面积2.51万亩,林地面积1.73万亩,宜林地面积5603亩,造林1205亩,采
伐木材1528立方米,专业队547人;乡(镇)村联办林场四处,经营面积2110亩,林地面
积1460亩,宜林地400亩,造林240亩,采伐20立方米,专业队27人;村联办林场三处
,经营面积732亩,林地面积60亩,宜林地632亩,造林50亩,专业队23人;村、户联
办林场30处,经营面积4540亩,林地面积2700亩,宜林地8000亩,造林725亩,采伐
木材727立方米,专业队129人;户联办林场57处,经营面积1.40万亩,林地面积983
8亩,宜林地4310亩,造林1170亩,采伐木材654立方米;户办林场61处,经营面积1.
64万亩,林地面积7034亩,宜林地7708亩,造林790亩,采砍木材1121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