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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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境内人民干部队伍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的建立,适应革命斗争和建
设的需要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到1954年,全区干部总数为16310人,其中:男15300
人, 女1010人;少数民族52人,汉族16258人;共产党员7706人,共青团员4063人;
大学文化程度的59人, 高中288人,初中以下15963人;35岁以下13225人,其余3085
人为36~55岁。此后,全区干部队伍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在不断精减整编和结构调
整中发展壮大。1965年,全区干部队伍发展到25033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由于编制管理失控,干部队伍膨胀,到1976年,
全区干部队伍增加为48735人, 比1965年增加94.7%。此后,经过1984年机构改革,
到1985年, 全区在划出四个县的情况下, 干部队伍仍然增加到50461人, 其中,男
40351人, 女10110人;少数民族101人,汉族50360人;共产党员24940人,共青团员
7304人, 民主党派2人,无党派18215人;大学文化程度6998人,中专19127人,高中
7530人,初中以下16806人;35岁以下20505人,36~55岁28322人,55岁以上1634人;
党政群机关6808人,政法系统2528人,工交系统6126人,财贸系统6657人,农林水系
统4206人,文教卫生系统24136人;行政机关13949人,企事业单位36512人。

二、干部来源
招收录用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县相继建立了抗日民
主政府。为了适应抗日战争需要,除部分开明绅士、先进知识青年及旧政府部分雇员
先后投入抗日行列外,干部主要来源于农村抗日积极分子。1945年日本投降后,境内
各级政府干部的主要来源是从土改积极分子及优秀乡村干部和民工中选拔。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了补充各行各业急需的干部,全区从工人、农民和知识青年中招
收录用了一大批干部。 1950年,专区机关录用失学、失业人员151人。1951年,惠民
专署成立招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失学、失业及知识分子的招收、训练工作,并为地专
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招收498人。1953年,全区从社会上招收录用干部469人,其中分
配政府机关230人,企事业单位239人。1954年,专署人事部门依据政治可靠,历史纯
洁,作风正派,联系群众,身体健康,有一定工作能力等条件,从乡村党、团员干部
积极分子中为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选拔干部200人。 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及各
项事业发展需要,中共惠民地委制定了吸收4000名新干部充实缺额的意见,全区从工
人、乡村干部、中小学毕业生中招收录用了一大批干部。1959年,全区有2346名半脱
产乡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60年4月,专署人事科对全区4078名试雇用人员进行
清理整顿,有452人转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1961-1963年精简整编,基本没录用干部。
1964年,惠民专署人事监察局为全区税务、人行、农行系统及学校录用退伍军人、城
镇户口的高中毕业生等1330人, 并为416名雇试用人员办理了转正手续。1966年,根
据中共惠民地委[65]129号文件规定,全区从农村青年中(包括参加“四清”工作队
的非脱产人员)招收“服役制”干部427名,分配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役期五年。
其中, 1971年有300人转正,1974年有19人转正。1971年,还根据省革委政治部《关
于从工人、农民中选拔一批新干部充实干部队伍的请示报告》,全区从优秀工人和青
年农民中选拔录用新干部600名, 充实县、社两级及厂矿企业领导班子。1978年,全
区928名“三不脱离”(不脱离群众、不脱离生产、不脱离农村) 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
部。 1979-1980年,行署人事局分别为全区卫生系统录取中医药人员80名,为银行系
统录用新干部313名, 招收计划生育专职人员203名, 录用社会闲散科技、外语人员
481名,农业经营管理人员124名。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和省委
组织部、省人事局有关文件,对全区“以工代干”人员进行全面整顿,至1984年2月,
共批准9087人转为正式干部。是年,全区实行政社分开,各县建立乡、镇政府,为补
充乡、镇干部缺额,根据省委组织部[84]10号文件《关于乡、镇党政群机关干部实
行聘任制的意见》,开始为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1985年,为农行、工商银行、法院、
检察院、税务、乡镇文化站等单位录用新干部801人,并录用1692名“五大”(业大、
函大、电大、夜大、职大)毕业生和民办教师为国家干部,为乡镇选聘干部3 62人。
分配大中专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全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贯彻执
行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以及学用一致的原则,到1965年,
全区共接收分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9506人(缺1965年中专生数),其中大专毕业生占20
%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工
作中断。1968年,开始按照面向基层的原则接收分配“文化大革命”前入学的“老五
