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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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莱芜市建立后,针对全市环境污染的形势,环保部门坚持点源治理与流域(区域)综
合治理相结合,以点源治理保综合治理,以综合治理促点源治理。1999年起,莱芜市加强
工业污染治理, 实施“一控双达标” 工程(“一控”即指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双达标”即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城市环境按功能区达标)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
督促污染物排放单位改进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强化监督管理,对已建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要求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控制乡镇区域
污染,抓好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至2005年,境内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水环境污染防治 1994年, 全市共有水污染点源1200多个,经分行业、分区域、分批次的
治理,至1999年,全市重点废水排放单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和
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15个单位完成治理再提高任务,2个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计,43个单
位通过ISO 14001认证。 至2005年,为改善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先后
制定 《东平湖流域莱芜段综合治理规划》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莱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
《大汶河流域莱芜段“十五”综合治理计划》和《牟汶河综合治理行动纲要》,强化落实
流域综合治理措施,改善莱芜出境断面水质。
大气污染防治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各级政府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管理,采取措施搞好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合理调整工业结构,把大气污染防治与节约能源结合起来,加强
企业技术改造, 发展加工利用技术, 控制大气污染。加强点源治理。实行限期治理直至
“关、停、并、转、迁”,消减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搞好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管理水
平,增强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抓好汽车尾气治理,防治尾气污染。至2005年,依法拆除
违规燃煤设施160余台(套) ,改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200余台(套),取缔220多家沿街
饮食摊点,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项目600多个,
爆破废毁土炼焦烟囱23根,关闭各类小生产线30多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87年, 莱芜市开始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对城市污水、烟尘污染点源
进行治理,对城市环境噪声进行管制,环境污染有所缓解。1989年,莱芜市实行市长环境
目标责任制,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02年,制订实施《莱芜市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规划》,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城市工业废渣得到有效的利用或处置。至2005
年, 莱芜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达到8万吨/日, 处理率为62.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
96.17%;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莱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4%;噪声达标区覆盖
率达100%。
污染防治技术管理 市环保部门在搞好环境监督管理的同时,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帮助
企业筛选治理技术,论证治理方案,避免企业走弯路,浪费资金。先后汇编《污水处理技
术与设备》《各类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等技术汇编材料,为全市的污染治理提供理论、
技术指导。
环境保护产业 莱芜市环保产业总体发展缓慢, 2005年,仅有十几家企业从事环保产品及
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 为加快发展环保产业,莱芜市确定6项工作重点是开发大气污
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研制水污染控制的方法与设备;开发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技术与设备;加强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研究;对环保产业实行统
一管理,推荐优秀产品;成立环境科学研究所,搞好环保科研和环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