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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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境内无专门管理文化的机构。民国初期,县政府组建图书馆、民众教育馆
等带事业性质的民间文化活动场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莱芜县委领导的文化
工作由宣传部门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文化工作机构逐步设立。
莱芜市文化局 1950年, 莱芜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 1955年, 文、教分设,称文化科。
1962年6月, 文、教合并,称文教局。1969年,文化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教组管
理。1976年,宣、教、文分设,成立文化局。1987年,市文化局辖文化馆、图书馆、文物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剧团、剧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及各乡镇文化站,主管全市文化艺术、
文物事业、 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 1993年,设莱芜市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1994年,爱委会办公室、卫生局先后独立后,改称莱芜市文化体育委员会。1996年,文化
局、体育局分设,称莱芜市文化局。2001年,市文化局(挂莱芜市新闻出版局、莱芜市版
权局牌子)设办公室(挂人事政工科、计财科牌子)、文化市场管理科、社会文化科、艺
术科、 新闻出版管理科(挂版权管理科牌子)5个职能科室。下设市图书馆、市文物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市艺术馆、市书画院、市文学戏剧创作研究室、莱芜
梆子剧团、 市人民剧院、市电影公司9个直属单位。2005年,增设莱芜市文化信息资源开
发中心(副县级),设市场部、物业部、开发部3个科室。
莱芜市广播电视局 1975年12月16日, 莱芜县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1983年10月,改
称市广播事业局。 1984年5月,改称市广播电视局,辖莱芜市人民广播站、莱芜电视差转
台和莱芜市广播电视服务部。1986年10月,撤莱芜市人民广播站,建莱芜人民广播电台;
撤莱芜电视差转台,建莱芜电视台。1993年,市广播电视局升格为正县级单位,辖莱芜人
民广播电台、 莱芜电视台、有线电视音像制品管理站,实行局台合一体制。1994年5月,
设莱芜市广播电视报社。1995年12月,建莱芜有线广播电视台。1997年,列入市政府行政
部门序列。2002年10月,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2005年,莱芜市广播电视局设办公室、
人事政工科、计划财务科、社会管理科、总编室、档案资料工作室,辖莱芜人民广播电台、
莱芜电视台、莱芜有线广播电视台、莱芜广播电视报社、微波站。
莱芜日报社 1956年10月, 莱芜县报社成立。1957年撤销。1987年11月,莱芜市报社
成立, 设总编室和要闻、经济、政文、文艺等部,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总编辑1人、副
总编辑2人。 1993年,改为莱芜日报社。2005年,莱芜日报社设党政办公室、财务部、发
行中心、传媒活动部、广告中心、新闻研究室、总编室、要闻部、经济部、政文部、《鲁
中晨刊》编辑室、《鲁中晨刊》编辑策划中心、《鲁中晨刊》新闻采访中心、《鲁中晨刊》
专刊编辑策划中心、理论评论部、图片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有员工70人,其中新闻工作
人员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