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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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惠民、滨县等地建立拖拉机站,开始对农机进行管理。1955年8月26日
,农业部颁布《农业机器拖拉机暂行机务规程》,境内农机管理主要是实行岗位责任
,严格掌握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1978年,根据国家多次颁布的农机机务管
理规章,全区统一规定了拖拉机站站长、副站长、技术员、车长、驾驶员、农具手、
保管员等的任务和职责,制定了各种型号的农业机械的保养规范,对油料的管理工作
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入库验收,分类存放;出库凭出库单,定期清点
核对,保证账物相符。对机车按计划及时保养,严禁机车“带病”作业,拖拉机启动
、驾驶、拖挂农具和通过村庄、桥梁必须严格执行机务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新
机车或大修后的机车,必须由技术熟练的人员严格按照磨合运转规程进行试运转;拖
拉机和作业机具实行合理配套,合理编组,开展复式工作,严禁超负荷工作,严格执
行作业规程。1957年,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山东省农业厅拖拉机站拖拉机(康帮因
)驾驶员证的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国营拖拉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农闲
从事公路运输的拖拉机按照公安部、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均
由当地交通部门检验,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未经年审及年审不合
格者不准继续行驶。
60年代末,公路交通部门改为只对在国家公路上行驶的机车进行管理,分散于场
院、田间作业和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1972年
6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颁发《农用拖拉机暂行管理办法》,从1973年起,农机管理
部门开始办理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安全监理业务。
1978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后,全区开始整顿农机管理秩序,普遍开展
了以“三不漏、四净、五良好”(三不漏为油、水、气;四净为油、水、空气、机具
;五良好为调整、润滑、仪表、电气、紧固)为主要内容的机车技术状态保养升级,
促进机务人员对机车的保养修护,提高了机车的完好率。1979年,在全省农机具保管
升级评比中,全区荣获流动红旗第一名。
1984年8月,惠民地区行署批准设立惠民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各县也相应
建立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对全区拖拉机的牌照和驾驶员证的发放及费用的
收缴等。1985年底,已换驾驶证7685本,占应换发总人数的75%,全区共审验拖拉机
7056台,驾驶员7274人,分别占应审率的63%和70%,合格率分别达95%和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