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志下限及时报送入志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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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史志编函字〔2006〕1号

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全面启动,《莱芜市志》新修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入志成稿已完
成一半多。根据省史志办的意见,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结合莱芜市的实际情况,经编委会
研究将《莱芜市志》原定的年代断限下限由2003年顺延至2005年。为了真正把《莱芜市志》
编成“一方之全史”,保持地情资料的完整性,省属驻莱各单位的历史情况均作为市志的
入志资料。希望贵单位按照《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和张昭福省长在今
年全省史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好本单位的志稿,并按修志要求的报送
时间及时报送。同时希望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在修志过程中形成的修志资料和志
稿整理好并妥善保管,逐步建立完善起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体系,为今后修志能全面真实地
记述和反映本单位的历史打好基础。

莱芜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