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县市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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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参议会
1940年,在中国共产党清河地委领导下,长山、高苑等县先后成立了县参议会。
1941年3月,博兴县召开第一次参议会会议。1942年9月,沾化县召开第一次参议会大
会。1946年,邹平、博兴、滨县、惠民、无棣等县相继召开参议会大会。各县参议会
大会选举产生县参议会议员、议长、副议长和县行政委员会委员、县长;选举出席渤
海区和山东省参议会的议员;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并作有关决议。各县参议
会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停止工作。

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39年10月,邹长地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长山县姚孙庄(今邹平县)召开,选举
刘子举(共产党员)为县长,建立了由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1940年7月,邹平
县各界代表会议选举刘矫飞为县长,建立北邹长抗日民主政府。此后,各县相继成立
参议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在此期间,1942年1月5日,沾化县在成立参议会之前,召
开了第一次临时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沾化县行政委员会(抗日民主政府),选举
石清玉为县长。1945年10月,沾化县又召开第二次临时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石清玉连
任县长。
1949年各县参议会停止工作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
,邹平、滨县、无棣等县成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准备建立各界人民代
表会议作为地方权力机关。与此同时,阳信、博兴两县率先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
表会议。1950年1~2月,其余各县也相继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此后,惠
民、无棣两县先后召开了7届,滨县、博兴县先后召开了6届,阳信、沾化县先后召开
了5届,高青、邹平县先后召开了4届,长山、齐东县先后召开了3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被人民代表大会代替。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区各县完成了县、乡人民代表选
举,7月,各县分别召开了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县人民委员会及县
长、副县长,选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人。县人民委员会既是行政机关,又
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
职权。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各县分别召开了六
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县人民代表大会中断活动。
1967年2~3月,全区各县相继建立了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按照中央及
省的统一规定,各县革命委员会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和第七届人民政府。
1978年9月,开始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1979年5月,各县相继召开了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邹平、高青县为第七届),选举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选举产生了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选出了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各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无常设机关,由县革命委员会代行其职权。
1980年12月~1981年1月,各县相继召开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邹平、高青两县
为第八届),依法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
设机关,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了县
长、副县长和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到198
4年5月,各县召开了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邹平、高青两县为第九届,滨州市为第二
届),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法科、代表联络科,主要工作是
联络代表,处理代表提案,调查研究和视察、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全区
人大工作开始走向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