届”毕业生。到1972年,全区共接收分配4559人,其中,大专1688人,中专2871人,
有部分毕业生曾被分配当工人。 1973年, 开始接收分配“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
“工农兵”学员,到1979年,全区共接收分配7115人,其中,大专1734人,中专5381
人,包括1978、1979年录用分配“社来社去”毕业生423人(大专87人,中专336人)。
1981年,开始接收分配恢复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制度以后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到1985
年,全区共接收分配12622人,其中,大专3042人,中专9580人。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境内安置的军队干部多为伤残荣军。
1949年,为了加强地方建设,曾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抽调一批干部加强地方党政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同时作为解放军的预备役干部。1950年,军队干部开始有计划地转业
到地方工作, 到1952年底,全区共安置转业荣军和干部300余人。从1953年起,每年
均接收安置一批军队转业干部,到1965年,共安置分配3416人,其中,团级26人,营
级211人, 连级及其以下3179人,重点充实了财贸、农业和工业部门,党政机关分配
20%左右。
1969-1975年, 由于林彪、 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 全区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
1076人。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为绝大多数改办了转业手
续,安排为正式干部。1975年恢复军队干部转业制度。1977年开始到1985年,全区连
续接收分配军队转业干部6010人, 其中,团级472人,营级1926人,连排级3289人,
技术干部323人;分配到各级党政机关占40%以上,重点充实公、检、法部门。同时,
还安置随转家属3122人。

三、干部管理
干部调配调配干部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执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政策,坚
持合理流向,统一分配,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按国家编制和生产人员、非生产人员
比例调配。同时,对使用不当的技术人员、编余人员及夫妻两地分居有实际困难的人
员进行调整。1951年,全区人事部门相继建立,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统一分配、保
证重点”的原则,为各县卫生科、保险支公司、粮食支公司配备了干部。1954年,为
全国重点工程选调干部83人,同时选调了一批干部充实工业和财贸战线。1955年,为
农机站、 农技学校、农产品采购站等单位配备干部510人。1956年,为农林水系统充
实干部1962人, 并选调940名干部充实乡镇。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形势需要,
配合组织部门, 从全区抽调大批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工业部门及县、 乡机关。
1959年,从惠民、沾化、无棣等县抽调80名干部充实埕口盐场,并根据省委指示,上
调省各类业务干部45人,支援张王(张店至王旺庄)轻便铁路工程指挥部干部56人,为
山东拖拉机厂选调干部10人。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以农业为基础、大办农业、大办
粮食的指示, 从专区机关选调干部597人、各县机关8703人,下放厂矿企业和农村人
民公社及生产大队,加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1961年,根据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
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全区共选调1806名干部充实农业第一线。1962年,
根据“全面规划、统一调整、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在机构整编中,全区共
调整干部4171人,重点充实财贸系统。1963年,本着支援农业、保证重点、加强薄弱
环节的精神,全区共调配干部2104人。其中,充实人民公社领导骨干和农业技术人员
626人,各系统之间调整788人,充实县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和薄弱部门690人。另外,
为解决干部实际困难和夫妻分居,还调整干部371人,并办理境外调入497人,调出境
外285人。 1964年,办理境外调入干部231人,调出境外240人。1967年,地委、专署
被地区革命委员会代替以后,干部调配工作由地革委组织组负责。此间干部调配工作
混乱,资料散失。
1975年8月, 中共惠民地委组织部恢复建立后,干部调配由地委组织部和地革委
各口分工负责。是年,全区由境外调入干部372人(包括建设兵团339人),调出境外41
人。1976年,由境外调入干部22人,调出境外33人。1978年地革委人事局建立后,干
部调配工作由地委组织部与人事局分工负责。是年,全区调整用非所学专业技术干部
257人,为全省重点工程选调干部18人。1980年,根据省人事局通知,跨省调入干部,
除照顾夫妻关系者外,必须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局审批。干部调配重点是
解决夫妻分居,落实政策,调整用非所学,引进人才和控制人才外流。是年,全区共
调入干部407人, 其中科技干部216人, 夫妻分居319人;调出731人,其中科技干部
452人,夫妻分居474人。1984年11月10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制发《关
于改革干部调配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区干部调配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1985
