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农业综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3&rec=31&run=13

清朝后期至土地改革以前的农业封建土地所有制1947年土地改革以前的农业,土
地归个人所有, 是封建的土地所 有制。财主家占有大量土地,在清代嘉庆年间,村
内唐姓就出现过两家大财主, 拥有 3200亩土地,号称“唐八顷”。而大多数农民土
地很少, 要维持生活就得租种财主家 的地或给他们扛活。租地,如果种子、肥料全
用自己的, 收成粮食五五分成,各得一 半。打工,有长工和短工之分。长工又分作
头、 伙计。在财主家总管一切农活的称作 头,实际领头干活的称二伙计,以下有三
伙计、 四伙计。专门侍候财主、干家务活的 童工称小伙计,光帮助财主家做饭的女
工称饭伙计。 长工一般农历二月二上工,十月 初一“地净、场光、一栏粪出出来”
才下工,一年赚200~250公斤粗粮。短工是财主 家在农忙时的临时雇工。那时水北、
寨里集上都有短工市场。 为养家糊口的农民早起 带着农具到市上去等候,雇主与雇
工当面议价, 一般是管饭的每人每天2.5~5公 斤粗粮。月工跟着二伙计干活,
按月计酬。如遇上天灾人祸,穷人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向财主家借粮、借款。借前须
找保人 , 立下字据。有的借粗粮,还细粮,春上借1斗谷子,春后还1斗小麦,这算
是平贷平 还。一般借粮都有利息,借1斗还1斗半。借钱,大多是20~30%的利息。不
管是借粮 还是借钱,期限都是一年,到期还不上,利息转成本钱,叫做“驴打滚”。
在封建土 地制度下, 农民生活很苦。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农业清朝后期至1947年土地
改革以前的农业,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有两三家大户人家。他们每户都有上百亩
土地,人均10亩地以上,就是 到土改前夕,也人均占有8.6亩土地,并且都是南
坡的好地,旱能浇,涝能排,活土层厚,旱涝保收。他们骡马成群,圈肥充足,有钱
买得起豆饼等细肥。 大牲畜和 犁、耙、水车、马车等大中型农具也全。成年雇着长
工, 忙时再雇上短工。不仅地多 种得也好,亩产量都在100~150公斤,1亩地比6亩
北坡地收入还多。 因此,大户人家 的生活是村里最好的,吃穿不愁,有钱有势。第
二种, 是三四十户比较富裕的中等户。他们人均占有2~3亩土地,其中有一亩 半亩
的村南地或村周围的园地, 可以种点大麻,而大多数是北坡地。村里的北坡地全 是
旱田, 活土层不足15厘米, 十天不下雨就旱,连下两天雨就涝。但由于这些户家底
较好,能喂得起猪和牛,粗粪、细肥都能施得上。耕地、耩地、拉车、有牛,忙不过
来时可以雇短工。 能广种多收,亩产量也能在50~100公斤。再加上这些户都特别注
意克勤克俭,精打细算,因而他们过着年吃年穿的日子,有的还比较富裕。第三种,
占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贫苦农民。 在土改前人均占有土地2亩以下,有 的人均不足1
亩。 并且是除了北坡旱田,就是东岭、北岭、西岭上的山岭薄地。大小 不一,七高
八低,既少又薄、旱涝不撑,完全是靠天吃饭。又没有多余的粮食喂猪,勉强喂一头,
只能喂糠, 一年长不到50公斤。积攒点粪,放在七八亩地里,也匀不着 。往往把粪
砸碎, 用筛子筛过,耩地时施点种肥算事。大中型农具买不起,全支着用 一锄一镰
的简单工具去干, 技术更落后。一年收一季或两年收三季,风调雨顺亩产量 也就是
25~40公斤, 很难达到50公斤。如遇上旱、涝、风、雹、虫、病等灾害,往往 连种
子也收不回来。 忙一年,最好也就混个“糠菜半年粮”。至于,称盐打油,穿衣 零
花,也都是靠卖了粮食去支付。所以,穷人要维持生活,只得去给财主家去扛长活 、
打短工。 有时大人孩子还得去要饭讨食。 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就只好卖地,甚至卖
儿卖女。村内唐永廷和唐镇良家就常年靠扛活、要饭为生,唐镇良的妹妹被卖到章丘
后至今下落不明。1937年“芦沟桥事变”以后,1939年村里有了党组织和农救会,共
产党在领导人 民开展抗日斗争的同时, 在村里开始实行“减租减息,提高工资”。
根据上级有关指 示, 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和提高工资,即:交租时,减去租额
的25%, 还贷时,利息由20~30%减到10~15%,雇工的工资由一年200公斤增加到300
公斤,常年打工者 以能养活1至1口半人为最低标准。通过“减租减息、提高工资”,
农民生活有了一定 的改善, 也为土地改革打下了基础。土地改革至高级社以前的农
业土地改革1947年9月,村里进行了土地改革。通过土改,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人 均
