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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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地区司法局设立了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的公证律师
工作。至年底,全区各县均建立了公证处,配备干部27名。各公证机关建立之初,以
办理民间公证为主,即公民的房屋买卖、租赁,子女收养、继承、遗嘱、委托等。是
年,全区办理经济合同公证6855件,公证工作的重点开始由民间公证转入经济合同公
证。1982年,全区办理公证增到2万多件。1981~1985年底,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4.
95万多件,其中民间公证4774件,经济合同公证4.46万多件,有奖储蓄公证115件,
涉外公证68件。经济合同公证发展到48种,合同履约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