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卫生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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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卫生行政工作由民国县政府民政科管理。1939年8月,莱芜县民主政府成
立后,卫生行政工作由民政科管理。1946年3月,莱芜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
1950年3月,撤销卫生科,建立莱芜县卫生院,兼管卫生行政工作。1952年1月,恢复
卫生科。1960年5月,改称县卫生局。1967年4月,卫生工作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内务办公
室管理。1968年11月,卫生行政工作由县“六二六”卫生公社革命委员会管理。1970年12
月, 改为县革委卫生局。1971年10月,恢复县卫生局。1984年4月,改称市卫生局。1992
年,市卫生局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医政科、老干部科、财务科、公费办、工会、纪委、
党校9个科室, 辖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防疫站、市妇幼保健所、市结核病防治
所、市药品检验所、市皮肤病防治所、市卫生职工中专学校、市食监所(1987年12月由防
疫站划出独立) 、市红十字会血站(1990年12月批准成立,1992年9月正式开业)、市血
栓病康复医院11个市直卫生单位及30个乡镇(街道)医院(卫生所)。全市市直卫生系统
有干部职工65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12人。
1993年1月, 市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成立,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文化科、卫生科
(红会办公室)、体育科,辖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均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市爱卫
会办公室、市卫生职工中专学校、市防疫站(均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市妇保院、市药检
所、市结防所、市红十字会血站、市皮防所、市康复中心、市食监所(均为科级事业单位)
12个卫生单位。是年,乡镇(街道)医院分别归属莱城、钢城两区,其卫生行政职能及业
务工作由两区设立的区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 1994年9月,市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分设
为市文化体育委员会、市卫生局两个正县级行政单位;11月,市卫生局挂牌办公。2005年,
市卫生局设办公室、医政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中医科、人事政工科,编制20名,实有
15人,辖莱芜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莱芜市卫生学会办公室)、莱芜市
人民医院、莱芜市人民医院市中分院、莱芜市传染病医院、莱芜市紧急救援中心、莱芜市
中医医院、莱芜市妇幼保健院、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莱芜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莱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莱芜市中心血站、莱芜市
皮肤病防治所、莱芜市卫生监督管理站、莱芜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4个市直医疗卫生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