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即治疗药品,分中药和西药两类。中药亦称本草。其中以植物为最多。也包
括动物和矿物类药物。西药与中药相对而言。多由外国传入,通常用合成的方法制成。
或从天然产物中提制而成。境内南缓北陡,东、北、南三面环山,中、西为平原和丘
陵, 气候温暖。常年降雨量760.9毫米,光照充足,具有动、植物生长的良好自然环
境。矿物资源也较丰富。中药的采集应用历史悠久。据明《嘉靖莱芜县志》记载,被
采集应用的中药材26种, 经1984年中药材资源普查统计,产中药材522种,其中植物
药材456种, 动物药材52种,矿物药材14种。最高年产量达70万公斤。地产中药材中
的汶香附、柏子仁、远志、全蝎、礞石等60多个品种,不仅能满足本市医疗用药需要,
还支援了六省四十九个县市的医疗用药。1977年,最高年调出量达49万公斤。
医药事业源远流长。 经营方式由个体走向集体,由自采自用走向收购批发。154
7年(明嘉靖26年) ,口镇即建有经营中药的“慎述堂”。前店后场。主营中药饮片。
自制中成药30余种。1925年,西医西药传入境内。1946年秋,泰山专署卫生科在口镇
建立“大众药店”,国营医药商业企业诞生,经营中西药材。1948年,莱芜解放,私
营药业逐步恢复和发展。 1950年,全县有中西私营药店360家,医药合作社5处。195
6年6月,建立药材公司,担负城乡医疗卫生单位的中西用药及治疗器械的采购供应业
务。 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107人,建筑面积7441平方米。1985年与1956年相比,经
营品种由160个上升到4943个;销售额由29.7万元上升到768.4万元;地产药材收
购由8500斤上升到19668斤; 1985年利润32万元。人均医疗用药额由1949年的0.58元
上升到1985年的7.50元。
医疗用药注重质量管理。中药采集、加工、炮制、储藏有规有序有法。新中国建
立前,无专门医药质量管理机构可考。饮片加工,药品炮制由医药店铺自行制作。新
中国建立后,药政管理由卫生局(科)负责,制定毒麻剧限药品管理办法,取缔路医游
医,查处伪劣变质失效药品。1978年,县建立药品检验所,专职从事药品质量监督、
检验、 检查。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1985年7月1日实
施。同年市卫生局建立药政科,在组织、法律、机构、制度上保证了临床医疗用药安
全有效。 1985至1986年,市药检所连续被评为泰安市县级药品检验所先进单位,198
7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1988年、1990年,两次被卫生部授予“全国药品监督工作
先进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市局于1995年7
月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批准于建才等8名同志为莱芜市市级药品监督员。
1997年,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加大了药品执法力度,强化了对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
动。
1999年,药品监督工作坚持“以监督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在全市开
展了治理和规范药品秩序的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努力保证了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药
品监督管理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2000年1月30日,根据鲁编(1999)6号文件《关于调整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局与市药监局协商,将市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划归市药监
局。同时,将市药政科及市局所属的市药检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整建制移交。
第六章医药事业
医药即治疗药品,分中药和西药两类。中药亦称本草。其中以植物为最多。也包
括动物和矿物类药物。西药与中药相对而言。多由外国传入,通常用合成的方法制成。
或从天然产物中提制而成。境内南缓北陡,东、北、南三面环山,中、西为平原和丘
陵, 气候温暖。常年降雨量760.9毫米,光照充足,具有动、植物生长的良好自然环
境。矿物资源也较丰富。中药的采集应用历史悠久。据明《嘉靖莱芜县志》记载,被
采集应用的中药材26种, 经1984年中药材资源普查统计,产中药材522种,其中植物
药材456种, 动物药材52种,矿物药材14种。最高年产量达70万公斤。地产中药材中
的汶香附、柏子仁、远志、全蝎、礞石等60多个品种,不仅能满足本市医疗用药需要,
还支援了六省四十九个县市的医疗用药。1977年,最高年调出量达49万公斤。
医药事业源远流长。 经营方式由个体走向集体,由自采自用走向收购批发。154
7年(明嘉靖26年) ,口镇即建有经营中药的“慎述堂”。前店后场。主营中药饮片。
自制中成药30余种。1925年,西医西药传入境内。1946年秋,泰山专署卫生科在口镇
建立“大众药店”,国营医药商业企业诞生,经营中西药材。1948年,莱芜解放,私
营药业逐步恢复和发展。 1950年,全县有中西私营药店360家,医药合作社5处。195
6年6月,建立药材公司,担负城乡医疗卫生单位的中西用药及治疗器械的采购供应业
务。 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107人,建筑面积7441平方米。1985年与1956年相比,经
营品种由160个上升到4943个;销售额由29.7万元上升到768.4万元;地产药材收
购由8500斤上升到19668斤; 1985年利润32万元。人均医疗用药额由1949年的0.58元
上升到1985年的7.50元。
医疗用药注重质量管理。中药采集、加工、炮制、储藏有规有序有法。新中国建
立前,无专门医药质量管理机构可考。饮片加工,药品炮制由医药店铺自行制作。新
中国建立后,药政管理由卫生局(科)负责,制定毒麻剧限药品管理办法,取缔路医游
医,查处伪劣变质失效药品。1978年,县建立药品检验所,专职从事药品质量监督、
检验、 检查。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1985年7月1日实
施。同年市卫生局建立药政科,在组织、法律、机构、制度上保证了临床医疗用药安
全有效。 1985至1986年,市药检所连续被评为泰安市县级药品检验所先进单位,198
7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1988年、1990年,两次被卫生部授予“全国药品监督工作
先进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市局于1995年7
月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批准于建才等8名同志为莱芜市市级药品监督员。
1997年,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加大了药品执法力度,强化了对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
动。
1999年,药品监督工作坚持“以监督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在全市开
展了治理和规范药品秩序的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努力保证了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药
品监督管理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2000年1月30日,根据鲁编(1999)6号文件《关于调整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局与市药监局协商,将市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划归市药监
局。同时,将市药政科及市局所属的市药检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整建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