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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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全区农业生产合作
社对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和病残社员在生活上逐步实行了“五保”。
对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实行定全年生活费用、定个人劳动工日、定合作社
补助工日的办法;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合作社派人帮助做饭、洗衣、
担水等。因贫困和灾害等原因,实行“五保”有困难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给以必
要的救济,保证“五保”对象的生活稍高于本社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
1958年, 全区办敬老院827处,收养鳏寡老人10821人。1959-1961年三年生活困
难时期,农村敬老院大部解散,大部分“五保”户复归生产队分散供养。1962-196 3
年,全区共有“五保”对象4.15万人,占总人口的1.18%,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办法
供养。全区有四种供养形式:一是定额供给粮、菜、柴等实物;二是定工供给,按所
定工日参加生产队实物、现金分配;三是定款供给,由生产队按款数供给实物;四是
不定供给标准,夏、秋分配酌供口粮和烧柴,口粮标准略高于当地社员平均水平。生
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日常生活一般由生产队安排专人或由亲戚或出嫁女儿照
料。1964年,专区与县、社三级共办社会福利院150处,收容老人、孤儿4000余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五保”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到1977年,全区农
村敬老院、 孤儿院仅剩16处, 在院137人。 1978年, 全区共有“五保”户困难户
37.59万人,供给补助14.97万人,占39.8%。
1979年, 对“五保”户进行调查登记,全区有“五保”户5262户、6036人,敬老
院12处,在院87人。1983年,全区对农村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建档,全区办
敬老院34处,入院221人。1984年,五保户供养开始由分散向集中发展,全区办敬老院
78处,共收养854人,占“五保”户总人数的10.8%,其中乡镇办51处,占65.4%。
1985年, 全区共有“五保”户7238户、7928人,其中孤老7473人,残疾372人,
孤儿83人。“五保”户供养开始由各村供给向乡镇提留统一供给发展。博兴县曹王镇、
滨县城关镇、 邹平县长山镇、 沾化县下洼镇敬老院办的比较好。全区敬老院发展到
108处, 共在院621人,其中乡镇办80处,占74,1%;在院430人,分别占总数的74.1
%和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