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医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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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期,境内的医疗卫生人员大部分分散在乡村或集镇,以中医为主。1925
年,始有西医药人员,均为自由职业者。至1949年,全县有西医59人,主要是部队转业、
退伍医生,个别为医校或教会培养;全县有中医人员111人,多系师传、家承、自学成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大力兴办各类医药院校,并采取进修、培训、带徒等方法,培养发展
医疗卫生技术队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医疗卫生队伍日益壮大,技术素质大幅提高。
1979年10月,按照省、地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1980年1月16日至3
月28日,以笔试、口试、临床实践三结合的考试考核方法,对108名中医药人员,121名西
医各科人员,34名药剂人员,按专业分类进行考试考核。评定出主治(管)医师23人,医、
药、 护、技师86人,医、药、护、技士228人。考试考核不合格,未晋升的39人,因故未
参加的14人。
1986年5月,莱芜市人民医院被泰安市政府确定为泰安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改革试点单位,
提前一年在全院卫技人员中进行职称评审。 1987年5月,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市普遍展开,
根据学历、 从业年限、专业技术水平、政治表现等评定技术职称。至1989年5月,市直属
医疗卫生单位及乡镇医院评定副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250人、初级职称977人;市直厂
矿企业卫生部门评定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79人;驻莱省地厂矿企业卫生部门评定副高
级职称57人、 中级职称357人、初级职称1010人。另外经统一考试,在1066名乡医中评定
中医师111人、 西医师269人;中医士62人、西医士246人;妇幼保健医师65人、妇幼保健
医士18人。 至1992年,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共6222人,其中中医457人、西医2725人、其他
人员556人、乡医2484人;市直单位1258人、乡镇卫生院(所)735人、驻莱厂矿医院1360
人、其他部门卫生所(室)385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157人、中级804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全市医疗队伍逐年发展壮大。至2005年,全市医疗卫生人员为6885人,
市直单位1663人、 区乡镇卫生院(所) 1427人、驻莱厂矿医院1464人、其他部门卫生所
(室) 2331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人员6.1人。卫生技术人员(不含诊所、乡医)中执
业医师2347人、 护士2027人、药剂498人、检验208人、其他技术人员349人;具有高级技
术职称607人、中级技术职称2312人、初级技术职称17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