2.3亩的土地。分地前,村里对全村的1700亩土地,划分了等级,对好地孬地进行 搭
配。因此,每户农民分得的土地,不仅有村北坡旱地、岭地,也有村南坡的水浇地 、
好地, 从而实现了农民千百年来“平分地权” 、“耕者有其田”的美好愿望。农民
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就有了生活的保障;流自己的汗,种自己的地,对未来充满了
信心,劳动积极性特别高。土改后的小农经济土改后的农业,土地归农民个体所有,
属于小农经济, 一家一 户一个生产单位,势单力薄。在小农经济体制下,农民种地
是为了自给自足的生活需 要。 为吃粮,就种谷子、高梁;为吃油,就种点豆子;为
穿衣, 就种点棉花;为吃菜 ,就种点蔬菜。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村民使
用的还是一锄一镰的传统农具 , 有些家底本来就穷的户,买不起大牲畜和犁、耙、
耩子等大中型农具。 耕作制度还 是岭上一年一熟,种高粱、谷子或地瓜,村北坡两
年三熟, 春种谷子、高梁,秋上耩 小麦,第二年收了麦子耩豆子。村南坡则是一年
两熟, 不是小麦--玉米,就是大麻- -白菜。耕作技术还是老一套,种子是自选本地
老品种。密度不合理,麦子、谷子、高粱还是大扒垅或用老八寸双腿耩子耩。灌溉不
及时, 北坡是靠天,南坡是与人换换 工打眼土井,用辘轳浇。耕地效率慢,用大镢
刨或几家合伙用牛耕。因为小农经济,力量单薄,很难改变落后的生产条件。因此,
粮食产量比土改前有所增加, 但增长幅 度不大。一般亩产都在50公斤上下徘徊。农
民的生活虽比土改前有所提高,基本上没有扛活的了,要饭的也基本不见了,但不少
人的生活还是很紧张。更主要的是,小农经济好日子长不了,因为一家一户一个生产
单位,力小势单,难以发展,难以抵御天灾人祸。家底厚、劳力强的家庭尚能过好,
有的已买了不少地 成为新中农。 家底穷,劳力弱的家庭越来越差,一遇上天灾,或
生病, 或丧葬公事等 人祸,就只得卖掉刚分到手不久的土地,日子就得穷下去。穷
富发生两极分化,用不 了多少年,农村又会重新回到土改以前的局面。1951年12月,
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 》 ,号召农 民组织起来。
1953年, 村里出现了几个互助组。互助组一开始叫“换工组”,大都是 季节性的,
采取以工换工、误工补工的方式开展互助合作。对烈军属土地实行代耕,对无劳力困
难户帮工,一般不计酬。这样一来解决了许多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困难,促进了生产
的发展, 改善了一些贫困户的生活状况。1955年,村里成立了裕丰、前进、五爱3个
初级合作社。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按总收入的40%参加分配。大牲畜、农具、种子
也入了社, 记入社员往来帐。管理实 行包工包产到组,干活按定额记工分。分配按
地四劳六, 即总收入的60%按工分分,多劳多得。对烈军属和困难户补贴适当工分予
以照顾。 通过组织初级社,防止了农村 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
期的农业农业集体所有制1956年2月, 村内的裕丰、前进、五爱三个初级合作社联合
起来 , 成立了五爱高级合作社,村里所有农户全部入了社。高级社属于社会主义集
体所有 制性质, 土地、荒山、水面全部归集体,每户按人口只留少量的自留地种菜
吃,喂猪 的农户还有1份饲料地。大牲畜、农具原来在初级社时未作价的,也一律作
价归公。在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上,经过了以下5个阶段:1956年入高级社至1958年7
月实行公社化以前,全村分4个生产队,1个副业股。劳动管理以按定额计工和小段包
工为主, 无法包工和按定额的记时间工, 一般一天记 一个劳动日, 收益分配实行
“人六劳四”,即全部收入60%按人口分,40%按工分分。对烈属、军属进行适当照顾。
大家生产热情很高,1956至1958年3年获大丰收。1958年8月,成立水北人民公社;10
月,又与寨里公社合并,称寨里人民公社。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建社初期实行军
事编制,唐王许属寨里公社王许营。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书影
村内7分两个连, 原来的三、四队为四连,原来的一、二队为五连。干活以大炼钢铁
为主,生产上也受“刮五风”(高指标、瞎指挥、命令风、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
