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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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经费 清末, 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股金生息、学堂公产、学田岁租、各种
杂捐等,县立小学堂由县教育款项下按月支付,区立和乡村学堂由当地自筹,交学董或地
方人士管理。全县有学田1802.16亩。
民国初年,教育经费以地丁附捐为大宗,另有学田租金、契纸附捐、基金生息、酒税
附捐、盐店捐、屠户捐、油榨捐、皮毛捐、羊猪捐等。征收办法:地丁附捐、契纸附捐由
县政府代征,按时拨给教育经费委员会;学田基金、基金生息由教育经费委员会办理;各
项杂捐或由县政府随税代征,或招商承办,或由教育经费委员直接征收。乡村小学经费,
除多数按地亩分摊外, 还有地亩2分抽佣、小牙行捐、戏台捐,多由学董会同乡村征收。
另外,高年级学生每人每年交纳学费两元。1929年起,教育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由县教育
经费委员会管理,使用情况由教育局按月造表呈教育经费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核销。
受县经费补助的学校,按月造表呈教育局审核,再交教育经费委员会复核。乡村小学的学
田及其资产多由学董经管。几个年份的教育经费:1912年24107元;1919年25311元;1923
年6942元; 1925年12000元;1928年15000元;1929年21700元(是年起,每两丁银加征教
育附捐4角, 当年增经费10900元);1930年23378元;1931年28015元;1932年42481元;
1933年26320元;1934年26120元。1938年起,民主政府办的学校,中学经费由泰山区专署
财政科拨发,教师、学生实行供给制;小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庙产、公产、田赋。完
小经费由区政府统拨,初小经费由学生所在村庄分担。学生免费上学,对贫苦学生还免费
供给教材。1938年至1939年,教育经费共22101元。其中,学田363亩、年租1264元,基金
3685元、年利709元;丁漕附捐16352元;杂项附捐3776元。1948年,执行省政府规定,学
校办公费按实物折算,每教室每学期(增1教室加1/3计算)粉笔2盒、灯油5斤、应用课本
1套、 纸10张、毛笔2支、墨2锭、火柴5盒、扫帚2把、报纸1份,席子每年1领。学校修缮
费以粮代款,每教室每学期秋粮40至80斤,由区统一使用。社会教育费,每行政村每年折
秋粮200斤,教师尽义务。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办中小学的经费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下达教育经费
指标,教育、财政两局协同管理;集体办中小学实行国家补助。各类中小学均按国家规定
的标准征收学生学杂费。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2000年,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普
通高中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取消计划外招生。收费标准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
学校) 800元/生·学期,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化学校)500元/生·学期,农村高中300
元/生·学期, 职业高中学杂费500元/生·学期,职业中专800元/生·学期。2002年起,
普通高中实行择校生“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2004年,生均公用经费开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钢城区、高新区、泰钢工业园按小学
生均30元、初中生均40元的标准列入2004年财政预算,莱城区区直学校按小学生均30元、
初中生均4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拨付,乡镇中小学公用经费区财政按小学生均23元、初
中生均26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列支。是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市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包括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收费办法。小学一至二年级
杂费,城市200元、农村160元;小学三至六年级杂费,城市260元、农村210元;初中杂费,
城市370元、农村300元。不能为学生提供集中供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
电教条件(非电化教学示范学校)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
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三
至五年级) 25元、初中3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8元、初中12元扣除。课本费
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课本由市教育局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
目录(不含教辅材料)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2004年秋
季的课本费仍按预订种类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不含教辅资料)。2005年春季开学全部按
“一费制” 标准执行。小学每生每学期作业本费一至二年级最高7.5元,三至五年级最高
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15元。
2005年, 为确保区级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市财政拿出200万元实行“以奖代
补”,作为对区级财政足额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奖励;全市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小学达到55元,初中达到70元。
校办产业收入 1956年起, 学校实行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
利。 1987年达到26.16万元。1988年,为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弥补教育经费不足,莱
芜市制定倾斜政策,校办企业不缴纳工商税和所得税,所得收入不上缴财政,勤工俭学得
到迅速发展, 普及率达到95%以上。1988年收入达到182万元;1989年达到337万元;1992
年达到356万元。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大力支持各学校兴办产业。1999年,全市有校办产业135个,第