年,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有利于干部队伍“四化” (革命化、知识化、
年轻化、专业化) 建设,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调配形式和渠道开始突破统一调配
的单一模式。是年,共调入干部536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196人,占36.6%,照顾
夫妻关系和干部实际困难374人, 占69.9%; 调出干部480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
208人,占43.3%,照顾夫妻关系和干部实际困难360人,占75%。
干部任免1941年7月以前,干部任免均由党组织委派。是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山
东分局指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必报上级政府批准,由政府负责人签署派遣令或委任
令,并明确规定了任免期限及程序,但由于处于战争时期,环境条件复杂,难以实行
完善的任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党政分工,依法任免。
1950年9月, 惠民区专员公署通知规定,各县科、局长、区长,专署科员及其同职干
部任免, 须报专署转省批准。1951年3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各级人民
政府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规定,正副专员、正副县长,由省政府通过后提请华东
军政委员会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免;专署主任秘书、正副科长、正副公安处长,
粮食、税务正副局长及其同级人员,专署通过后提请省政府任免,并报华东军政委员
会备案;县府秘书、各科、局、院正副职及同级人员与县辖区正副区长(须报省备案),
专署各科、局、院的秘书、科员、办事员、正副股长、公安处正副科长及县银行正副
行长、普通中学正副校长、惠民师范与北镇中学教导主任、各县速成师范正副校长等
由专署批准任免。 1957年1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县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中规定: 专署副专员、科长、处长、局长、主任,高级中学、
完全中学正副校长以及相当于上列各职位的人员,由省人民委员会任免;县级国家机
关的正副科长、正副局长、办公室及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等均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
1965年1月12日,惠民专署《关于专署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和手续的通知》
中规定,专署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局、处、委员会正副职,中级人民法
院副职和正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专区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水建
指挥部、打渔张引黄灌溉局、农科所、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所及专区
所属中专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师范学校、北镇拖拉机修配厂、北镇活塞厂等
单位的正副职,专区劳动管教支队正职及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均由专署任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乱了正常的任免秩序,任免工作混乱。1978年
9月起, 行署各委、办管理的干部收交行署党组统一管理,任免、调整均由人事部门
考核审查,报行署党组批准。1981年9月19日,省政府委托行署任免县(市)政府各委、
办、局(科)正职;10月21日,省人事局通知,县(市)政府委、办、局正职的任免,须
先经县(市)政府会议通过,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然后呈报行署任免,由县(市)
公布;县政府顾问任免,由县政府会议通过后,直接报行署批准。1983年10月,中共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以鲁组[1983]41号文发出关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
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领导职务的通知,各地由省府任免的行政领导职务,
由地委、行署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局,省委审查同意后,由省人事局提请
省政府决定任免。1984年,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由下管两级改为原则上下管一级,各
级党委重新修定颁发各自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和备案干部职务名单。1985年1
月15日,中共惠民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处联合发出《关于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
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的通知》,对行政任免程序和手续等问题作出
了明确规定。是年,全区共任免各级行政干部675人,其中行政机关239人,企事业单
位436人。
干部奖惩1941年1月13日,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了《山东省行政人员
奖惩暂行条例》 ,又于1943年3月进行了修定。境内各抗日民主政府依照《条例》规
定, 开始对干部进行奖惩。1952年8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奖励分为表扬或奖品、记功或二等奖金、记大功或一等奖金、
