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卫生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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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 境内居民向来有喝开水、 吃熟食的习惯,并能鉴别某些蕈(菌)类和野菜
可否食用,忌用霉变食物等。但因食品卫生知识缺乏,又无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食物中毒、
肠道传染病也常有发生和流行。
1950年,县卫生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业务,对饭菜馆的食物提倡以纱罩或笼布遮盖。1955
年8月, 县政府印发《饮食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业前,先经卫生主管机关检
查合格发给卫生许可证始得开业。1956年,县卫生防疫站和各区卫生所设专人管理食品生。
1964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和商业部、卫生部制定的“饮食卫
生五四制”管理食品卫生工作,并建立饮食行业人员健康查体制度。1982年2月和3月,县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分别印发《集体食堂卫生要求》和《冷饮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加
强对集体食堂和冷饮食品卫生管理。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后,县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印发《肉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 加强对肉制品卫生监督。
1984年8月,成立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9月始,实行食品行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及食
品检验、食物中毒报告等制度;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对食品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
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及时处理,食品卫生监督逐步制度化、规
范化。 1985年,发放卫生许可证1330家,其中国营153家、集体350家、个体827家;发放
食品人员健康证9644件。1986年,发放卫生许可证5198家,有56个食品生产单位成立化验
室; 通过食品卫生检查, 依法执行各种处罚1010起, 处理各种变质、 假冒、脏劣食品
52698公斤。1987年,对食品抽样检查250项次,合格率93.7%;食品行业增添消毒箱104台,
有2家建起管道消毒设施、3家购置远红外消毒设备;发放卫生许可证1445家,执行各种卫
生监督71502户次,销毁各种不合格食品32527公斤。卫生局、企业局、商业局、供销社、
爱卫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创建“文明集市、文明经商”活动,制定了文明公约。此后转入
定期监督检查。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
行分级管理。规定每年11月的第一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1996年起,
先后开展“食品卫生质量与健康”“吃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卫生的餐具,卫生的厨
房”“防止学生食物中毒”“预防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等主题宣传周活动。
2001年起, 实行食品卫生监测情况通报制度。每年7月和12月,对市直企业食品卫生监测
情况进行通报,引导正确消费。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改进工
艺流程,健全基础卫生设施,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对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
可证整顿工作,对保健食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面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和学校食堂、
餐饮单位、 中小型食品加工厂、集贸市场等专项检查,取缔无证经营业户164户,销毁变
质食品5000余公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2003年,加强对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测,开展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冷饮市场、桶装水、保健食品
和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04年、2005年,推进卫生监督
体制改革,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继挂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
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5年底,开展调味品、奶粉、面粉、粉丝、散装食品和学校食堂、
农贸市场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28户次,验发食品卫
生许可证809个, 组织从业人员查体4536人,发放健康培训合格证4802个,抽查各类食品
1042份,餐具2010份,立案22起,行政处罚8户次,罚款1.86万元。
学校卫生 清末至民国时期, 学校卫生无专门机构管理,但有些学校曾有生理卫生知
识教学内容或一般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1950年起,学校卫生由县卫生院妇幼保健组兼管,后由卫生院防疫股管理。1956年,
由县卫生防疫站设专人管理。1984年,市卫生防疫站设学校卫生科。1985年,市属22所中
学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对1601名大中专考生体检资料收集整理,专业受限者996人,不