三产业557个, 收入1357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900余万元。2005年,收入885万元,补
助教育经费539万元。
集资办学 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1979年始集资办学,用于校舍改造,至1984年11月,
厂矿、 机关90个单位共集资45.29万元,农村集资1608万元,集资数量占校舍改造总投入
的91%。 1985年起,农村集资重点解决集体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和职业中学办学经费;莱城
驻地厂矿、机关集资用于加强市重点学校建设。是年,集资267.2万元,其中农村226万元。
1988年,市政府要求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区居民和城外部分事业单位集
资10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解决城区子女上学难问题,4月集资任务
完成。
1989年起,全市相继开展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两基”达标等集资活动。至1990年,
共集资698.52万元, 占全部校舍建设投入的41%。1990年后,为减轻农民负担,政府号召
的大规模集资活动停止。
征收教育费附加 1986年, 按照国务院规定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1987年,市政府印
发《关于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凡是乡镇村工商企业、运输业、建筑业、饮
食服务业、农业(含农、林、副、渔)及各种联合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户都要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民政部门为盲聋哑残疾人举办的福利事业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对乡镇、
村办两级企业,按各单位上年利润总额的3%税前计征;对个体企业、工商联合体利润总额
的3%税前计征。对农户的征收,应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以内。征收教育费附加,由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主要用于上缴农技中学建设基金和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工资及
福利待遇、 办公费和教学设备及其他办学经费。 至1989年,全市共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
3000余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办公经费和民办教师工资;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扩
建城里中小学。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继续征收教育费附加。1995年,完善教育费附加征管用办法。城
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不缴纳“三税”的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 按全部销售收入的4‰征收,农民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以内比例计征。城市建设
维护费按当年收入的6%用于教师住房建设补助。 至2005年,共征收35814万元,主要用于
民办教师工资及公用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开征教育费 1993年, 为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鼓励社会各界
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同时,收取三种教育费:非本市居民进城就读,小学每生缴纳教育
费800元,初中每生缴纳教育费800元;本市适龄儿童按照划定学区就学,跨学区的小学生
缴纳跨区教育费500元。超计划生育罚款费中附加教育费500元。收取控购商品附加费,凡
属于国家控购的商品,均缴纳总值的10%的教育附加费。
199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以政府
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资机制,新开征以下六项教育费。
按城镇就业职工年工资总额由个人缴纳义务教育费, 月工资300元以下的按1%征收,月工
资300元以上(含300元)的按1.5%征收。驻莱城的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所缴费用,
由所在单位财务代收代缴莱城区,全部用于莱城驻地的初中、小学建设;钢城驻地单位收
取该经费的办法由钢城区政府确定。
城镇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每年按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由单位缴纳。省以上驻莱企事业单
位按60%返还,对兴办职业学校的企业按应征收额的50%征收。市属和市以上单位收取部分
用于市直职业学校,区直企业单位收取部分用于区直职业学校。
对宾馆、旅社、招待所、饭店,按住宿标准加收3%的义务教育费。
对水产品,在特产税中加收1%的义务教育费。
对1992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豪华小汽车(排气量在3.0以上) 按车价的100%由市、区清车
办按隶属关系一次性征收教育费。 从1995年起,对现有车辆每台每年征收500元(属新购
车辆第一年为2000元)教育费,用于高等专科学校建设。
对征(使)用土地每亩按2000元征收教育费。属莱城规划区以外的用于区及乡镇教育;莱
城规划区内和钢城区内征收的教育费50%用于市高等专科学校建设,50%用于莱城区和钢城
区的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建设。根据统一规划,住宅开发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区要按国家规
定标准配套建设好中小学、幼儿园等义务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给教
育行政部门。
财政拨款 1995年起, 市政府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款100万至150万元,用于城
内学校建设;每年安排义务特殊教育专款20万元。至2005年,共计拨款540万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缴费 1995年,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缴费上学。1996
年, 下达收费标准,其中普通高中按培养成本的30%收费,省级规范化学校660元/生·学
年, 区属学校440元/生·学年, 职业学校委培生理工类2100元/生·学年、 文法财经类
2000元/生·学年。
