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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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博兴县司法科设立了罪犯看守所,这是共产党领导下境内建立最早的劳
改机构。在加强对罪犯进行思想改造的同时,组织犯人从事制豆腐、纺线、打绳子等
小规模生产活动。至1947年4月,境内各县相继建立了劳动教育所,在对犯人进行管
教的同时,通过强迫劳动对犯人进行改造,促使其改恶从善,重新做人。生产项目根
据犯人的技能和条件主要组织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手工业作坊生产主要有木器加
工、轧花、榨油、编席、卷烟、晒盐、烧砖等;农业生产主要是垦荒种粮、种棉、种
菜。1948年3月,渤海行署决定撤销各县劳动教育所,徒刑犯人集中到专署以上劳教
所进行劳动改造。1950年5月,惠民区专员公署建立后,接收了原渤海三专署(清河区
)劳动教育所,改名为惠民专署劳动教育所。1951年8月,确定地、县两级办劳改,专
署劳教所的规模扩大,并改名为劳改所。1952年10月根据省指示精神,撤销各县劳改
所,专署劳改所改名为劳改大队,下辖18个中队。是年冬,各劳改队普遍建立了政治
工作制度,大队设政治教导员,中队设政治指导员,采取上大课,组织讨论,培养典
型现身说教,表扬奖励先进和召开宽严大会等进行教育。1963年9月,专区劳改大队
改为支队。1966年1月,惠民专区劳改支队撤销。1984年2月,为适应严厉打击各种刑
事犯罪斗争的需要,恢复建立惠民地区劳改支队,归地区司法局领导。对犯人重点进
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前途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并利用文化
程度高的犯人办中学班、小学班和多种训练班,鼓励支持犯人参加省、市办的技术、
函授学校学习,为其刑满释放就业谋生创造条件。1985年春节期间,地委领导带领有
关部、委、局的负责人到劳改支队看望犯人,勉励他们努力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
民。表现好的犯人,春节期间批准回家与亲人团聚,并在犯人中开展比学习、比认罪
守法、比劳动干劲、比遵守监规纪律的四比活动,促进了犯人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