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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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公安机关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勘察
火灾现场,统计上报灾情。1957年,专区商业、供销、粮食等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购置防火器具。1975年,石油、化工、电厂、纺织等企业单位成立专业消防队。1
973年11月,成立地区公安消防大队和直属消防中队,编制35人,承担全区消防监督和
火灾扑救任务。1982年,全区发现火险隐患948处,其中重大火险隐患43处,发《重
大火险隐患通知书》23份。检查后整改31处,采取临时安全措施7处,限期改正的5处
。1985年,全区有公安消防队四个,干部战士145人,装备水罐车七台、泡沫车六台
、干粉消防车一台;企业专职消防队33个,消防队员415人;义务消防队120多个,队
员2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