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军民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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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内驻军同地方厂矿、学校及乡村等433个
单位开展了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1982年,邹平县驻军派出干部、战士千
余人,出动汽车50辆,分赴16个自然村、25个机关单位,清除污水沟2500米,运垃圾
250多吨,为群众理发4600人次,治病6500人次。该部“爱民模范四连”积极宣传党
的富民政策,帮助黄山乡侯家生产大队领导班子谋划致富门路,制定致富项目,科学
安排生产,并组成十几个学雷锋小组,坚持为群众做好事。1983年起,惠民军分区把
抓民兵“带建”和军民“共建”结合起来,坚持扶志、扶本、扶艺的方针,采取帮班
子、帮路子、帮信息的方法,充分发挥专职武装干部、退伍军人、基干民兵三支队伍
的桥梁、骨干、带头作用,帮助人民群众发展商品生产,脱贫致富。并确定滨州市耿
家大队为军分区军民共建点,军区机关干部、战士经常到共建点给青年民兵上时事政
治课,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同广大青年民兵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同时,
帮助大队党支部办工厂,发展商品生产,成为地区级“军民共建文明村”。无棣县人
武部抽调人员,帮助马山子乡党委、政府发动民兵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全
乡18个自然村办起了食品加工、修理、建筑、运输、养殖等近40个专业工厂,初步形
成了商品生产网。经过军民共建,到1985年,全区有315个单位被县以上政府授予“
精神文明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