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初期,民兵装备的武器主要是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地雷、手榴弹
等,多属自己制造,分散在民兵个人手中保管。1938年,邹平县30多名民兵在党的领
导下于河滩村一带办起兵工厂,制造枪炮、地雷、手榴弹等,装备自己,支援部队。
并担负部分民兵武器维修任务。随着战争的发展及民兵组织的发展壮大,民兵武器不
断得到改善,有了少量的钢枪、机枪和小炮,多来源于战斗缴获和部队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民兵武器数量较少,分布面广且极不平衡,多为民兵
干部保管。随着普遍民兵制的实行,民兵军事训练的开展,战备执勤任务的增加,民
兵武器装备逐步改善。1956年开始,按照大分散、小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民兵
武器进行调整。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保管方法,分别由持枪民兵和民兵连负责保
管并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主要由地方工厂就地就近修理。1961年6月,
惠民军分区建立修理所,担负全区民兵武器检修任务。1972年,县建维修班(组),公
社建维修组,配有武器的民兵连设军械员,基本上做到民兵武器大修不出县、中修不
出社、小修不出连。
1975年,各县开始建立民兵装备仓库,并配备仓库保管员。至1978年建成,建
筑总面积达7904平方米。1976年,民兵武器由民兵连集中保管,落实一橱(枪橱)、二
箱(弹药箱和修理工具箱)、三表(武器弹药登记表、持枪民兵登记表、检查修理登记
表)、四制度(擦拭制度、值班制度、检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的管理方法。
1982年4月,全区民兵武器集中公社保管,实行有库室、有橱架、有专人、有制
度的“四有”标准化管理。
到1985年,全区已先后淘汰了所有旧式武器和部分器材,民兵武器装备基本上实
现了国产化和制式化。民兵武器改为由县、市集中保管。
第一辑 武器装备
抗日战争初期,民兵装备的武器主要是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地雷、手榴弹
等,多属自己制造,分散在民兵个人手中保管。1938年,邹平县30多名民兵在党的领
导下于河滩村一带办起兵工厂,制造枪炮、地雷、手榴弹等,装备自己,支援部队。
并担负部分民兵武器维修任务。随着战争的发展及民兵组织的发展壮大,民兵武器不
断得到改善,有了少量的钢枪、机枪和小炮,多来源于战斗缴获和部队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民兵武器数量较少,分布面广且极不平衡,多为民兵
干部保管。随着普遍民兵制的实行,民兵军事训练的开展,战备执勤任务的增加,民
兵武器装备逐步改善。1956年开始,按照大分散、小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民兵
武器进行调整。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保管方法,分别由持枪民兵和民兵连负责保
管并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主要由地方工厂就地就近修理。1961年6月,
惠民军分区建立修理所,担负全区民兵武器检修任务。1972年,县建维修班(组),公
社建维修组,配有武器的民兵连设军械员,基本上做到民兵武器大修不出县、中修不
出社、小修不出连。
1975年,各县开始建立民兵装备仓库,并配备仓库保管员。至1978年建成,建
筑总面积达7904平方米。1976年,民兵武器由民兵连集中保管,落实一橱(枪橱)、二
箱(弹药箱和修理工具箱)、三表(武器弹药登记表、持枪民兵登记表、检查修理登记
表)、四制度(擦拭制度、值班制度、检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的管理方法。
1982年4月,全区民兵武器集中公社保管,实行有库室、有橱架、有专人、有制
度的“四有”标准化管理。
到1985年,全区已先后淘汰了所有旧式武器和部分器材,民兵武器装备基本上实
现了国产化和制式化。民兵武器改为由县、市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