合格者9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两区防疫站始有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莱钢、鲁中矿山公司两
企业防疫站也有专人分管。县级中学设立“学生保健委员会”,由校长负责,有专、兼职
保健教师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指导。1993年,健康教育课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新
教学大纲, 经抽查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9%。1995年,市卫生局与教委联合印发《莱芜
市2000年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及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准备工作
的通知,并确立以莱城区为农村学校卫生试点工作县(区)。2001年,市卫生局、市教委
组织对全市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基本达到《莱芜市2000年学校卫生工作规划》
目标。 2003年,市卫生局为抓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发放驱虫药2万份。学生常见
病如龋齿、沙眼等防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全面做
好疫情防治。2004年,发放驱虫药近4万份,有效降低学生肠道蠕虫感染率。是年9月,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 消除学校卫生安全隐患。2005年9月至12月,市疾
控中心对一中等7所市直学校在校学生115894人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工作。
学生卫生专项调查 1964年,县卫生防疫站对873名中小学生作视力、沙眼、色盲调查,
其中视力减退者占7.20%、 沙眼患者占67.90%、红绿色盲患者占0.80%。1978年5月,对莱
芜一中、二十三中、育红小学、东方红小学、吴花园小学进行了生长发育调查,共查3809
人,其中统计2322人,分别进行身高、坐高、体重、胸围、视力、沙眼、龋齿等统计分析。
是年, 对莱芜一中等6所中小学3954名学生进行调查,其中视力减退率4.9%,沙眼患病率
47.8%, 龋齿患病率29.8%。1982年9月,对莱芜七中、十二中、墨埠联中、常庄联中、南
文字联中、纸坊联中、辛庄小学、纸坊小学、寨里小学、南文字小学、上周小学、常庄中
心学校等12所学校的中小学生进行“五病”(视力不良、沙眼、龋齿、脊柱弯曲异常、蛔
虫感染)调查,对沙眼、龋齿、肠寄生虫病作了统计分析。
198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儿童少年爆竹伤害调查,共查29925人,受伤害者32人,
主要为眼伤、脸伤及手伤,占实查数的0.1%。1984年,对莱芜钢铁厂的一中、二中、四中、
五中、 六中的1292名中学生吸烟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吸烟者152人(均为男性),吸烟率
为11.7%,经常吸烟者占6.58%,试吸烟者占77.6%,偶尔吸烟者占12.5%。戒烟者占3.29%,
造成吸烟嗜好的原因与好奇、聚群玩耍、节日用香烟燃放鞭炮等有关。1985年,对1601名
大中专考生体检资料分析, 合格率为99.44%,不合格率为0.56%。视力不良是考生合格受
限的主要原因(占85.94%)。其他原因依次是身长不足(占21.39%)、色盲色弱(占3.01
%) 。血压高占33.33%、肝脾疾患占22.22%、心血管疾患占11.11%、贫血占11.11%、其他
22.22%。 此后,每年5月至7月,对高、初中毕业生进行查体,并形成制度。6年间共查体
29452人,合格率99.96%。
1986年, 按照《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关于五病监测方案》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7所中
小学校共7个年级1733名中小学生进行视力不良、 沙眼、龋齿、脊柱弯曲异常、蛔虫等五
种常见疾病的监测。 视力不良541人, 视力不良率31.22%,其中小学一年级11.8%、初中
31.09%、高中51.32%;城区视力不良率高于农村,分别为35.13%、26.50%;沙眼患病率为
11.25%,其中小学生6.88%、初中生10%、高中生17.10%,城区高于农村,分别为16.35%、
5.09%。龋齿患病率随着年级的上升而下降,由小学一年级的82.24%下降到高三的7.02%,
城区龋患率明显高于农村,分别为31.43%和15.80%。脊柱弯曲异常发生率为1.5%,城区明
显低于农村,分别为0.47%和2.80%。蛔虫病感染率为24.43%,城区明显低于农村,分别为
15.20%和38.10%。 1987年,调查学生1243人,查出四环素牙患者212人,患病率17.06%,
以7岁组患病率较低, 男生以9岁、 11岁、12岁最高,女生以8岁、9岁最高,男高于女。
1991年至2005年,对莱芜市中小学生疾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监测表明学生五病在不同程
度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尤其视力不良较为突出。
学生“五病” 防治 驱虫。1964年,县卫生防疫站对方下公社嘶马河大队1040名小学生作
蛔虫感染调查, 卵阳性率94.46%,其中6至14岁儿童感染率为94.05%,所查虫卵阳性者,
给予驱虫治疗。 1977年9月,对何家庄大队1044名小学生作钩蛔虫感染调查,蛔虫感染率
为86.79%, 钩虫感染率为54.88%,钩、蛔虫同时感染率为50.77%。1978年4月,对查出的
钩蛔虫感染者进行驱虫治疗观察,疗程后复查,阴转率为96.69%。1983年,对城关、育红
小学、 寨里小学的617名小学生进行蛲虫感染治疗调查。 经查虫卵阳性492人,感染率为
79.74%。发现的病人均给予驱虫药物治疗。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颁布《学校
卫生工作条例》后,根据《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方案》的要求,每年对在校学生普服驱虫
药进行防治。 1993年至2001年, 莱城区发放驱虫药(阿苯达唑)72万人份,钢城区发放
59500人份,服药率达95%以上。2000年,试用“海蜜克”皮肤涂抹法驱虫。2005年,中小
学生中粪检蠕虫感染率在5%以下。
视力不良的预防治疗。20世纪60年代,各学校推广眼保健操。1981年,对莱芜二中36
例近视眼患者进行雾视疗法(近雾镜) 疗效观察, 有效率为82.35%,治愈率为30.88%。
1984年,对莱芜二中、十六中、羊里联中3所学校的172名近视眼采用“夏天元”眼药水和
“654-2”眼药水进行治疗效果观察,“夏天元”治疗157人,总有效率63.06%;“654-2”
治疗148人,总有效率51.35%。
