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公安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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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各县设保甲局,后改为警察局和巡警局,负责维护地方治安。
民国初年,各县巡警局改为警察所,配警佐、巡长和步巡、马巡若干人。1928年
,各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邹平、无棣、博兴等县并开始设法院,置审判官、检察官
等若干人。1932年,各县先后撤销法院,设承审处与司法科,由县长兼理司法案件。
1936年,公安局改为保安局,翌年又改为警察局。此后,各县国民党政府的公安、司
法机关随着其政权的跨台而解体。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人民政权先后建立,为了维护地
方治安,中共清河地委于1940年成立了社会部,专事除奸保卫工作。1941年,撤销社
会部,成立清河区公安局;12月,成立清河区高级审判分处。此后,各县抗日民主政
府也先后建立公安局、司法处。1944年渤海区建立后,行署和各专署以及所辖县均建
有公安局与司法处,行使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职权。1948年,各级司法机关曾
一度撤销,司法工作由民政与公安部门兼理。翌年恢复。
1950年惠民专区建立后,成立惠民专署公安处、司法科;12月,司法科改建为山
东省人民法院惠民分院,并开始筹建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惠民检察分署,翌年5月开始
办公。各县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也相继建立健全。1954年,山东省人民法院惠民分
院改名为山东省惠民专区中级人民法院,惠民检察分署改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惠民
分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实行军管
,由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行使公、检、法职权。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委员会,恢复
地县公安局和法院。翌年,地区公安局复名为公安处。1978年10月,恢复山东省人民
检察院惠民分院。1980年10月,建立惠民地区司法局。从此,公、检、法、司机构趋
于稳定。

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人更迭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院长 周今生(兼)1950.5~1951.12
李曙光 1952.3~1954.8
周鸿治 1954.10~1967.2
副院长 王海一1950.5~1951.5
王祥谦 1950.5~1951
李曙光 1951.6~1952.3
刘克林 1952~1959.12
崔茂斋 1954.9~1956
朱志民 1954~1967.2
蔡兰圃 1958.6~1959.12
张崇励 1960.8~1967.2
杨天民 1964~1967.2

院长 丁宝贤 1973.5~1984.2
周镜福 1984.3~1993.5
副院长 杨天民 1973.5~1980.9
张玉春 1973.5~1978.9
张天成 1978.1~1993.8
王子明 1978.1~1988.10
周镜福 1980.4~1980.9
吴学宗 1980.4~1984.12
杨兰文 1983.10~1984.12
梁昭春 1984.2~1994.12
张爱华 1988.10~1994.12
张德智 1988.10~1994.12
院长 张贵云 1993.5~1994.12
副院长 王学军 1993.8~1994.12
二、地区检察分院领导人更迭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主任 王斌(兼) 1952~1954.4
副主任 延子余 1951.5~1952.8
杜景芝 1953.1~1954.4
检察长 王斌(兼) 1954.4~1954.7
张汉民 1956.2~1956.9
1958.7~1959.5
马本义 1956.9~1958.7
1959.5~1967.2
副检察长 马本义 1954.7~1956.3
1958.7~1959.5
韩振海 1954.1~1958.3
1961.1~1966
毕玉贞 1956.5~1958.10
1959.4~1962.5
张遵远 1960.8~1961.6
蔡兰圃 1963.5~1967.2
张玉春 1965.5~1967.2
检察长 李健生 1978.10~1983.4
副检察长 姜瑞祥 1978.9~1984.2
张玉春 1978.9~1983.4
张文考 1980.9~1984.2
王芝荣 1982.7~1984.2
武常智 1982.7~1984.2
检察长 张玉春 1983.4~1986.7
副检察长 陈海荣 1984.2~1992.2
杜玉平 1984.2~1994.2
检察长 于三杰 1986.7~1993.5
副检察长 胡连之 1989.2~1994.12
杨炳房 1992.2~1994.12
赵延庆 1992.2~1994.12
检察长 李新华 1993.5~1994.12
副检察长 贾秀美 1994.10~1994.12
赵同亮 1994.10~1994.12
注:公安处、司法局负责人更迭,见《政权政协》编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