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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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交通运输业归民国县政府管理。1928年,归民国县政府建设局管理。
1939年8月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交通归经济建设科管理,各区由经济建设助理员管理。
1950年5月, 莱芜公路站成立,专管公路养护、养路费征收和交通监理等,受泰安专署公
路管理段、莱芜县政府经济建设科双重领导。是年,县政府成立公路修建委员会,冬季全
县完成突击性修路任务后撤销。1955年11月,县政府成立交通科,1958年10月改称交通局。
1960年4月,运输公司、公路站并入交通局,实行行政、企业、事业合一。1962年7月,运
输公司、公路站从交通局析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通管理机构瘫痪。1968年8月,
县联合运输办公室成立,由县交通局、莱芜东火车站、济南汽车运输公司六队、县运输公
司、人民银行莱芜县支行等单位派员组成;12月,交通运输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组管
理。1970年12月,恢复交通局。
1975年12月,县车辆监理站成立,行政受县交通局领导,业务受泰安地区车辆监理所领导。
1979年2月,改称县交通监理站。1983年,改称市交通监理站。1987年3月,市交通监理站
移交市公安局管辖,并入市交通警察大队。1988年,市交通局下设公路管理站、交通运输
管理所,局属企业莱芜市运输公司。1989年,交通局改革管理体制。1992年,交通局在颜
庄设立山东省莱芜市交通检查站,年底,交通局与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18个交通管理站
扩成28个交通管理所(每乡镇一个),与道班房合署办公,号称乡镇“小交通局”。山东
泰安运输总公司汽车三场、六场、莱芜汽车站、山东莱芜轮胎翻新厂由泰安市交通局管理。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成立运输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更名为莱芜市公路
管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交通局与公路管理局分开办公,乡镇“小交通局”随之结束。
1994年,莱芜市交通局辖市公路管理局、山东省莱芜汽车运输总公司、市运输总公司和山
东莱芜汽车制修总厂。 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计划财务科、综合管理科4个行政
科室以及交通运输管理处、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和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3个事业单
位。运管处设运政科、稽查科、客货管理科、社会客运站,直属交通管理所。全系统有干
部职工2634人。是年,莱城区、钢城区分别成立交通管理办公室,1995年两区交通管理办
公室更名为区交通局。 1997年5月,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
境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规费征收等工作;同月,成立莱芜市交通
稽查支队(副县级事业单位) ;9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莱芜运输总公司和莱芜
市联合运输总公司合并, 组建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3月,设钢城公路管理
处,5月设莱城公路管理处,9月设高速公路路政大队。
2005年, 市交通局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公路管理科、安全管理科5个行
政科室和交通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社
会客运管理站(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牌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交通职工培训中、
交通通信站8个事业单位。公路局设办公室、政工科、计划科、财务科、工程科、养护科、
路政科、 征收科、机料科9个科室和莱城公路管理处、钢城公路管理处、泰莱高速公路管
理处、 205国道莱芜公路管理处、枣园收费站、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工程处、工程二
处、绿化处、设计院(监理公司)、公路产业开发中心、公路服务公司、博莱路服务区13
个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