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莱芜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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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1992〕18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莱芜市升为地级市的请示》(鲁政发〔1989〕47号)和有关的补充请示收悉。
同意莱芜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莱城区、钢城区,市人民政府驻莱城区。莱城区辖原莱芜市
城区办事处及北孝义、张家洼、苗山、见马、和庄、常庄、雪野、茶业口、上游、腰关、
鹿野、大槐树、大王庄、寨里、杨庄、羊里、方下、牛泉、圣井、高庄、南冶、辛庄、铁
车、口镇二十四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城关路。钢城区辖原莱芜市城子坡、颜庄、黄庄、
里辛、寨子五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城子坡镇。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