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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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全境解放以后,各级政府采取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人民政府的政策、
法令、条例等,当时被称为新法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区各级司法机关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
、法令、条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196
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法制宣传工作取消。1980年10
月,地、县司法局恢复重建,专设了法制宣传科、股,法制宣传成为司法行政的一项
重要任务。1981~1982年,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198
2年,在全区开展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翻印张贴《决定》1.75万多份,印发宣传材料1.2万多份,宣讲《决定》432场次
,受教育人数143万人次。通过宣传教育,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212份,揭发277人
,有33人主动投案自首,其中千元以上的15人。1983年新宪法颁布后,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了以宣传新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全区设法制宣传站81个,有
政法干警792人、学生1万多人上街宣传,编印宣传材料62万多份,展出图片、照片7
0幅,出动宣传车33辆,放映幻灯598场次,文艺演唱55场次,组织法制报告46场次,
解答法律询问502件,接待来访群众1151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9件,受理公证事
项61件,全区受教育人数达200万人次。同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刑事
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全区组织宣传人员1.9万多人,对《决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
宣传。共举行法制报告会3万场次,印发宣传材料56万份,出宣传栏939期、黑板报5
104期,出动宣传车800台次,举办罪行展览597次,放幻灯1180场,有线广播7239次
。至12月底,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线索2141件,有46名犯罪分子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有87名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1984年初,司法机关还配合妇联在全区开展了以维
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中心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除运用广播宣传,文艺演出
,放电影、幻灯,印发宣传材料,图片展览等形式外,还培训了2万多人的法制宣讲
骨干,分别组成73个宣讲团,宣讲776场次,全区干部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19
85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指示,地委、行署以惠发(
1985)21号文件印发了《惠民地区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要求五年内,向全
体公民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
《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兵役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以及和本职工作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条例。
各县、市也相继制定了普法规划,至年底,地、县(市)、乡(镇)以及国营大中型企业
、厂矿单位都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普法活动,全区共培训
普法骨干和辅导员1.48万多人,发放干部、职工、农民法律知识读本40万多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