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武器装备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rec=218&run=13

抗日战争初期,民兵装备的武器主要是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地雷、手榴弹
等,多属自己制造,分散在民兵个人手中保管。1938年,邹平县30多名民兵在党的领
导下于河滩村一带办起兵工厂,制造枪炮、地雷、手榴弹等,装备自己,支援部队。
并担负部分民兵武器维修任务。随着战争的发展及民兵组织的发展壮大,民兵武器不
断得到改善,有了少量的钢枪、机枪和小炮,多来源于战斗缴获和部队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民兵武器数量较少,分布面广且极不平衡,多为民兵
干部保管。随着普遍民兵制的实行,民兵军事训练的开展,战备执勤任务的增加,民
兵武器装备逐步改善。1956年开始,按照大分散、小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民兵
武器进行调整。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保管方法,分别由持枪民兵和民兵连负责保
管并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主要由地方工厂就地就近修理。1961年6月,
惠民军分区建立修理所,担负全区民兵武器检修任务。1972年,县建维修班(组),公
社建维修组,配有武器的民兵连设军械员,基本上做到民兵武器大修不出县、中修不
出社、小修不出连。
1975年,各县开始建立民兵装备仓库,并配备仓库保管员。至1978年建成,建
筑总面积达7904平方米。1976年,民兵武器由民兵连集中保管,落实一橱(枪橱)、二
箱(弹药箱和修理工具箱)、三表(武器弹药登记表、持枪民兵登记表、检查修理登记
表)、四制度(擦拭制度、值班制度、检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的管理方法。
1982年4月,全区民兵武器集中公社保管,实行有库室、有橱架、有专人、有制
度的“四有”标准化管理。
到1985年,全区已先后淘汰了所有旧式武器和部分器材,民兵武器装备基本上实
现了国产化和制式化。民兵武器改为由县、市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