捐资助学 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捐资办学, 也是教育经费的渠道之一。1993年至2005
年,共捐资20986万元,加强各级学校建设。
莱城区花园学校。始用名莱芜师范逸夫小学,是由香港邵氏影业公司董事长邵逸夫赠
款加地方配套资金而兴建的一所学校。 学校占地43.56亩, 建筑面积11758平方米,呈现
“三四五”格局,即前楼三层,中楼四层,后楼五层,东西联廊南北贯通,办公室、教室
布局合理,现代化教学设备齐全,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994年,学校开始招生。2005
年, 有教学班37个,在校生2200余人,在岗教职工132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23人,市级
教学能手、 优秀教师56人,省级教学能手、优秀教师1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省
级骨干教师18人。
莱城区苗山镇共青希望小学。在共青团莱芜市委的捐助下,由常庄乡人民政府筹资兴
建, 是莱芜市第一所希望小学。 1996年5月动工,1997年8月建成。占地20亩,建筑面积
1960平方米, 服务于12个行政村4500余口人。 有教师18人,教学班9个,在校生252人。
2002年,被评为“省模范希望小学”。
莱城区雪野镇上游出版希望小学。原为上游镇中心小学,始建于1958年。1978年后,
陆续迁至上游村南街东。因校址地势低洼,每年汛期积水无法外排,严重威胁师生安全。
1998年,省出版局捐资27万元帮助兴建希望小学,2000年投入使用。2005年,学校占地15
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有教职工30人,教学班15个,在校生540人。
鲁能莱芜希望小学。 位于钢城区颜庄镇,所辖吕家林、唐家宅、沈家崖、曹庄4个自
然村。由于四村经济薄弱,校舍陈旧,其中曹沈小学属于D级危房学校。2000年7月,经山
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批准立项,由鲁能电力集团捐资20万元,四村村民集资60万元,
建立鲁能莱芜希望小学。学校占地15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2001年创建为“区级规范
化学校”。
口镇陈林金城学校。原名口镇陈林中学,是由香港王锦辉慈善教育基金会捐资55万元,
莱城区、 口镇投资120万元共同兴建,学校占地35亩,建筑面积1654平方米。2005年12月
启用,有教师36人,在校生600人。
山东出版集团希望小学。2005年6月,山东出版集团捐资120万元,兴建牛泉镇小庄联
小三层教学楼,学校更名为山东出版集团希望小学。
国威希望工程第八小学。原为牛泉镇茂盛联小。2005年,香港环球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陈国威为该校捐资15万元,牛泉镇茂盛联小更名为国威希望工程第八小学。
金融贷款 1996年起, 部分学校开始利用金融贷款发展。年内,第二职业中专争取到
世行贷款40万美元, 银行贷款60万元, 建成实验实习场所1处。 2003年,莱芜一中贷款
6000万元,在莱芜高新区建设新校。
外资、 民间投资 2001年起,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外来资金、民间投资兴
办学校不断增多。至2005年,外资、民间投资建校10余所,投资额2000多万元。
救助、 奖励基金 1989年起,市财政安排专款,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教学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2002年,建立贫困生救助基金和校长、教师奖励基金。贫困生救助基金,经费
来源是每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列支20万元,并通过学校统筹、社会捐资等渠道筹集资金
50万元以上,主要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初中生辍学问题。至2005年,共筹集资金97万
元,先后救助贫困生7000余人次。校长、教师奖励基金经费从普通高中收费中筹集,奖励
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幼儿教育经费 农村园所由村自筹, 厂矿、企业由本单位自行解决。2003年,市政府
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财
政性幼儿教育经费,保障市、区现有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
培训等正常进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主要用于
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幼儿教师工资发放。
成人教育经费 1988年, 成人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拨教育经费实际开支总数的2%,
农村教育费附加的5%, 按照乡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40%,乡
镇自筹、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及勤工俭学、适当收取学费等。1995年,《莱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113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按照本级国拨教育经费实际支出的2%,农
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5%的标准提取;市、区成人教育经费按照国拨教育经费实际支出的2%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40%本单位留用,30%交乡镇财政,20%上交区乡镇企业局,10%上
交市乡镇企业局,专款用于成人教育。按照有关规定,从农业发展基金和农业技术推广专
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科技部门也要列支部分资金,支
持重点乡镇、村成人学校建设。
职工教育经费 原由各单位自筹。 1981年起,按照国务院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数的
1.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 其中20%上交县(市)职工教育办公室,用于建立职工教育基地
和教学研究。 1995年,市政府印发《莱芜市职工教育“63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的职工教育基金,专款专用。职工教育主管部门收取企业
的职工教育基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职工教育基金专用收据,收取的经费要纳入各
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有条件的企业可从企业留利中多提取一些教育
基金,用于本企业职工教育。各级各类职工学校要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增加学校收入,改
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