记特等功或特等奖金、授荣誉称号(工作模范、劳动英雄或人民功臣)或荣誉奖金;惩
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是年,全区在“三反”运动中惩处干
部207人。 其中,专区机关71人,各县市36人;党纪处分104人,行政处分115人,刑
事处理23人。1957年后,由于“左”倾错误影响,长期重惩轻奖,严重挫伤了干部的
积极性。 从1957年开始的历时三年的审干中, 全区有97名行政干部受处分。1961~
1963年, 全区共受理惩戒案件906起,有444人分别受到警告至开除等处分,有208人
受到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或做其他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奖惩工作混
乱, 出现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4月~1985年,在复议
“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落实政策的同时,处理各种违纪案件34起(地直单位数),
其中开除公职26人,开除留用察看一人,撤职二人,其他处分五人。1985年,根据中
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中逐步推行岗位责任制的通知》和省岗位
责任制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区行政机关逐步建立起责任制、考核制与奖惩相结合的
岗位目标责任制,并根据规定,在试点单位对干部进行了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记功、
升级、通令喜奖、授于劳动模范称号等奖励。
干部培训解放前,民主政府的干部多来自农村,文盲、半文盲比重大,当时的渤
海行政公署及各县创办有公学、干校,坚持“在职干部的提高重于未来干部的培养”、
“干部教育重于普通教育” 的方针对干部进行培训。1945年8月,渤海公学内设“在
职队”和“普通队”,任务是培养各种建设干部。普通队设行政、财会、师范、电话
等班,学制一年,到1947年共培训初级干部1200余名。1948年6月,为大量培训干部,
渤海公学奉命与会计专科学校、工商学校、青年学校等学校合并,改名为渤海区干部
学校,学生达2000余人,分校部、青年队、行政队、财政队、实业队、工商队、直属
队等,学生主要来自社会闲散知识分子,毕业后大部分做行政工作。各县县学,主要
为区、乡培养干部,学员主要来自农村政治运动中的骨干分子,经短期培训后,动员
脱离生产,参加革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水平,1950年,惠民专区建立
机关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简称干校) 六处,当年培训550人。1951年,全区干部业余文
化学校增加为13处, 有26个班,学员1024人。1952年6月,专署成立工农干部文化补
习速成初等学校,下半年开始扫除文盲,专署机关及各县均举办干部职工速成识字班,
普遍推广祁建华速成识字法,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2807人。是年,全区有25名干部在
中央和华东局学习, 有85人在省学习,专区培训287人。1954年,专署工农干部文化
速成初等学校改为中共惠民地委党校文化班。 全区选调389名干部参加中央、华东局
及省的干校或训练班学习,选调1302名干部参加地委党训班及银行、供销训练班学习。
1955年,党校文化班又改为干部速成中学,专署机关干部业余文化学校改为完全中学。
1958年大批干部下放劳动锻炼, 干部政治、文化学习及轮训受到影响。1961年9月,
中共惠民地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将专区财贸干校改为惠民专区
行政干校,着重训练县科局长和相当这一级的行政领导骨干。到1966年,地、县党校
和专区行政干校采用短期轮训形式,轮训了大批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县
党校、干校被砍掉,干部培训工作被学习《毛主席语录》和以“劳动锻炼”为主要内
容的“五·七” 干校取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得以恢复。
1977年,中共惠民地委党校开始轮训副区(科)以上党政领导骨干和后备干部。1981年,
滨州师专开办党政干部专修科,承担干部培训任务。此后,惠民地区经济管理干部学
校、财政干部学校、司法干部学校、公安干部学校、银行干部学校、教育学院等各类
干部培训学校相继恢复和建立。1984年,地委党校开办党政干部培训班,实行正规化
培训(考试入学,学制两年,全脱产,毕业后为大专学历),在党校及各类干校恢复和
发展的同时,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相继开办,有条
件的部门和单位自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为本系统、本行业培养人才和训练干部。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1)离休。1958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安排一部分老
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开始办理干部离休,称长期供养或免职修养,但符
合条件的人员很少。 1964年11月-1965年10月,全区共安排享受供养待遇或担任荣誉
职务的五人。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放宽
了离休条件, 规定,对于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
书记、行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
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此后,全区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逐年增多,为妥善安置离
休干部, 1981年5月,地区建干部休养所一处,接受安置部分参加工作较早或担任过
县级领导职务的离休干部;对回农村居住需要新建和扩建住房的,县、乡镇优先批给
地基,原工作单位根据其人口多少,在一定限额内给予安家补助;对生活不能自理,
饮食起居必须有人扶助的,经地、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发工资的单位发给
