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教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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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学校 学前教育园所。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幼儿教育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初期虽有所发展,但由于受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幼儿教育事业
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
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县教育局配备2名教研员,各乡镇也各
配备1名幼教辅导员, 幼儿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1981年至1985年,境内教育部门的学
前教育机构附设在教学研究室;1986年至1989年,教育部门的学前教育机构附设在教学视
导办公室。至1989年底,学前教育园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妇联负责,教育部门负责幼
儿教师培训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1990年,市妇联将学前教育工作移交给教育部门。地
级莱芜市成立后,市区两级教委设立学前教育办公室,专管学前教育工作。贯彻公办与民
办并举,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的方针,在体制上实行市、区政府办实验幼儿园,乡镇办中
心幼儿园,村和社会团体办其他幼儿园。1998年,学前教育办公室合并到基础教育科,参
与指导幼儿园师资和园长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中小学。清末,公立、私立学堂由办学人即学董管理,县劝学所备案监督,堂长由学
董聘任;官立学堂由县劝学所管理,堂长由知县任命,教习由堂长聘任。民国建立后,实
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中学由省县两级管理,县立小学归县教育部门管理,校长由县长
任命,教员由校长聘任。区立学校由区管理,校长由区推荐,县长任命。教员均实行聘请
制。抗日战争时期,县民主政府设文教科管理所办学校。中学归泰山区专署管理,小学在
县文教科领导下,由各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普通中学由省文教厅管理,设置和裁撤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实行
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小学归县政府教育科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
导主任和级任教师。1958年,中学改由县管理,设置和裁撤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校长由
县人民委员会任免; 是年8月起,各公社成立中心完小,在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中心
完小校长配合文教助理员对全社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 1963年3月起,国办小学
由县文教部门管理,学校的设置、裁撤与校长的任免、调动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集体办
小学由社队管理。1968年,设在农村的国办中学实行县、社双重领导,学校成立革命委员
会,配备主任、副主任,由常驻贫下中农代表参与管理;集体联办中学和小学戴帽初中班,
由社队领导,贫下中农管理小组管理。国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小组管理。
1978年起,国办中学由县教育部门管理,集体联办中学由社队管理,学校取消革委会,恢
复党支部书记、校长等职,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下设教导处、总务处;
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分别由县(市) 委和县(市)人民政府任免。是年9月,国办小学
由县教育部门管理,设置、裁撤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办小学在县教育部门领导下,由
社队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主任,协助校长管理教学工作。
1984年,各乡镇教育组改称为教育办公室。1985年,各乡(镇)设立教育委员会,负
责管理全乡(镇)教育事业和管好用好教育经费。1986年,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简政放
权, 9所国办初中交给所在乡镇管理,111所联办中学收归乡镇管理,909所小学移交给所
在村管理,将人、财、物、权同时下放,实行市管高中、乡镇管初中、村管小学的体制。
1988年,在莱芜一中开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试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
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称“四制”改革。
1994年,莱城区实行“四制”改革试点。高中改为市、区共办,将莱芜二中、四中、
五中、市职业中专划归区管理。1995年,“四制”改革在全市推行。1998年,调整市直中
等职业学校布局,在原教师进修学校校址,建立市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归市教委主
办和管理。2001年,落实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四中心”(中心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成人技
术学校)校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并归口管理,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区级管理,农村义务
教育由以乡镇管理为主转向以区管理为主。高中仍由市、区共同举办,行政上按归属管理,
业务管理以市为主,学生学籍由市管理。是年,下发《教育系统全员聘用合同制改革试行
意见》,全面推行聘任制改革。2002年,市直学校中层干部、教职工竞争上岗工作全部完
成。2005年,莱城区完成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及聘任,钢城区区直学校、乡
镇中心中学、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教职工的聘任工作全部完成。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师范学校。清末和民国时期,县立师范讲习所由莱芜县公署管理。
1938年,日伪政权所办师范由伪县公署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师范教育由省文教厅管理。
1956年,由泰安专署管理。“文化大革命”时期至1983年,由莱芜县管理。1984年起,由
泰安地区教育局管理。1993年起,由莱芜市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境内中等职业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地级莱芜市建立后,积极改革
管理模式,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由传统的普通学校管理模式向体现职教特色的现代管理模式
转变。至2005年,全市有中等职业学校16所。
技工、厂矿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境内技工学校一直由劳动部门和办学企业管理。驻莱的
中央、省、地属厂矿企业均设有教育处(科),主管本单位的各级各类教育。2000年4月,
莱钢六中移交地方管理,改建为莱芜一中分校。2002年,山东莱芜硫酸厂职工子弟学校经
市政府批准撤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钢城区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具备教师资格的教
师由钢城区统一调配。2004年,新汶矿业集团第三中学移交莱城区管理。
高等教育学校 新汶矿业职工大学原为煤炭部部属院校, 1998年学校由原煤炭部属院
校划归山东省教育厅业务管理,学校性质为省属公办学校。2000年10月,以莱芜师范、电
大、二职专为依托组建的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挂牌招生,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市为主的管
