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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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境内土地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种,以私有为主,仅有少数公田、庙田
、学田等。地主占总人口2%,人均占有土地20亩左右;富农占总人口6%,人均占有
土地9亩左右;中农占总人口52%,人均占有土地4亩左右;贫雇农占总人口40%,人
均占有土地1.5亩左右。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很少劳动,以雇工、
租佃和高利贷等形式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
1942年5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为发展生产,增强抗日力量,颁布
《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规定公私租佃地,均须实行“二五”减租,并相继发出了
《关于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指示》等文件。中共清河区党委于是年冬季组织工作团到
博兴县和广饶县六区等地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1945年12月,渤海行政公署
颁布了《关于减租减息的布告》,要求在区内一律实行“二五”减租,还规定年内供
贷月息不得超过三分,总利不得超过原本。以减租减息,增加工资为内容的群众运动
在各县相继普遍展开,贫雇农的经济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
”指示);7月,中共渤海区党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土
改会议精神;8月,开始在惠民市进行土改试点;10月1日,中共渤海区党委发出《关
于大胆放手贯彻土地改革的指示》;10月18日又发出《关于彻底执行土地改革的补充
指示》,先后派出土改工作队分赴各县帮助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土改”运动
首先在境内革命根据地和部分新解放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但存有不彻底性。194
7年6~10月,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的指示,中共渤海区党委又在全区组织了土改复查
。1947年10月8日~1948年2月25日,中共渤海区党委召开全区土改工作会议。会议结
束后,于3月组织工作团到阳信县张集乡进行结束土改和建乡试点工作,10月试点结
束,面上工作相继展开,到1951年12月全部结束。当时惠民专区12个县共有6953个村
,除269个村(占总数的3.8%)因系灾区,或无地主及反动富农,或工作落后尚未开展
外,6684个村普遍进行了土改,颁发了土地证,占96.1%。境内贫雇农人均占有土地
由1.5亩增为3.88亩,与中农占地相近,地主人均占有土地由22亩减为2.8亩,富农由
人均9亩减为3.9亩,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摧毁了封建统治,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