1995年, 根据省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等4厅局联合通知精神,学校卫生科每年组织全市
验光配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每期约50余人,对考核合格人员验发“验光资格证”。2002
年6月, 市卫生防疫站设立青少年视力矫治中心对15岁以下假性近视患者进行矫治。至年
底, 矫治青少年126人,近视眼占91.5%,弱视占6.2%,远视占2.3%,治愈率为91.6%,好
转率99.9%。
改善学校环境与条件(详见教育编)。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卫生局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经常性地学校卫生监督检
查和指导。1990年6月,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由市爱卫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对学校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加强食品卫生和管理。在
市区各学校里开展“卫生达标”“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组织达标检查验收活动,学校卫
生状况得到改善。各级学校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精神文明活动中,以清洁卫生为
突破口,发动广大师生员工整顿校容,植树种花,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创造出清洁卫生、
安静优美、有益身心健康的教学和学习环境。同时,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设
立卫生监督岗,进行卫生宣传,劝阻违犯公共卫生行为,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学生遵守社会
公德,维护公共卫生的新风尚。至2005年,全市涌现出大批文明卫生学校、文明卫生班级、
文明卫生宿舍。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 清末至民国时期, 境内即有煤矿和私人作坊等工业、手工业产生
一些尘毒危害,但劳动卫生无机构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煤矿、铁矿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钢铁、煤炭、建材、造纸、
化工、机械、纺织、电力等近百家中央、省、地、县属工矿企业相继建立。工业的发展,
促进莱芜的经济建设,但也产生不同程度的粉尘和有毒物质,给作业工人带来一定危害。
80年代,乡镇企业和村办工业迅速发展,尘毒、噪声及其他有害因素也随之增加。农业生
产中,由于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逐年增多,造成农药中毒,土壤、水源、农作物等
的污染,给社会人群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对此,市政府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各项法规,并
相继建立劳动卫生专业机构,积极进行防治。
工业劳动卫生 20世纪60年代, 县防疫站即有兼职或专职人员分管劳动卫生工作。
1963年至1966年,有关部门对莱芜铁矿、安仙煤矿、矿山煤矿4年以上接尘工人进行矽肺X
光拍片检查。应查997人,实查865人,发现0至1期矽肺22人,1期矽肺9人,2期矽肺1人,
矽肺加结核2人。 1974年至1984年,莱钢卫生防疫站职业病科对其业务区域内9084名接触
生产性粉尘的职工做X拍片检查,查出矽肺患者17人,疑似279人。1974年至1987年,全市
为煤炭、 建材等行业的54158名5年以上接尘职工进行健康查体,查出尘肺病人140人,疑
似278人。 在普查的基础上加强防尘措施,对矽肺病人及时进行治疗。1977年至1981年,
县防疫站对境内县属以上接触铅、锰、汞、铬、无机氟、苯及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等有
毒、 有害作业单位进行“五毒”“十毒”普查,调查23个厂矿,10868名职工,其中接尘
2677人,接毒1800人,23个厂矿程度不同的都有粉尘毒物产生;扬尘点89个,其中粉尘浓
度达到国家标准的15个, 占17%;有防尘措施的48个,占54%;产毒点109个,基本达到国
家标准的16个,占15%;采取防尘措施的67个,占61%。1982年,开展噪声、震动、高频、
高温、X线等物理因素调查。1983年,对11处乡镇煤矿井下气象条件、粉尘浓度及分散度、
二氧化硅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有害气体等进行测定,共测22个掘进迎头,11个采煤面,
100个样品, 并对放炮喷雾前后、干湿打眼、扒渣喷雾前后作对比调查,结果表明,湿式
作业降尘效果明显, 降尘率达92.3%。各煤矿利用检测数据,从综合措施入手,抓安全生
产,取得显著成绩,北埠煤矿连续15年无尘肺病人。1984年,煤炭部在莱芜召开地方煤矿
安全生产防尘工作现场会。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颁布后,境内防
疫部门对16种职业病实行统计报告制度,健全三级卫生监测网,为接尘接毒人员健全健康
档案。 是年,市防疫站成立劳动卫生科,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人。1992年,和庄乡个
体制鞋厂发生苯中毒事故, 市防疫人员对该乡的75家个体皮鞋厂进行监测,并为318名从
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 查出白细胞低于4500立方毫米者96人,检出率30.2%。经泰安市职
业病诊断小组确诊为慢性苯中毒者6人, 住院治疗6人,死亡1人。中毒的原因是作业场所
低矮,空气不流通,个体防护差。
1993年,莱城区、钢城区防疫站分别设立劳动卫生科或确定专人分管。莱钢、鲁中矿
山公司等企业卫生部门也建立劳动卫生机构,开展劳动卫生工作。是年,对全市7893名机
动车驾驶员进行健康检查, 受检率96%,查出职业禁忌症患者463人,检出率5.85%。1995
年,成立莱芜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和莱芜市职业病诊断小组,全市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和
职业病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1999年,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与省(劳研所)微机联网。
2000年,成立莱芜市职业病领导小组,加强培训,发放职业健康监护证和就业前的职
