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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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网络 1984年7月,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始开展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及企事业监
测网络建设。至1993年,莱芜钢铁总厂、鲁中冶金矿山公司、莱芜发电厂、莱芜硫酸厂、
鲁中化工总厂等厂矿企业相继建立监测站,其他企业也配备了监测人员,全市环境监测网
络基本形成。 1998年7月,钢城区环保局成立,设环境监测站,为股级事业单位。2002年
11月,莱城区设环境监测站,为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莱城区环保局。至2005年,
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有监测人员2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拥有各种监测仪器设备
160余台(套) , 总值320多万元,可保证水、大气(包括废气)、噪声等各类环境因素
112个项目的监测。
监督监测 1984年7月,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首先开展水质监测,后陆续开展环境噪声、
大气和废气等环境要素的监测。
地表水例行监测 监测范围: 反映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6条河流和3座水库,共布设监测
断面22个,其中牟汶河的寨子河桥断面为省控断面,其余皆为市控断面,其中有城考断面
4个。监测项目:省控断面21项,水库监测项目17项,其他断面监测项目9项。监测频率和
时间:省控断面每月监测一次;4个城考断面全年监测6次,隔月采样;水库监测2次,3月
和9月各1次; 其他断面全年监测3次, 分别在枯水期(3月) 、丰水期(8月)、平水期
(11月)进行监测。因河流断流在规定时间无法采样监测则如实上报,并在一旦形成径流
后立即采样监测,上报时注明采样时间。评价标准:根据功能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执行。
1996年3月开始, 省政府在牟汶河崅峪桥布设省控断面,进行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监测,
每月5号前,由莱芜市、泰安市共同采样,分别监测、上报数据。
地下水例行监测 监测范围:全市地下水布设12个测点,其中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3处,
为鹏山水源地(省控点位) 、徐家庄水源地和叶马曹水源地,另有企业自备井测点3个,
污染河流沿岸井测点6个。 监测项目: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23项,其他地下水井点
监测项目22项。监测频率和时间: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其他井点分别在枯水
期(5月) 、丰水期(9月)各监测1次。评价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该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3)中的Ⅲ类标准,其中总大肠菌群按1000个/升进行评价。
城市大气例行监测 1996年,莱芜市开始开展城市大气例行监测,设大气采样点4个,人工
采样,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每年分别于1月、4月、7月、10
月进行监测,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天监测4次。1995年,根据监测结果,对大气监测点位
进行优化,确定3个大气监测点位。1996年1月,开始实行隔日连续采样监测。1999年6月5
日起,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周报。2003年6月,改为每日采样监测,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11月设大气监测点位2个, 实行自动监测。 2004年3月1日起, 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2005年, 市区设置大气自动监测点2个,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每日
自动监测。设硫酸盐化速率测点6个,降尘测点3个,均全月连续采样监测。为方便数据应
用,在优化点位中选择代表性一点,测定纪录有关气象参数。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城市大气降水监测 莱芜市城区设降水监测点位1个,为省控网点。在降水量足够的情况下,
城市降水逢雨雪必测。必测项目为pH值、电导率、降水量。当降水pH值小于5.60(为酸雨)
时,要增测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铵离子、氯离子、硝酸根离子、硫酸根离
子8项。
城市环境噪声例行监测 1996年,莱芜市始开展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主要监测功能区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法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
法》 (GB/T14623—93)执行,使用噪声监测仪测定。评价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功能区噪声:市区划分噪声功能区6个,其中居
民文教区1个、 混杂区1个、工业区2个、交通干线道路两旁2个。每年6月、11月各监测一
次, 每次一昼夜。 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主次干道11条,设测点28个,监测路段总长度
18.87公里,每年5月在白天工作时间测量一次,同时测量路长、路宽、车流量。区域环境
噪声: 2003年前,莱芜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按300米×300米划分,设103个,总
面积9.27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5万人。2003年,根据城区面积的实际状况,将网格调整为
400米×400米, 设202个,总面积32.32平方公里,覆盖人口29.01万人。区域环境噪声每
年5月在白天工作时间测量一次。200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1dB(A)。
污染源监督监测 污染源监督监测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污染源例行监测、污
染源设施运行监督监测、排污收费监测、“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莱芜市
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年要对80多家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其中例行监测的近30家。废水污染
源每季度监测1次, 监测项目有废水排放量、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及其他行业必测
项目和超标排放的项目; 废气污染源在第一、三季度各监测1次,取暖锅炉在第四季度监
测,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锅炉烟尘、烟色、生产性粉尘和生产工艺中的其他有害物质。
评价标准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工业
污染源建档技术规定》中的标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