护理费。1985年始,试行发乘车费办法,乘车交费,节约归已。到年底,全区共有离
休干部6349人。(2)退休。1950年1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对参加革命较久的编余人员
实行退休的办法。 是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退
休处理办法》。从此,开始办理干部退休,但当时干部队伍比较年轻和国家财政状况
尚未好转,只在少数地方实行。1956年,根据国务院1955年12月29日发布的《退休处
理暂行办法》,全区开始办理干部退休。到1966年6月,全区共办理干部退休1802人。
1978年6月,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颁布后,退休制度逐步完
善。到1979年底,全区共办理干部退休7565人。此后,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休。1979
-1982年, 为了照顾退休干部,实行干部退休子女招工顶替制度,仅1980年全区即有
5288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 到1985年,全区共办理干部退休15051人。其中,行政
机关5172人,事业单位5064人,企业单位4815人。(3) 退职。1951年11月12日《内务
部关于一九五一年内处理革命工作人员退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退职办法)发布后,
开始实行统一的退职办法。1955年12月,国务院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
行办法》,对退职条件、工作年限及待遇等重新作了具体规定。1958年,在全区整编
精减中动员了一批干部退职。到1979年底,全区退职干部达3258人。其中,行政机关
583人,事业单位1945人,企业单位730人。1981年,根据上级规定,对1957、1958年
退职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干部符合退休或离休条件的可改为退休或离职休养,
对当时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现在又不属于全民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正式职工的,
由原退职单位按月发给本人26元生活费,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直到去世。此后,全
区退职人数逐年减少。 到1985年全区累计办理干部退职3358人,其中,行政机关600
人,事业单位1999人,企业单位759人。
科技干部管理1966年前,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对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还没
有提到应有的地位予以重视。“文化大革命”期间,专业技术干部受压抑和迫害。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惠民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科委等部门紧密配合,按
照中共中央、山东省委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逐步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管
理。 到1985年, 全区复议知识分子案件2138起,其中平反纠正冤假错案1671起,有
289人补发了在“文化大革命” 中被错减、扣发的工资,查抄的财物和挤占的私房也
得到妥善处理,全部清理了知识分子人事档案,对档案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复议解决,
并剔除、销毁、退还档案材料41140页,基本达到“符合政策,解决合理,不留尾巴,
本人同意”的目的。全区有4504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大批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干部
担任了领导职务,全区乡镇、县科局以上干部中知识分子约占40%,还对用非所学、
用非所长的科技干部进行了调整,并解决了2201名科技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录用
1692名“五大”(电大、业大、函大、夜大、职工大)毕业生和民办教师为国家干部,
为6149名科技干部的19672名家属子女办理“农转非” 户口手续,优先解决了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粮食、食油和液化气供应,先后有8802名科技干部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其
中,高级13人,中级1159人,初级7630人。
人才交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交流工作已成
为计划调配的必要补充。1980年,通过考试、考核,全区择优录用社会闲散科技、外
语专业人员483人。1982年8月23日,中共惠民地委、地区行署批转地委组织部、地区
人事局党组《关于调整招聘引进科技干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和
政府重视科技干部的调整、 招聘和引进工作。1984年8月,为有计划的开展人才交流
工作,建立了“惠民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85年,对全区科技人员和闲散在社
会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指离休、退休、退职、精减下放、复员、退伍人员中具有管理
才能和技术专长,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的人员) 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并对科技人
员余缺情况调查摸底, 进行牵线搭桥等服务工作。是年,全区引进各种专业人才184
人, 乡镇企业起用、借调、兼职和聘用各种专业人员225人,在开发本地人才,促进
人才合理流动的同时,引进外地专业人员18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