业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两证”上岗。2002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对全市使用苯及化合物行业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问
题进行通报。2003年至2005年,每年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
职业健康查体、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卫生抽查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此外,还多次举
办企业法人、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法律、卫生知识培训班”,增强企业职工自我防护
能力。同时,各企业加强通风、排毒、除尘、防尘等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农业劳动卫生 1958年起,对农村妇女劳动卫生逐步引起重视(详见本章妇幼保健节)。
20世纪60年代后期,对农业生产中农药中毒逐步引起重视。1968年,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在
《关于积极做好预防有机磷中毒的通知》中,强调生产队卫生员、喷药员、保管员、拌种
员要做到“三穿”(穿长袖衣、长筒裤、鞋袜)、“四有”(有过滤网、碱面或肥皂、修
理工具、急救药品)、“五打”(隔行打、分散打、早晚打、上风打、换班打)、“五不
准”(打药时不准吸烟或吃东西,不准开玩笑,不准赤脚光背,不准中午喷药,不准十五
岁以下儿童、有禁忌症、年老体弱及有中毒史者喷药)的要求。境内因生产、使用引起农
药中毒者很少,多数为误食或自食性中毒。1974年10月,李中荣大队第三生产队50余人因
食用被信石(砒霜)污染的粮食而中毒。1976年,东邹大队误将白色信石粉当成面粉煎鱼
给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员食用,食后45人中毒。1980年起,将农药中毒列入报告项目,按期
报告。1981年至2005年,有机磷中毒(非生产性、多自食)者达3034人,其中死亡392人。
放射卫生 1980年10月,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28个单位的医用X线机防护情况进行调查,
发现各单位的放射科在建筑面积上符合国家规定的仅占35%,大部分机房门窗无防护装置。
尽管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已基本配齐, 但有的因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接受的X射线剂
量较高。 机器自身防护监测结果: 立位胸部透视测试315个点,有173个点超过国家标准
(5毫伦/时);侧位测试152个点,有43个点超过规定标准(15毫伦/时)。针对发现的
问题,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用X线卫生防护规定》及时改进。
1986年,加强医用X光机的防护监测工作,全市34台多型X光机全部配齐防护装置,达
标率100%。 并完成“三档”(X线技术档案、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的建档
工作。1989年,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市防疫站开展全
市医用诊断X线机和乡镇透环专用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监督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的
健康查体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1993年,放射性同位素、工业探伤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审核
等职能由泰安移交给莱芜。是年,对所有放射工作单位特别是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
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 1999年,对市直和两区30个乡镇127家建筑
材料生产厂家的产品放射剂量水平进行调查,虽未发现超标的建筑材料,但发现矿渣、煤
矸石等的放射性水平较高,因此加大对放射性水平较高原材料产品的监督力度。1992年至
2005年,全市外照射水平监测总次数为30728次,合格次数为28997次。
环境与饮水卫生 环境卫生 1950年,县卫生院成立后,即把环境卫生作为主要工作内
容。1956年县防疫站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重点开展改水改厕、工业“三废”(废水、
废气、 废渣) 处理、 大气污染状况及灭鼠情况的检查、监测。1987年4月,国务院颁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后,境内不断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宾
馆、旅店、招待所、饭店、酒吧、咖啡馆、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厅、影剧院、
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夜总会、体育场、公园、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
通工具等微小气候的CO、 CO2、水质、采光照明、噪音等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并全
部建立卫生档案,对1198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受检率97.11%,发放健康证1165个,
卫生许可证239个。 对患病不宜继续从业者建议调离。地级莱芜市建立后,进一步加强环
境卫生监督工作。至2005年,坚持每年一次健康查体、两年一验证的制度。
饮水卫生 1962年, 县卫生防疫站配合省卫生防疫站,首次对莱芜铁矿饮用水进行采
样检验。 1981年,对全县433个村不同类型的(大口井、河水、泉水、自来水)生活饮用
水进行采样检验, 另对32眼手压插管井进行调查监测, 细菌总数合格者178份, 合格率
41.11%,总大肠菌群合格者65份,合格率15.01%。上述指标的不合格部分主要是水源周围
卫生状况和卫生防护差,水质受人畜粪便、生活污物污染所致。
1983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普查,建立饮水卫生档案。1984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规划和《山东省生活饮用水质调查方案》要求,市卫生防疫站