理体制(详见本编高等教育章)。
成人教育学校 民国初年, 由县政府设民众教育馆。1940年11月,县民主政府成立冬
学运动委员会, 由文教科及工、 农、青、妇各界派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共管成人教育。
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立扫盲委员会。1956年,改称工农教育委员会。1962年12月,县人
民委员会设业余教育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成人教育机构瘫痪。1976年5月,
恢复业余教育委员会。1978年,改称工农教育委员会。1979年,教育局成立高师函授辅导
站和电视大学工作站。198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和农民教育委员会,
分别管理职工教育和农民教育。 1984年5月,职工教育管委会、农民教育委员会在市教育
局设业余教育办公室,后改称业余教育科。是年,市政府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988年,设立市成人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市职工教育
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的农民业余教育科、 函授电大工作站、 自学考试办公室归市成教局。
1993年,市成人教育局撤销,人、财、物全部移交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体制 明清时期, 学校主要有官办和私立两种,学宫、书院为官办,学塾多为私
立,另有少量的公立义塾。
清末至民国,学堂兴盛,有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形式,公立学校逐渐增多,多实行
村办或乡村联办。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汶源书院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二
年(1906年),于试院成立公立小学堂。此外,还有少数教会办学校。宣统三年(1911年),
东留村耶稣教堂开办育英小学1所。1925年,陈家庄天主教堂兴办小学1所,均招收教徒子
弟入学。1939年起,抗日民主政府实行分级办学,泰安专署办中学,县办完小,区、村办
初小。
新中国成立后,接管、改造旧学校,教育改为国办(又称公办)。1953年,随着受教
育人口的增多,国办学校难以满足需求,开始发展集体办学(又称民办),始由社队自办、
联办,1958年后形成高潮,并逐步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分级办学,与国办学校同样发展。
20世纪70年代,由于驻莱企业增多,企业办学规模不断扩大。80年代前后,厂矿企业办学
形成高潮。
1985年起,莱芜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办学体制,
逐步打破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含厂矿企业)共同办学
的体制,社会力量办学逐渐增加。1987年,全市有企业办小学21所,中学17所,技工学校
2所,电大2所。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企业的搬迁、撤并,企业办学规模逐渐缩小。
1992年,全市民办幼儿园有13所,各类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有29个。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继续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2001年起,鼓励多渠道投资办学,
调整教育结构,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
同发展的格局。学前教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政府办园为示范;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
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继续发展公办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教
育、成人教育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政府办好重点学校。
200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
推出七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用地方面,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
安排;收费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均培养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教师聘任方面,
可以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允许选聘本市辖区内国办学校的教师任教;招生方面,分别由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按市、区直属学校对待,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计划和安
排,招生范围不限;投入方面,集体、个人可以独资兴办学校,或者投资入股举办股份制
学校,也可以投资入股现有各类学校;民办学校运行方面,国有民办学校资产属国家所有,
确保增值,收入主要用于学校建设。股份制学校、独资兴建的学校,所收费用除用于学校
的发展外,允许对办学者的投入给予适当回报;管理方面,国有民办学校成立董事会,董
事会聘任校长管理学校。2002年后,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迅速,办学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凤城佳联国际学校、华澳学校、莱芜一中实验学校等相继建成招生。至2005年,全市形成
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含厂矿企业)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
办学体制。
附:学宫 学塾 书院
学宫 属县设儒学,又称县学。位于今莱城区政府驻地东南角,建于北宋崇宁年间(1102-
1106年),后历代重修。学宫是孔庙与学校合一的机构,前为孔庙,供奉孔子及历代诸贤,
后为学宫,用以读书讲学。学宫由教谕主持,负责文庙祭祀、选拔应考、组织讲学等活动,
训导辅助(一般设1至2人)。
学宫录取的学生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学习的课程主要是《四书》《五经》及宋、
明理学大师的著作、讲义、注疏等。
明清时期,学宫教育与科举紧密结合,只有学宫录取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学宫的教育职能逐渐丧失,演变成主持科考的教育管理机构,生员则成为一种身份和社会
地位,并不表示真正在学宫读书,私人读书研经仍在书院。废科举兴学校后,学宫改为劝
学所。

学塾 包括义学、 私塾两种,多为私办。义学,又称乡学、义塾,是明清时期的一种
免费教育,较著名的义塾,明代城东有吴氏义塾,清代有山口村魏氏义塾、片家镇潘氏义
塾、颜庄公立义塾等。私塾又称家塾,清末已遍布各地,较大的村庄均设,甚至一村数处。
私塾类型有两种:一是地方清贫学究接受附近学童设立的塾馆;二是家庭延聘先生设立的
东馆,吕芹村吕氏蕉雨山房家塾较为著名。
学塾主要承担启蒙教育,所用课本有《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后加学珠算。
以读完《四书》《五经》为止,学制不定。教学采取面授、背诵、讲解、学写文章相结合。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前后,学塾多数停办或改为学堂,少数延至抗日战争时期。

书院 为讲学、 供祀、收藏经书的场所,多为官办,主要是组织学生学习举业。明清
两代,境内书院有:
垂杨书院。明知县傅国璧建立,位于口镇垂杨村小学旧址。因处于孔子观礼处,又名
观礼书院。同期设孔子观礼处碑,立于书院门外。
南江精舍。明训导张世扬建立,又称世扬书院,位于今莱城胜利路南端。
正率书院。又名正率讲院,清知县叶方恒建立,位于城西。
汶源书院。清知县纪淦召集人捐资修建,清道光六年(1826年)建成,位于莱城旧城
东门内。汶源书院鼎盛时期有学生六七百人,“人文蔚起,甲于他县”(《续修莱芜县志》)。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
书院一般建有讲堂、书楼及宿舍等。教师多由邑举人、进士担任。学生有两类:一是
已进学的秀才,为应乡试,每月定期至院听讲,或送诗文请先生批改,称为“文生月课”;
另一类是经童试合格的学生,常年在院专攻经史以备应考,称为“生童常课”。
书院的课程,以儒家经典为主,类于学宫,学制无定,以乡试考中为止。教学上采取
循序渐进、精讲与博览相结合的方法,规定各个时期所学教材,由教师讲解或指导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