管理上有些混乱。1961年,党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颁布了《农村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体制。全村 划分为8个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劳动管理上实行定额工、
小包工、 计 时工三种记工方法。收益分配上实行“人七劳三”。即生产队的全部收
入70%按人口 分,30%按工分分。对烈军属、干部职工家属实行三定,即:定基本工、
定基本肥、定补贴工分数量,保证烈军属能吃到高于一般农户5%的口粮,使干部职工
家属能吃到 平均口粮, 人多劳力少的农户也能分到稍低于一般农户的口粮。补贴的
工分, 只能分 粮, 并按分粮数缴相应的缺粮款。 对鳏、寡、孤、独和特困户实行
“五保” ,即保吃 、保穿、保住、有病保医、死了保葬,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
的优越性。 由于实行 了上述一系列的政策,调动了村民的劳动积极性,粮食产量和
副业收入逐年提高, 村 民生活也有较大改善。1970年,全国“农业学大寨”运动进
入高潮, 村里不仅学习大寨治水改土,大搞 农田基本建设,还要学习大寨记工法。
不管男女老少, 干活不再按定额,而是只记时 间,麦收和秋收前两次根据每个人的
劳动情况评定每一天的工分数。一般是男整劳力 劳动1天记10分工,妇女整劳力劳动
1天记8分工,其他的依次类推。大寨记工法,简 单省事易行,但往往形成“印象工”、
“大概工” ,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 孬一个样”,生产上“大呼隆”,分
配上吃“大锅饭” ,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村民的劳 动积极性。1978年12月,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召开。 1980年废除了大寨记工法,重新实行以 前的定额工、小包工,只
是对无法承包的农活才实行计时工。1981年实行包产到组,1982年实行包产到户。集
体经济下的农业自从入了高级社, 特别是成立了人民公社以后,农民依靠集体 的力
量, 有组织、有计划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变农业生产条件。1963年在唐 家
老林东打出第一眼机井,1965年修成石湾沟水库,1966年在马家沟打出第二眼机井 ,
到1981年先后打出8眼机井。1967年雪野水库西干渠水利配套工程完成,村里用上 雪
野水库的水浇地, 北坡地除了岭上都变成了水浇地。 并且在兴修水利的同时, 从1
964年到1981年将村南、 村北的1200多亩土地深翻整平了一遍,把东西地全改为南北
向种植。修了四纵五横9条宽6米的生产路。地平,有利于农田灌溉;深翻,加厚了土
壤的活土层,既有利于庄稼生长,也耐旱耐涝;南北向种植,有利于庄稼通风透光;
路宽,有利于用拖拉机作业和运送肥料、庄稼;从而改变了生产条件。生产队每年都
大积大造土杂肥,花钱购买大批化肥,还分给每户1份饲料地,鼓 励社员家家养猪,
向集体交肥(交肥顶工分,同劳动工分一样参加收益分配) ,以保证 农作物对肥料的
需要。集体家大业大,有钱购买大量农机具,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步伐。20世纪60年
代 , 运输由胶轮小车代替了木轮小车;灌溉,由水车代替了辘轳;耕地,由新式步
犁代 替了老式旧犁; 脱粒,由用拖拉机带铁碌碡代替了牛拉碌碡;磨面,由磨面机
代替了 石碾、 石磨。到了20世纪70年代,运输和耕地,由大小拖拉机基本代替了小
推车和新 步犁;播种,由精播机代替了传统的双腿耩子;1973年全村通了电,灌溉,
也由电动 抽水机代替了过去的水车; 脱粒,由四清脱粒机代替了拖拉机拉铁碌碡。
这不仅大大 提高了生产效率,也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国家大力支持农业,
推广农业增产技术, 指导农民实行科学种田。首先,各种农 作物都使用新培育的优
良品种,代替了以前的本地自选品种;实行间作套种,不再是 一年一熟、两年三熟,
而是一年两熟、 一年三熟;实行合理密植,小麦也不再是大扒 垅、双脚耩,而是每
畦六垅或九垅。由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变,肥料的增加,农业增产技术的推广,机械
化程度的提 高, 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作物产量迅速提高,1981年粮食亩产
量由1952年的 125公斤提高到582公斤,增加了457公斤,增长了3.65倍。随着生
产的发展,村民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提高。1975年,社员的全年口粮每人平 均224公斤,
