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收容遣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rec=153&run=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各县对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和难民、游民、流浪乞讨
者进行收容,遣送原籍。此后,主要收容乞讨者和流浪儿。1959年,滨县民政局建立
北镇收容遣送站(1962年收归专署民政局管理),重点收容遣送外流人员。1960年,全
区抽调干部120余人, 在专区和县驻地及交通要道建立收容遣送站10余处,一年遣送
外流15万人, 其中, 因生活困难外流占85%, 懒汉小偷占7%,其他人员占8%。
1964-1968年, 地区收容遣送站与有关部门配合, 安排40余名烈士子女和孤儿就业,
并为五名外流哑女安了家。1978年以后,农村外流人员减少,但仍有一些屡遣屡返的
“长流” 和老弱、 病残、疯傻、痴呆人员流浪街头,需要收容。1985年,全区收容
157人,遣送144人,收养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