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路政管理

档案浏览器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路政管理由县公路管理站承担。主要是禁止铁、木轮车辆在公路上
行驶。 遇雨, 养路班组设路栏或劝阻车辆通行。1960年,始推行养路人员“一员三员”
(养路工人既是养路员,又是交通安全宣传员和维护交通秩序管理员)化管理法。20世纪
70年代,县公路站经常派宣传车上路宣传关于确保公路畅通各种法规,并及时组织清理公
路的违章建筑物、摊点和堆积物,设置更新交通标志等。1978年起,养路工班工人和有关
养护、管理人员统一佩戴山东省交通厅印制的公路管理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1987年10
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境内加强公路管理和建设,县公路有
专职路政管理人员4人, 路政宣传车1辆,在干线公路设置交通标志261块,其中指示标志
77块, 警告标志166块,禁令标志18块。1988年6月至1990年9月,境内认真贯彻执行公路
管理法规,路政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1991年9月1日,公路标志线设置、维护和管理由公
安部门划归交通部门统一设置、 维护和管理,由市公路局承担。7月,市人民法院向公路
局派出公路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办案。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市公路管理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 1993年11月至1994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向市公路管理局派出巡回法庭,
实行就地办案。1994年,拆除公路两侧违章建筑65间,清理路障3220立方米,拆除非公路
标牌143块,处理路政案件129起。1996年,完成省公路局下达的泰薛线莱芜东段26公里达
标计划。 全市查处路政案件339起,收回路赔费29.3万元,维护了路产路权。1997年,严
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全年干线公路发生路政案件717起,处理664起,查处率为92.6
%,结案率为97.1%,收回路赔费32万元。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年查处路政事案999起, 结案951起,结案率95.2%。1999年10月21日,市政府印发《莱
芜市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通告》。在莱城、钢城两区分别设立公路管理所,负责公路养护、
路政管理和汽车养路费征收, 隶属市公路局管理。负责巡查境内224.8公里国道公路线的
公路产权案件,查处损坏公路、侵占路产路权、在公路上设置非公路标志案件,路政事案
查处率达95%以上, 路赔回收率达98%以上。2000年9月,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公路管理规定》,市公路局在薛(家岛)馆(陶)线与博(山)莱(芜)高速公路地理沟
收费站下道口交汇处, 设超限运输固定检测站1处,检测人员8人,车辆1辆。全年查处路
政事案600多起, 查处率96%以上,结案率98%以上,收回路赔费80多万元。2001年,查处
路政事案406起,查处率93.1%,结案率96.7%,回收路赔费98.5万元。2002年9月,成立高
速公路路政大队, 配专职路政巡查人员20人,巡查车4辆,负责境内97.2公里高速公路路
政管理、巡查、清障,路赔案件处理和治理超限运输等工作。年内,干线公路发生路政事
案2946起,查处率92%,结案率95.4%,收回路赔费105万元。2003年1月27日,交通部制定
《路政管理规定》,4月1日在境内施行;5月,莱芜市公路局实现路政管养分离。2004年,
查处路政事案2372起, 结案2184起, 查处率99%, 结案率97.5%,收回路赔费218万元。
2005年,查处路政事案1621起,结案1603起,结案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