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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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先后在滨县城和北镇及惠民县、齐东县(今邹平县境)建立四处法律顾问
处,有13名律师工作者。至1958年6月,全区法律顾问处为群众解答法律询问661人次
,提供法律意见184条,代写法律文书729件,刑事辩护90起,刑事自诉代理三起,民
事代理21件,经律师工作息诉46件,法律讲演21次、听众7128人次。初建的律师制度
,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张正义,揭露犯罪,促进司法机关
正确执行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教育被告认罪服法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1958年,律师制度遭到了错误的批判,至6月底,全
区法律顾问处全部被撤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健全。1980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全区建法律顾问处9个,配律师23名。至1985
年底,律师出庭辩护刑事案件565件(法院指定辩护66件,被告人委托489件),经辩护
,协助法院澄清主要犯罪事实215件,教育被告人认罪服法,效果明显的37件;办理
民事、经济代理和非诉讼事件代理580件,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288万多元;为1
64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种经济法律事务1101件,使顾问单位避免
经济损失214万多元;代写法律文书2639件,解答法律咨询7765人次,接待群众1.4万
多人次,举办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规模较大的法律宣传活动545场次。全
区地县两级共建法律顾问处10个,共有律师工作者53名,其中专职律师37名(取得律
师资格的27名,实习律师10名),特邀律师、兼职律师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