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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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抓丁
民国初,开始实行募兵制。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至
45岁的中华民国男子有服兵役之义务,实行征兵制,由各级征兵事务处督饬办理。由
于政治腐败,政府官员贪脏枉法,地方保甲长、土豪劣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机
敲诈勒索民财,图报私怨,地主、富商行贿,逃脱当兵,征兵制难以实行,遂强行抓
兵。穷家男子为逃避当兵,有的四处躲逃,背井离乡;有的断指残臂,忍痛自伤;有
的被迫悬梁自尽,家破人亡;有的因拿不起壮丁费被迫卖儿卖女,妻离子散。1933年
,韩复榘部在境内一次就抓兵2500多人。1946年,国民党军队一部在高苑、青城两县
以征民夫为名,一次抓走青壮年530人充军。

志愿兵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创建了人民军队,实行参军自愿。抗日战争时期,境
内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好男儿上前线,杀敌立功打东洋”的号召,自愿参加人
民军队,全区有3.1万多人参加八路军。1945年春大参军运动中,青年民兵踊跃报名
,涌现出大量的父母送子、妻送郎、兄弟相争和“一门三英”、“一门五英”等动人
的先进典型。邹平县长白山区30个自然村就有1327人参军,占总人口的11%;沾化县
丰民村一次参军101人,被县委命名为“子弟兵连”光荣称号,该县富国乡丁家庄王
殿奎夫妇,将自己的三个儿子一次送往部队。
解放战争时期,广大人民群众为保卫胜利果实,埋葬蒋家王朝,全区有16.6万余
名青年民兵参军,先后组建28个新兵团,相继补入主力部队和地方武装。1947年初,
全区一次就有9.4万余人参军,贫雇农占80%,年龄均在18~25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沿用志愿兵役制,参军者年龄为18至28岁。“抗美援朝
,保家卫国”运动中,区内有2万人参军。1953年又有7679人参加人民解放军。

义务兵
1954年,全区试行义务兵役制。应征条件为:身体健康,政治面貌清楚,年龄18
~22岁的男性公民。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省分配的征兵任务,主要
从农村进行征集。专区及各县成立“兵役委员会”负责征兵工作。1961年后,成立征
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58年后,从高、初中应届毕业生中选征空军飞行学员和滑翔
学员。1963年开始从城镇社会青年、下乡知识青年和职工中征兵。1968年开始征集女
兵。1978年3月,国家颁布《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
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过批准将服役期满六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兵
骨干转为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年以上。1980年起,农村应征青年须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程度,城镇应征青年须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是年,征兵5058人,其中,高中文化程
度的2559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499人。1984年5月以后,根据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
合的兵役制度。到1985年,全区共有19.9万余适龄青年按照《兵役法》规定到部队服
役,其中女兵143人。另外,还选拔飞行学员187人,滑翔学员19人。

预备役
1955年7月,全区开始实行预备役制度,复员退伍军人为一类预备役,未服现役
的应征公民为二类预备役。两类预备役均分为一、二等,19~30岁者为一等,31~4
0岁者为二等。预备役军官从复员、转业军人中选配。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现
役。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预备役登记工作停止。
1980年,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1981年,实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
。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年龄18~28岁;普通民兵为二
类预备役,年龄29~35岁。此后,各县(市)武装部对退伍军人中预备役人员的档案重
新进行登记造卡、分类存档,以备战时兵员动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