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清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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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武定州升为武定府,有知府一员,从四品,主掌一府政
令。知府以下有同知一员,正五品,为知府辅佐官,公文中称府丞,尊称司马;还设
儒学教授一员,主掌教育。知府衙门设有府堂和经历司,府堂为综合性办事机构,内
设典吏若干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亦称六房)办事;经历司有经历一员,
正八品,主掌出纳文移诸事。知府衙门办事机构以外,还有正术一员,为府之阴阳官,
兼辖星学;正科一员,为府属医官;正副都纲各一员,为管理僧人的官员;正副都纪
各一员,为管理道士的官员。以上各有典吏若干人,除都纲、都纪两人为从九品外,
余之品秩均未入流。
晚清,武定府所辖滨州,有知州一员,官秩从五品,州通判一员,为知州佐贰官;
还有吏目一员,并设攒典一人协助办事。另外,阴阳学、医学、僧正司和道正司,分
别设有阴阳官(典术)、医官(典科)和僧正、道正一人。各县均有知县一员,正七品,
掌一县政令。惠民、蒲台、长山、齐东四县各设县丞一员,正八品,为知县辅佐官。
各县均有典吏一员,品秩未入流,掌管监察狱囚之事,在无县丞和主薄的县,其职务
由典吏兼领;有教谕和训导各一员,为儒学教官;还有阴阳官、医官和管理僧人及道
士的官。另外,海丰县(今无棣县)有大沽口巡检,沾化县有永利盐场大使。知县衙门
有六房三班,各房均有典吏若干人。
境内府与州、县官署主要官员,均有吏部管理任用,从登科进士中选拔,列为正
途,但需回避本省。此外,还有保举、捐纳等。府、县主要官员任用、缺察补调,经
藩司考察后,由吏部派遣。知县以下官吏多由举人、贡生承担,但需经藩司铨叙。府、
州县衙人员,皆有府、州、县衙主要职官聘任,并经考试和试用,任聘时间由府、县
主要官员确定,随主官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