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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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告检察
1951年,惠民检察分署建立后,设立问事处、检举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此时
的信访内容多数是检举地主、富农的不法行为。1952年多是控告检举“三反”、“五
反”中贪污盗窃、不法奸商的问题,检察机关均及时进行处理。1956年,检察分院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设专人负责信访,建立检察长接待来访制度,组织力量协同
有关部门查处信访案件。1957年,检举坏人坏事增多,一年受理近3000件,均分别不
同情况作了处理。1958年,受理信访1667件,检察机关忙于中心工作,处理不够及时
。1963年,共受理信访1206件,处理1138件,占94%。1980年,领导干部亲自接待来
访,亲自批办案件,同有关部门联合解决了一些老大难案件。1981年,根据最高人民
检察院下达的《控申检察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检察长接待来访日制度,对主要刑事
申诉、控告等件进行检察,纠正错案。1984年,检察分院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通过
控告检察,发现犯罪线索111条。1985年,全区检察机关对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
,采取自办、转办、联办、催办等方法处理,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149件,自查
104件。经查办,追究刑事责任的13人,建议改判七人,维持原判不变的46人。

二、申诉检察
惠民检察分署成立初期,受理申诉案很少。此后,随着劳改犯人增多,犯人及犯
人亲属申诉也随之增加,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逐步开展申诉检察。1961~1963年,检察
处理申诉案件四件。1964~1965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处理群众申诉案四件。1
978年后,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申诉检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历史上造成的错案,
复查历史老案。到1985年,共查处劳改犯人申诉案件46件,其中,无理申诉占63%,
量刑过重的占21%,定性不当的占15%,分别作驳回教育、建议改判、建议重新定性
等不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