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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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全区广大农
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合作经济中多年积累的问题开始逐步解决。少数生产队开
始自发地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联产到组、包工到劳等生产责任制。1979年春,
高青县花沟公社有40个生产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1980年元月,中共惠民地委召开地
、县、社三级干部会议,研究部署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制定了《关于农村经
济政策的若干具体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在全区推广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年
全区有31%的生产队实行了小段包工、客额计酬的责任制,有35%的生产队实行了包
工包产、联产计酬的责任制,25%的生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大多数单位取得了显著的
增产效果,有的一年翻了身,变吃统销粮为自给有余。1981年春,全区实行包干到户
的生产队达39%,夏季达54.2%,年末达61.2%。翌年,发展到93.5%。到1983年底
,除个别原来集体经济基础很好的单位实行专业承包外,其余地方99.8%的单位实行
了包干到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原已改善的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好地
运用,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产持续。到1985年,全区各县市粮食总产达1
52177万公斤,比1978年增加57119.9万公斤,增长60%以上;棉花总产12883万公斤
,比1978年增加11793.6万公斤,增长108.26%;油料作物总产3158万公斤,比1978
年增加240.2万公斤,增长100.84%;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49118万元
,比1978年增加94348万元,增长172.26%;农民人均收入达403.8元,比1978年增加
339.8元,增长5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