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医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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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私人开办的药房、药铺等多为旧式民房,器械设备极为简单。新中
国成立后,国家及集体投资兴办卫生医药事业,设施逐年增加并逐步配套。
基本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 私立机构的基建经费由个人自筹。1942年,民国县政府出
资建县卫生院1处,址在东关。1947年,在西关建卫生院,1948年撤到泰安。
1950年, 建立县卫生院,地址在口镇西街,借居民房。1952年,国家拨款2.5万元,在莱
城小曹村以北建县医院, 有平房28间。在常庄、茶业建2个区卫生所,各有平房13间,总
建筑面积633平方米。 1954年,全县医院基建支出1.75万元。1959年,投资12.2万元,为
县人民医院建门诊、病房,2102平方米。此后,国家用于卫生事业基本建设的投资逐年增
加。1961年8月,县医院由小曹村迁往城关东路路南(今凤城西大街路南市妇幼保健院),
后又在路北征地扩建。 1964年,安排集体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10项,投资15.34万元。
是年,县医院扩建工程7936平方米,投资69.8万元。1966年,口镇、苗山公社医院改建为
地区医院, 国家投资7.98万元,扩建2处医院门诊、病房2255平方米(口镇1065平方米、
苗山1190平方米)。1973年,国家拨款36万元,重点用于县医院、防疫站、苗山、高庄、
上游、 辛庄、口镇医院的续建及扩建工程5501平方米,并建设和庄、宅科、圣井3个卫生
所。 是年, 投资14万元, 在长安庄东岭建立麻风村平房100间,2016平方米。1980年至
1983年,莱芜县被列入全国三分之一县卫生事业整顿建设重点县,3年内国家累计拨款122
万元,同时集体单位自筹50万元,县医院、卫生防疫站等9个单位新增基建面积17575平方
米。1985年,市属24个卫生医药单位建筑总面积79085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49164平方米。
1986年,简政放权后,有11所乡镇医(卫生)院(所)得到同级政府投资70.1万元进行基
本建设。至1992年,市直卫生系统房屋建筑面积37441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22464平
方米;乡镇医院建筑面积69746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6729平方米。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全市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至2005年,全市医
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达45.8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26.8万平方米。市直卫生系
统及两区卫生单位房屋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1.1万平方米。 乡镇
(街道)医院建筑面积11.45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5.7万平方米。厂矿企业等医院
房屋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0万平方米。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
达6.9亿元,其中市直卫生系统4.4亿元,各区2542万元,乡镇(街道)医院4537万元,厂
矿及其他卫生单位1.8亿元。
器械设备 清末至民国时期, 境内个体中医药店铺设有药橱、立柜、捣筒、药碾、研
钵、戥子秤等。1927年后,莱芜红字会施诊所和部分私人西医诊所始用听诊器、注射器、
手术剪刀、镊子、换药碗盘等。
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 器械设备逐年增加。1950年,县医院始配有
900倍显微镜1架, 简易产床1张。1956年,始配备一般手术器械,1958年,配备万能手术
台、 无影灯。1962年,配备30毫安X光机和高倍显微镜各1台。1972年后,对县医院的8处
分院分批重点扶持改造,各公社卫生院也自行购置,医疗设备迅速增加。至1979年,先后
配备X光机、心电图机、电冰箱、生物显微镜、光电比色计、洗胃机等,部分医院配有B超、
脑电图机、窥镜、神灯等。1985年,市卫生局接受世界银行无息贷款43.5万美元,为市直
医疗单位和乡镇医(卫生)院添置设备。重点装备市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
结核病防治所、 卫生职工中专学校及寨里、口镇、苗山、莱城、牛泉5个乡镇医院。引进
设备45个品目,年内有40个品目83件安装使用。1987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配有500毫安X
光机等主要医疗器械共232台(件) ,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30台(件)。1992年,医疗
卫生单位有CT机等主要医疗器械462台(件),其中万元以上的62台(件)。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大型医疗设备有较快增加。至2005年,全市有国内先进的直线加
速器、磁共振、螺旋CT、日本日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富士能电子胃镜、德国西门子多导
生理记录仪、西门子超声诊断仪、费森尤斯血液透析机、美国美达CT专用高压注射器、美
国超声乳化仪、 英国全能麻醉机、C型臂X光机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431台,其中100万元
以上设备3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