其中细粮47公斤, 人均收入47元。基本摆脱了贫困,吃饭穿衣基本满足 生活需要,
住房也由以前的土坯草房大都换成了土坯瓦房。到1981年,粮食亩产达到 582公斤,
上了“千” ,全年人均口粮279公斤,其中夏粮80公斤,人均分配现金116 元,基本
解决了温饱问题(见下表)。

1957~1981年农业产量和社员分配情况表

┌──┬──┬───┬───┬──┬───┬───┬───┬───┬──┐
│年份│粮田│亩产 │总产 │上缴│全年 │人均 │集体 │分配 │人均│
│ │面积│(公斤)│(吨) │国家│口粮 │口粮 │总收入│总额 │分配│
│ │(亩)│ │ │(吨)│(吨) │(公斤)│(万元)│(万元)│(元)│
├──┼──┼───┼───┼──┼───┼───┼───┼───┼──┤
│1957│1500│89 │133.5 │24.0│83.5 │100 │5.3 │2.4 │28 │
├──┼──┼───┼───┼──┼───┼───┼───┼───┼──┤
│1960│1430│66 │93.5 │30.0│42.0 │48 │4.6 │2.3 │25 │
├──┼──┼───┼───┼──┼───┼───┼───┼───┼──┤
│1962│1400│104 │145.5 │32.0│86.6 │94 │6.4 │2.8 │30 │
├──┼──┼───┼───┼──┼───┼───┼───┼───┼──┤
│1963│1387│113 │157.0 │34.5│94.5 │98 │6.1 │2.9 │31 │
├──┼──┼───┼───┼──┼───┼───┼───┼───┼──┤
│1964│1398│146 │204.0 │23.5│138.5 │141 │6.8 │3.2 │32 │
├──┼──┼───┼───┼──┼───┼───┼───┼───┼──┤
│1965│1398│121 │168.5 │10.5│114.5 │113 │6.2 │3.0 │29 │
├──┼──┼───┼───┼──┼───┼───┼───┼───┼──┤
│1966│1398│134 │187.5 │9.5 │132.5 │128 │7.5 │3.2 │31 │
├──┼──┼───┼───┼──┼───┼───┼───┼───┼──┤
│1967│1364│143 │194.5 │10.5│139.5 │132 │8.8 │3.8 │36 │
├──┼──┼───┼───┼──┼───┼───┼───┼───┼──┤
│1968│1301│99 │129.0 │14.5│109.5 │102 │8.4 │3.2 │29 │
├──┼──┼───┼───┼──┼───┼───┼───┼───┼──┤
│1969│1290│160 │206.0 │32.5│162.5 │147 │9.6 │4.3 │39 │
├──┼──┼───┼───┼──┼───┼───┼───┼───┼──┤
│1970│1278│207 │264.0 │23.0│172.0 │153 │10.0 │4.3 │38 │
├──┼──┼───┼───┼──┼───┼───┼───┼───┼──┤
│1971│1225│225 │275.0 │23.0│172.5 │152 │10.4 │4.1 │36 │
├──┼──┼───┼───┼──┼───┼───┼───┼───┼──┤
│1972│1179│286 │337.0 │31.0│205.5 │179 │12.1 │4.5 │39 │
├──┼──┼───┼───┼──┼───┼───┼───┼───┼──┤
│1973│1125│346 │388.5 │47.0│235.0 │204 │14.6 │5.1 │44 │
├──┼──┼───┼───┼──┼───┼───┼───┼───┼──┤
│1974│1121│303 │339.5 │32.5│200.5 │173 │11.2 │4.6 │47 │
├──┼──┼───┼───┼──┼───┼───┼───┼───┼──┤
│1975│1009│427 │439.5 │49.0│262.5 │224 │12.4 │5.8 │47 │
└──┴──┴───┴───┴──┴───┴───┴───┴───┴──┘

续表
┌──┬──┬───┬───┬──┬───┬───┬───┬───┬──┐
│年份│粮田│亩产 │总产 │上缴│全年 │人均 │集体 │分配 │人均│
│ │面积│(公斤)│(吨) │国家│口粮 │口粮 │总收入│总额 │分配│
│ │(亩)│ │ │(吨)│(吨) │(公斤)│(万元)│(万元)│(元)│
├──┼──┼───┼───┼──┼───┼───┼───┼───┼──┤
│1976│1025│500 │512.5 │74.0│255.0 │215 │15.1 │5.8 │56 │
├──┼──┼───┼───┼──┼───┼───┼───┼───┼──┤
│1977│975 │522 │509.0 │94.0│240.5 │201 │16.8 │5.6 │48 │
├──┼──┼───┼───┼──┼───┼───┼───┼───┼──┤
