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社会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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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高青县建立孤儿院两处,收养孤儿50人。1958年,惠民县建孤儿院,收
养孤儿50人。1961年,惠民专署民政局在滨县北镇建立福利院,沾化县、邹平县建立
社会福利院,收养孤老残幼人员,1962年,高青县建立区儿童福利院六处,收养孤儿
213人。1963-1964年,沾化、高青等县的福利院先后撤销。1965年,专署民政局福利
院迁高青县青城镇,更名为惠民专区青城救济院。1979年青城救济院迁至高青县田镇,
称惠民地区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31.34亩,房屋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有职工24人,
收养院民长期保持在50人左右。 1985年有收养对象180人。收养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
24元,医药费4元,零用钱2元,每年服装被褥费48元。福利院贯彻“以养为主,教养
结合”的方针,利用工疗、医疗、娱疗等手段,力求使被收养人员在智力与技能方面
有所提高,逐步达到由全护到半护,由半护到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