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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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适应基本建设发展需要,对建筑工人实行由劳动部
门计划调配,统一管理。1952年开始,对招收工人实行统一管理。1958年,招工权下
放,厂矿企业盲目增人,劳动计划失去控制。1961年,劳动工资计划权力上收,恢复
以“条条”(上、下系统)与“块块”(地方上、下级)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招工计划由
省下达,职工调配由劳动部门根据劳动计划统一管理。1972年,根据上级规定,进一
步加强了劳动工资统一管理,并制订了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对职工人数实行严格控制。
同时,为了适应企业生产发展和满足新建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允许使用部分计划外
工人。到1978年,全区计划外用工达3.19万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加强劳动计划管理,并对计划外用工进行整顿、
清退。1980年,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劳动计划管理也进行相应改革。1984年,
全区劳动计划管理围绕工资制度改革进行配套改革,使劳动工资计划由以管理职工人
数为主转向以管理工资总额为主,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计划指标由绝对控制转
向宏观调控、微观搞活,逐步做到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二、职工调配
1953年,为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专区成立建筑业劳动力调配
所,统一对建筑工人进行调配和管理。是年,全区建筑队伍3775人,经过调整紧缩到
3313人,减少10%以上。1955年,职工调剂与企业定编定员工作逐步展开。1957年,
严格控制增加新人员,企业增人从内部调剂,个别技术工种报省平衡,一般工种专区
内部调剂。是年1~9月,全区为企事业单位调配工人2232人。1958年,为支援钢铁生
产, 全区从农村抽调劳动力9.08万人。是年7月,组织动员惠民、沾化、无棣、邹平
四县2000名临时合同工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建设。1959年4月,组织动员邹平、博兴、
惠民、沾化、无棣和广饶六县8000名青壮年赴辽宁省沈阳、阜新、锦州、鞍山、抚顺
等市参加工业建设, 并整顿厂矿企业劳动组织,精减职工近6万人,支援农业生产。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以粮为纲,以钢为纲”的方针,全区从基建、交通、运输部
门调剂1.90万名职工,充实新建、扩建企业和农业生产第一线。其中,充实中央属企
业2168人, 专区企业219人,市县属1.03万人,企业部门之间调剂4316人,回农村的
1992人。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为了合理使用和节约劳动力,全区平衡调剂职工4350人。其中调往外区474
人,区内调剂2566人,产业之间调剂1310人。1974年11月,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战士转
为国家职工,全区安排2007人。

三、职工离休、退休、退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职工退休、退职很少。1972年,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规定,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救济费,其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优先照顾就业;家
居农村回乡安置确需建房的,发给3~5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建房费,仍有困难的,在
不超过500元限额内给以补贴。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规定,职工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或50%的生活补助费
或救济费。是年,全区 (包括利津、垦利、广饶、桓台四县) 办理职工退休5717人。
1983-1985年,全区办理职工退休1828人,离休641人,退职180人。

四、职工培训
学徒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学徒培训取以师带徒的办法。1959年,全区
推广博兴县邮电局创造的“巧学与苦学、理论与实际、普学与重点、教学与启发”的
四结合培训方法, 对学徒工进行培训。是年7月,专署劳动局规定,学徒期间,师徒
要签订合同,明确各自义务和权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徒制度被废弃。1972年,恢复学徒工培训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局规定,学徒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不允许单纯当劳动力使用,主要
学习理论和文化知识及厂规厂法、操作规程等,时间不得少于学徒期的三分之一,并
进行定期考核,学习成绩记入学徒档案。学习期满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全面
考核,合格的发给《学徒结业证书》,准予转正,其中,成绩优秀的可提前转正;不
合格的延长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补考不合格,调换非技术性工种。1982年,全
区培训学徒工1.20万余人。此后,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厂矿企业所需技术工人逐渐
由先招工后培训,改为先培训后就业。为此,全区先后建立了一批技工学校。1985年,
惠民地区劳动技校、汽车运输技校、供销技校共培养中级技术工人1802名。
在职培训(1) 技术补课。1980年,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搞好青壮年工人技术补课工作的意见》,全区对1968~1980年进入企
事业单位,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三级以下从事技术工种和在关键岗位的3.46万名青壮
年工人进行了技术补课。1983年,根据国务院《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及各主管部
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全区对技术工人进行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等考核。
到1985年,经考核合格的共2.94万人,合格率为85%,达到国家规定的低限要求,并
为考核合格者颁发了《技术工人等级证书》,作为调资晋级使用的依据。(2) 特殊工
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象主要是锅炉司炉和检验人员。
1959年, 全区举办司炉培训班四期,培训司炉人员215名。1962年,根据省劳动局颁
发的《蒸汽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区蒸汽锅炉司炉人员进行了
培训。 1976年,全区共举办司炉工人培训班五期,培训300余人。1978年,为加强对
锅炉和受压容器的管理, 举办司炉工人培训班33期,培训821人次。1981年,培训锅
炉水处理人员73名。1982年,培训安全技术人员6300名。1985年,全区建立五处安全
教育室,举办培训班63期,培训在职职工6000余人。

五、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1953年,全区贯彻省劳动局关于工业、交通、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
告办法及补充规定,通过实例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957年,在全区进行认
真贯彻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规程》的教育,组织各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学习“三大规程”,利用
黑板报、漫画、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了工人安全生产意识。1963年,根据国务
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各企业对入厂的新工
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安全操作训练。“文化大革命”
中,安全教育被“政治教育”代替。1974年,安全生产教育逐步恢复,是年,全区共
发放省劳动局编绘的劳动保护宣传挂图2304份。 1980年4月, 国务院决定每年5月为
“安全月”,全区各企业普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职工大会,举办安全生产
培训班、技术讲座等进行教育,安全生产教育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检查1957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三大规程”,全区先后组织多次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当时能解决的都得到了解决,暂时无条件解决的也制订出安全
措施。是年,共制订各种安全措施9872项。1957年,专署劳动科会同工业局,组织了
春、夏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北镇铁厂50处隐患和惠民县油棉厂的问题及时
进行纠正和采取防范措施。 1959年,对156台锅炉各部件及使用情况进行普查,发现
各种不安全因素及不符合技术规格的问题746条, 并提出改进意见。1962年,全区工
矿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制定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检
查,并初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群众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必要
的安全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正常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无法开展。1970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下发后,安全生产列入议程。1974年冬,地、
县有关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联合组成安全检查队伍,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检查,厂矿企业的厂房、车间、宿舍都安装了取暖设备,夜间作业和露出地面管
道、水箱、水管等生产设备均采取了防寒、防冻措施,对危及安全生产的15台林业蒸
气锅炉分别做出报废和维修后继续使用的鉴定。1979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
查和地、 县抽查,条块结合的方法,共抽查383个单位,查出不安全因素7500多条,
整改6150条,整改面为82%。1982年,全区普查了383台锅炉和地区液化气站的设备,
对256台无问题的锅炉发给合格证, 79台问题严重的限期使用。对不合格的大小液化
气罐也采取了停止使用和其他处理措施。1985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直有关部门
组织全区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大小事故隐患5100多条,边查边纠,整改面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