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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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建惠民专署,确定编制292人,其中:正副专员各1人,秘书室28人,民
政科9人, 财政科18人,建设科10人,文教科10人,工商科8人,卫生科3人,粮食局
30人, 税务局60人,人民法院15人,公安处80人,托儿所10人,预备名额9人。1951
年,根据中共中央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规定和《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
本着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合并职责分工不清与性质相近的机构,精减人员
编制的精神,省人事厅下达惠民专区直属机关编制534人,实有506人 (含勤杂人员71
人) 。其中:党群机关编制128人,实有139人(含勤杂人员24人);专署机关(含法院、
检察院)编制416人,实有367人(含勤杂人员47人)。

1951年惠民专区党政群机关编制及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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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计│党群 │
│ │ ├──┬──┬───┬───┬───┬───┬───┬───┬──┬──┬───┬───┬──┬──┤
│ │ │小计│正副│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会│农委会│财委│机关│党校 │青年团│妇联│农会│
│ │ │ │书记│ │ │ │ │ │ │ │党委│招待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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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534 │120 │3 │40 │9 │9 │3 │3 │4 │8 │3 │16 │11 │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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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498 │141 │3 │76 │9 │9 │3 │3 │- │6 │3 │6 │11 │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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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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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专署 │
│ ├──┬──┬───┬───┬───┬───┬───┬───┬───┬───┤
│ │小计│专员│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工商科│卫生科│劳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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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414 │2 │28 │ 9│35 │10 │10 │8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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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357 │2 │47 │ 8│26 │3 │9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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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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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专署 │
│ ├───┬───┬───┬──┬───┬───┬───┬───┬───┬───┬──┬───┤
│ │监察处│人事科│水产科│治黄│卫生所│托儿所│警卫员│粮食局│税务局│公安处│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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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12 │5 │5 │3 │2 │10 │3 │30 │60 │145 │15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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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1 │6 │5 │- │2 │12 │- │28 │61 │112 │1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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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安处编制中含有公安武装80人,实有人数中含有51人。
1954年,全区进行整编。省分配行政编制名额4678人,其中,专区级机关474人,
分配地委机关(含群众团体)141人,专署机关132人,以及按单位下达的编制201人(公
安处45人,粮食局48人,税务局26人,埕口盐场办事处55人,机要交通局27人) 。此
后,1955-1956年又进行了机关整编,充实加强了党委部门,增设了地委财贸部、生
产合作部、政法部、文教部,进一步加强了党委对经济、文化等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957年,省编委核定惠民专区党政群编制547人。1958年1月,中共惠民地委根据山东
省委《关于改变地委、专署的性质、任务和调整编制的意见》,对专区党政群机构及
编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由原编制547人减为299人,地专机关下放干部254人。但是,
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国家机构和人员又很快膨胀了起来。1961年,毛泽东主席发
出《关于精简工作的指示》 ,机构精简工作陆续在机关展开。1962年4月,中共惠民
地委制定了《关于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精减方案(草案)》,地专级机关行政编
制减少为645人,精减497人;县社机关行政编制减少为7510人,精减3879人,两项共
减少4376人,占全区编制总数的34.6%。机构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只求工作任务归口,
不强调上下对口,不强求组织形式一致。中共惠民地委工作部门只设组织部、宣传部、
统战部、监察委员会和办公室;群众团体保留团地委、专区妇联和工会办事处;专署
工作部门设办公室、人事监察局、计委、民政局、公安处、文教局、卫生局、财政局、
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交通局、农业局、统计局、水产局专区供销社。
另有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分院。1963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经过大量精简的
国家机关又逐渐膨胀了起来。1964年,为调整机构,紧缩编制,地、县成立整编节约
委员会,开始进行机构整编。1965年,专区编制总额751人,其中:行政编制5 53人,
企事业编制130人,附属机构编制68人;行政编制中:地委117人(含东营工委2 0人),
专署420人(含东营办事处50人),群众团体8人,临时机构8人;企事业编制中:手工业
局23人,财政驻厂员11人,商业局4人,粮食局15人,供销社58人,外贸局5人,计量
部门5人,工会9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以后,编制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1967年2月成立
惠民地区革命委员会后,组织机构多次进行调整,人员编制混乱。1972年,为加强编
制工作的统一管理,地革委决定建立编制领导小组,11月根据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
密切联系群众和精简的原则,中共惠民地委发出《关于试行惠民地委、地革委机关暂
行编制方案及地委、地革委办事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地委、地革委以下
机构设置实行部(室)--组--局三个层次,共49个机构,暂定编制527人。此后,地委、
地革委机构设置混乱状况有所改变,但仍缺乏有效地编制管理,机关不断扩大,机构
重叠,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1980年,地直工作部门增加到70多个,县一级工作
部门也增加到近60个, 而且都增设了委、 办一层;地直机关人员增加到1898人,比
1965年增加两倍以上。1981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各级
行政编制分配方案的请示报告》 ,分配惠民地区行政编制总额12430人,核定企事业
编制名额4032人,中共惠民地委本着加强县社基层,兼顾地区级实际工作需要和地区
间适当平衡原则,批转地区编委《关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编制分配方案的请示报告》,
确定分配地直机关行政编制900人, 企事业编制431人;北镇行政编制250人,企事业
编制50人;东营办事处(现为东营市)行政编制80人,企事业编制50人;公安消防民警
行政编制20人;各县行政编制10975人,企事业编制3501人;根据北镇即将建市需要,
暂留机动名额205人。1984年机构改革,省核定惠民地区地直机关行政编制950人,地
区审定事业编制343人,企业编制344人,公检法部门486人。是年4月,地委、行署以
27号文件正式公布地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地委设工作机构七个,行署设
工作机构25个,比局低半格的二级机构12个。按照中共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立工
作机构(公检法、群众团体等)九个,改为事业单位或经济实体的机构11个,撤销中间
机构三个,核定行政编制总额950人(不含公、检、法、司机关) 。这次机构改革是在
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开展的,因而不可能是彻底的,虽然使机构编制增长得到了
一定控制,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行政机构编制减少了,行政性质的企事业管理
机构却增加了,同时还出现了一批低半格的行政机构,到1985年,机构编制即开始回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