│1978│975 │482 │469.5 │72.5│260.5 │219 │19.2 │5.9 │74 │
├──┼──┼───┼───┼──┼───┼───┼───┼───┼──┤
│1979│935 │563 │526.0 │68.0│299.5 │268 │26.1 │6.9 │76 │
├──┼──┼───┼───┼──┼───┼───┼───┼───┼──┤
│1980│935 │570 │533.0 │72.0│299.5 │257 │27.0 │11.8 │78 │
├──┼──┼───┼───┼──┼───┼───┼───┼───┼──┤
│1981│935 │582 │544.0 │80.5│321.5 │279 │29.7 │13.4 │116 │
├──┴──┴───┴───┴──┴───┴───┴───┴───┴──┤
│说明:(1)口粮中的细粮,1957年至1964年每年人均5~15公斤,1965 │
│年至1977年是18~28公斤,1978年至1981年37~40公斤。 │
│(2)为帮助村民解决生活困难,国家供应统销粮,1960年至1963年每 │
│年15~20吨,1964年至1968年每年12.5~53.5吨,1969年至1973年每 │
│年5.5~7.5吨。 │
└───────────────────────────────────┘

经营管理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和按指令计划种植的弊端在公社化时期,依靠集体的
力量,解决了不少原来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改变生产条件,实现农业机械化
,推广农业增产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村民生活也有了显著的改善,基本上
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由于在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
“吃大锅饭”的弊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
能得到充分发 挥。 在作物种植上,实行计划经济,按上级指令计划种植,贯彻“以
粮为纲” 的方针 ,除了小麦、玉米,就是地瓜,因为地瓜是高产作物,村北村南大
多是春地瓜和夏地 瓜。 计划经济在某些方面管得太宽,统得过死,不能满足村民日
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 活需要, 因此也就不能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不能使
村民较快地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业村内1982年实行包产到户,即
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 生产队将集体土地按劳力承包到户,以地定产,种子、肥料
和投工全是个人的 , 打下粮食后“交够国家的公粮和大队的提留,剩下的全是个人
的” 。实行家庭联产 承包后,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可以因地制宜地安排活茬,机
动灵活地进行田间管理 ,这不仅纠正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中经营管理过分集中,
生产“瞎指挥”,干活“大呼隆”的弊端,而且增强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他
们的生产积极性, 从而 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承包责任制还打破了分配上的“大
锅饭” ,克服了平均主义 ,从物质利益上保证了农民发展农业、提高经济效益的积
极性。 此外,统分结合的双 层经营体制,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既克服了个体农民
势单力薄, 难以抵御自然灾害 ,难以实现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缺点,使集体力量的
优势得以发挥, 又适应了当时农 业生产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状况,有利于发挥
农户精耕细作的特长。 家庭承包责 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了农村集
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促进了农业 生产力的发展。实行责任制后,村里采取“集
