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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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9月,全区
各县相继召开县、乡、社三级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全区立即掀
起了撤区、乡,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
,全区15个县成立了211处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98%,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
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统
一经营,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农业生产实行大兵团作战,这些做法打乱了农
业生产的正常秩序,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8年底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后,
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多次调整,逐步实行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农业生产开始恢复发展。但是,仍然
存在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分配平均主义的问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
性受挫,形成农业生产常期徘徊不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