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编修新方志工作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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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通知》(厅字〔2001〕14号)精神和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续修新方志工作方案,我市作为新建地级市,需要编写新的《莱芜
市志》。为此,特制订以下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
编修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
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编修新方志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编修新方志应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突出改革开放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全面真
实地记载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篇目的设置,应合乎科学分
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三)编修新方志要适应时代的需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高新技术成果,提高修志
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编志工作要与史志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发挥方志资源的多功能作
用,不断开拓地方志工作新的服务领域。
(四)编修新方志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做到可信、可用、可读、
可看。
二、任务与要求
(一) 本届编修新方志共编纂3部,其中市志1部、区志2部。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市、区史
志机构的指导下,编修部门志、企业志、乡镇志、村志及其他类志书。
(二)编修志书的上限一般起自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1年,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全面
系统地记述境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三)编修志书的篇幅,市志200万字左右,区志100万字左右,均为单卷、16开本。
(四)两级志书均冠以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
三、内容与体例
编修新方志在内容上应全面记述、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有翔实的资料做基础,立足于全
面、完整、客观、正确地反映全市的整体情况。方志作为传统性资料载体,其体裁已形成
志、记、述、传、图、表、录、照等多种,要灵活运用这些表现形式,增加志书的科学性、
可读性和实用性。
(一)编修正文,即志书编纂的主体。本届志书虽属新编,但考虑到已有县级《莱芜市志》
在前,对前志涉及的范围可适当略记,既避免重复,又能相互印证、衔接。
(二)专题记述,对正文未能充分记述的一些重要问题所作的专题调查和记述。
(三)补遗考订,对县级《莱芜市志》进行补充和改正。
(四)附录和索引。
四、篇目设置
编修新方志的篇目设置要依据志书记述的内容来确定。考虑到已编纂的县级《莱芜市志》,
本届修志要体现改革开放的巨大变化,反映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要
设置出结构科学、 领属合理、层次清晰、符合实际情况的篇目,应注意以下几点:(1)
要体现本志和县级《莱芜市志》的统一;(2)要体现记述内容的主次和轻重;(3)要体
现合理的领属关系;(4)要体现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5)要体现事物发展的历史脉络
和轨迹。
五、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编修体制。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市的编
志工作。
(二)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志工作纳入市政府的
工作任务,列入市政府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
(三)将编志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计划,保证征集编纂和出版费用
足额到位。
(四)稳定史志机构,并赋予应有的行政职能,以组织管理本地区的编志工作,保证编志
工作连续正常运转。
(五)加强编纂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编志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
新时期编志工作的需要。

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