对14个有代表性的饮用水源点作动态观察评价,分别在枯水期、丰水期两次采样化验。现
场环境:水点(泉水除外)附近均有厕所、栏圈、污水坑、屠宰场等污染源,水点周围居
民曾患有“水性” 疾病者,痢疾占92.86%,伤寒和肝炎均占7.14%,地甲病占14.29%,其
他占7.14%。 感官性状:臭和味在丰水期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枯水期合格率85.71%;浑浊
度合格率78.5%, 以自来水和手压插管井较好,大口井和机井次之。化学性质:三氮含量
较高,其中亚硝酸盐、氮在枯丰两期分别超标准64.29%和78.57%;氧化钙超标率14.28%;
铁超标率7.14%;锰超标率23.08%;氟化物除1份外均低于国家标准;水碘含量北部山区低
于正常水平。细菌指标:枯水期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合格者各3份,两项均合格者2份;丰
水期细菌总数合格者1份,大肠菌群100%不合格。
1986年, 完成枯水期、丰水期各9份水质采样检验,对14家省、地、市厂矿自备水源
水质建立档案, 进行全市饮用水源基本状况调查, 全市水源总数52139个, 其中自来水
1492个, “土自来水” (即群众自己动手建的自流水) 163处,大口井3762个,插管井
46526个,泉水136处,水库8处,河水52处。1987年,确定7个城区自来水采样点,定期进
行监测,其感观指标、化学、毒理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细菌指标、细菌总数合格
率为71.54%,大肠菌群合格率为15.38%。
地级莱芜市建立以后,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防疫站负责
市直及市直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饮用水监督监测管理。两区卫生局负责辖区生活饮水的管理
工作,区防疫站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质监测监督任务。1997年,市防疫站对市直以上集中
式供水16家、市政供水1家、二次供水4家单位均建立水质档案,供水人员体检率、卫生知
识培训率、水质监测覆盖率均达95%以上。每年对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并对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 在市政府供水的监测中,每月对市区4个采样点末梢水进行一
次全分析, 1997年至2005年,共监测自来水260份,化验7260项次,合格7100项次,合格
率达97.8%。 每年枯水期及丰水期对市直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采水化验。对二次供水
单位每年两次检验。同时对监督范围之外的委托水样进行化验。1988年至2005年,共监测
生活饮用水2011份,36762项次,合格35138项次,合格率95.6%。
化妆品卫生 1989年9月26日, 国务院批准、 卫生部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91年3月27日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施行。至此,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
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由于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原因,莱芜市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直到1994年才逐渐步入正轨。 1994年5月,举办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对市区20余家
经营业户,培训人员50人,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掌握化妆品基本卫生要求,严把进
货关, 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采购、不经营。1995年,对市区内化妆品不定期检查2次,
对经营不合格化妆品业主提出整改意见,杜绝不合格化妆品上市流通。
1996年起,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每年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监督抽
检, 至2004年,共抽检530种,不合格16种全部为细菌总数超标。经营无质量合格标记的
产品和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现象也较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
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流通。2003年至2004年,每年对普通发用类、护肤类产品进行20余种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情况。2005年后,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卫生局执法监督所负责。
消杀工作 1996年12月, 莱芜市卫生防疫站成立消杀科。主要负责医疗机构消毒质量
与感染因素监测,疫源地消毒及灾区消毒,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质量与感染监测,
消毒、杀虫、灭鼠措施的实施,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与感染控制,消毒、杀虫、
灭鼠相关产品效果及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是年,为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和保证
医疗产品质量,对市直医疗单位供应室工作人员和医疗制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工作,
查体90人;加强监督监测工作,查医疗卫生单位14家,托幼机构4家,医疗制品厂1家,重
点对医院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治疗室,托幼机构餐厅、活动室,医疗制品厂生产车间
的空气、物品表面、工作人员手面采样,采样246份,合格207份,工作人员手面37份,并
对上述单位使用中紫外线灯管进行抽样监测,查38支,合格32支,合格率84.21%。
1997年至200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单位的消毒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