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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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营苗圃
1917年7月2日,山东省国民政府颁布《山东省推广造林章程》,规定各县设立公
有苗圃,面积在15亩以上,以提供植树造林之苗木,各县相继新建和扩建苗圃。192
1年,境内有县办苗圃12处,育苗面积90余亩。1940年,境内县办苗圃发展为18处,育苗
1026.8亩,产苗137万株。
1945年全区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各县原有苗圃进行改造。50年代末,全区共有苗
圃6处,总面积1060亩。1961年,全区共有国营苗圃10处,即无棣县坡宋苗圃,阳信
县二十里堡苗圃、银高苗圃,邹平县小魏苗圃、西关苗圃、果树苗圃,高青县青城苗
圃,沾化县太平苗圃,滨县杜店苗圃,博兴县官庄苗圃,总面积1656.5亩,育苗地1
166亩,职工128人,骡马26头,牛驴14头,养猪146头。1971年后,先后建立了惠民
县苗圃、博兴县苗圃、邹平县长白沟苗圃和惠民地区林木良种繁育圃。1977年,全区
有国营苗圃11处,职工202人,其中固定职工152人,经营面积2005亩,培养苗木748
亩,出圃苗木123万株。1980年以后,国营苗圃先后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育苗生产责任
制,继而推行了苗圃主任承包经营,职工家庭承包育苗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苗圃生
产出现生机。1985年,全区有国营苗圃12处,经营面积4110亩,育苗面积1778亩,出
圃苗木157万株,年末固定职工258人,固定资产净值68万元,全年盈利2.6万元。

二、集体苗圃
1965年,高青县黑里寨公社建苗圃一处,面积65亩,为全区建立最早的集体苗圃

1970年后,全区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和用材林基地,树苗用量迅速增加,国营苗圃
生产的苗木供不应求。1973年起,各县相继建立了一批社办苗圃。1975年,全区社办
苗圃发展为四处。1977年发展到74处,总面积8325亩,育苗6280亩,专业人员1007人
。1978年,有社办苗圃64处,经营面积9055亩。其中,办得比较好的集体苗圃有:邹
平县王家、东范后、西江、李坡,高青县花沟,博兴县阎坊,沾化县大高、下河,滨
县林家坊、苏家,阳信县勃李等乡镇和村庄。
1980年后,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集体苗圃大多随之解体。1982年,全区社
办苗圃减少为28处,经营面积4265亩,育苗面积2309亩。此后,陆续出现了许多育苗
专业户和重点户。1985年底,全区有育苗专业户934户,育苗面积475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