体拿一块, 个人集一块”的方法,1982年在南洼和 村中打了两眼机井,在上马台和
村北修了两座二级扬水站,把水送到西岭和大水渠前 。1989年和1990年,在砖瓦厂、
富民路南端和曹家老林打了3眼深水井, 埋设3条地下 塑料管道,将村南地下水分别
送到西岭、 北岭前和槐树子,从而彻底解决了水的问题 ,进一步改变了农业生产条
件。实行责任制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村民按市场需要安排种植计划,看
着什么值钱就种什么。20世纪80年代植桑养蚕栽果树,1992年后,就大面积地种姜、
种蒜或种大棚菜。种姜种蒜收益高,农民手里有了钱,种地也舍得投入。买鸡粪和复
合肥,每亩地 投入上千元。新的增产技术更为农民所接受,采用除草剂、“免深耕”、
地膜覆盖、冬暖塑料大棚等,只要能提高经济效益,农民听说后就抓紧用。机械化程
度也提高得 快了, 2004年光机动三轮车,全村就买了不下50辆,用了几千年的小推
车基本上被替 代了。 由于生产条件好了,产量也提高了,经济效益也更加可观。种
蒜,亩产蒜1000公 斤左右,加上蒜薹,晚玉米保住全部生产成本,每公斤按1元算,
每亩年纯收入1200 元以上。种姜,亩产姜2500~3000公斤,按2004年每公斤4元计算,
每亩收入1.0~1 .2万元, 扣除3000元的成本,每亩纯收入7000~9000元。如果要买
成粮食(每公斤玉 米按1.2元计算) ,可买5800~7500公斤,2004年1亩地比共和国建
立前100亩的收益还 要多。 1982年实行包产到户,1983年亩产达到615公斤,人均收
入281元, 村民已经解 决了温饱问题,再也不用愁吃愁穿了。全村有150辆自行车,
40台缝纫机, 并有了第 一台彩色电视机。到1991年,人均收入945元,全村有167台
黑白电视, 17台彩色电视 机。自1993年后,村民盖屋,不是前后出厦,就是二三层
小楼,花个5万、10万的已 不是多么困难的事。2003年人均收入3608元,比实行责任
制前的1981年增长了25倍,村民生活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自2005年起,莱芜市免除农
业税,农民收入多少就得多 少,富得更快了。
1982~2004年收入状况表

┌──┬───┬───┬───┬──┬───┬───┬───┐
│年份│粮食 │全年 │人均 │年份│粮食 │全年 │人均 │
│ │亩产量│总收入│纯收入│ │亩产量│总收入│纯收入│
│ │(公斤)│(万元)│(元) │ │(公斤)│(万元)│(元) │
├──┼───┼───┼───┼──┼───┼───┼───┤
│1982│627 │39.0 │141 │1989│ │ │919 │
├──┼───┼───┼───┼──┼───┼───┼───┤
│1983│615 │55.7 │281 │1990│441 │223 │918 │
├──┼───┼───┼───┼──┼───┼───┼───┤
│1984│654 │66.7 │345 │1991│480 │236 │945 │
├──┼───┼───┼───┼──┼───┼───┼───┤
│1985│408 │83.4 │438 │1992│508 │292 │1023 │
├──┼───┼───┼───┼──┼───┼───┼───┤
│1986│ │ │559 │1993│674 │582 │1415 │
├──┼───┼───┼───┼──┼───┼───┼───┤
│1987│ │ │860 │1994│720 │1529 │1619 │
├──┼───┼───┼───┼──┼───┼───┼───┤
│1988│ │ │869 │1995│668 │2324 │1936 │
└──┴───┴───┴───┴──┴───┴───┴───┘

续表
┌──┬───┬───┬───┬──┬───┬───┬───┐
│年份│粮食 │全年 │人均 │年份│粮食 │全年 │人均 │
│ │亩产量│总收入│纯收入│ │亩产量│总收入│纯收入│
│ │(公斤)│(万元)│(元) │ │(公斤)│(万元)│(元) │
├──┼───┼───┼───┼──┼───┼───┼───┤
│1996│660 │3137 │2332 │2001│419 │1501 │3333 │
├──┼───┼───┼───┼──┼───┼───┼───┤
│1997│665 │2200 │2657 │2002│416 │1560 │3404 │
├──┼───┼───┼───┼──┼───┼───┼───┤
│1998│681 │2400 │2736 │2003│438 │1716 │3608 │
├──┼───┼───┼───┼──┼───┼───┼───┤
│1999│469 │2634 │2950 │2004│438 │1598 │4310 │
├──┼───┼───┼───┼──┼───┼───┼───┤
│2000│442 │1435 │315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