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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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历有殡葬大操大办和实行土葬的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级党组织
和人民政府大力提倡殡葬改革, 逐渐破除丧葬旧观念, 发大丧的习俗很快消失。
1956年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以后, 为了便于机耕,多数地方平掉坟茔。1970年后,
改革殡葬礼仪,提倡丧事从简,戴黑纱、送花圈。1974年开始推行尸体火化、深埋,
有的地方建立公墓。 1977年,各县建立火化场,全区火化尸体数占死亡人数的85%。
1978年8月25日, 山东省民政厅在博兴县召开全省丧葬改革现场会议,介绍博兴、桓
台两县经验,现场参观。此次会议对全区丧葬改革推动很大。1982年,全区进行移风
易俗教育,反对旧葬习俗,旧坟头基本平掉。1984年,全区死亡2.2万人,火化1.6万
人, 火葬率占72.6%。 1985年, 全区共有火化场八处, 管理人员62人,火化尸体
14904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