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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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莱芜没有教育督导。20世纪80年代前期,建立基础教育教学
视导制度,教育督导处于萌芽阶段。1992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各省、市、县建立教育督导
机构的指示精神,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1993年7月, 市政府颁布《莱芜市教育督导暂行办法》,成立市教委教育督导室。负
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指导。1995年起,先后开展基础教育“五项内容”(“两基”地位落实、贯彻教育法、教
育经费投入、学生德育、素质教育实施)督导、学生减负、教师工资发放、教师职业道德、
控辍保学、义务教育示范乡镇创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专项督导检查或评估。1997年,
市教委内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级进行督政、督教、督学。莱城区、钢城区也分
别建立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区督导室主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是年,以贯彻
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为契机,开始对各级各学校的办学水平
进行督导评估。1998年起,建立年度“两基”复评制度和检测制度,制发《莱芜市区、乡
镇人民政府“两基”工作评估标准》《莱芜市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基本建
立起对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
1999年初,市教委颁发《莱芜市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将中小学幼儿园
纳入督导评估体系, 建立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是年5月,市政府印发《莱芜市乡镇政府教
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6月,省教委在城子坡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召开全省小学办学水
平督导评估试点现场会, 推广该校办学水平自评工作的经验;9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
发《莱芜市评选义务教育示范乡镇实施办法》,开始对全市乡镇进行督导评估,并指导两
区全面启动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至2000年5月,先后对全市19个乡镇进行验收,其
中18个乡镇被评为“义务教育示范乡镇”。是年,对全市普通高中、小学进行办学水平督
导评估。
2001年,对全市初中进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是年12月,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并从2002年3月起施行。
2002年4月,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市政
府教育督导室制定《莱芜市“十佳校长”评选方案》,每两年一次评选。2003年起,省政
府决定,建立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制度,开始组织实施对各市地年度教育工作进
行综合督导评估;是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意见》,
将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契机,把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危房改造、
控制辍学等作为重点, 莱芜市教育督导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04年5月,市政府教育
督导室升格为正县级单位,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教育督导室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
导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
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
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
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
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是年,完善中小学、幼儿园
督导评估制度和教师工资发放监控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对各区进行专项督查,
解决困扰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乡镇教师工资普遍提高,城市、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拨
付力度不断加大, 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得到落实。2005年1月,举行莱芜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挂牌仪式, 聘请9名兼职督学。逐级建立和实施义务教育报告制度,健全党委、政
府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抓教育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市政
府对评估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尊师重教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加强与财政、地税、
国税等部门的协调,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拨付工作。各区政府都将教师工资纳入区级
财政预算,不断提高教师工资标准,“以区为主”的财务统管机制全部落实。是年,莱芜
市在省政府组织的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中,列全省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