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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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人民历有植树绿化习惯。中华民国建立后,在孙中山“实业救国”思想的影
响下,1920年起,各县相继成立林业公会,兴办苗圃、林场,营造小片人工林,绿化
了部分村庄、道路、河岸。1937年后,连遭战争破坏,到1949年,仅剩残林4.57万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先后制定颁发了兴林护林法规、法令
和政策。1950年,各县贯彻“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大力开展护林、造林和
零星植树活动。1956年农业合作化中,全区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的号召,
造林4万多亩。1959年,在大跃进影响下,全区出现了造林“高潮”,是年造林9万亩,
但成活率、 保存率很低,而且由于“大跃进”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困难,19 58~1961
年,砍伐树木达64%,林木生产跌入最低谷。1963年后,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一系列发
展林业政策,进行林木确权发证,林业生产出现新的转机。全区在大搞“四旁”植树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和封沙造林的同时,推广了惠民县大年陈一带林粮间作经
验,开展了国、社(队) 合作造林和集体造林活动。1965年,全区国社合作林达8万多
亩。
1970年以后,全区林业生产从“四旁”植树、封沙造林转向营造农田林网和建设
用材林基地,开始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发展。1971年,惠民县何坊
乡建成3万亩“三成四结合”(“三成”即沟、路、林同时建成,“四结合”即沟、渠
、路、林相结合)模式的农田防护林,创造了全区第一个农田林网典型。从此,农田
建设与营造农田林网相结合的活动在全区逐步推开。到1979年,全区农田林网化面积
达129万亩,建成用材林基地3万多亩。
1980年以后,全区林业生产进入速生丰产林建设、经济林建设和农田林网齐发展
的阶段。1982年,在全区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1983年,总结推广高青县林业投
标承包的经验,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全区涌现出一大批林业专业户
、重点户和联合体。是年,全区造林面积达2.79万亩。1984年,惠民地区行署作出《
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具体规定》,林业生产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区林业专业
户、重点户和经营林业的联合体发展到2772个,造林面积达4.20万亩。到1985年,全
区林地面积发展到44.31万亩,农田林网101万亩,林木蓄积量136.18万立方米,林木
覆盖率达4.2%,果品产量6万多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