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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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 明、 清两代,实行科举制度,一般三年一科,上面分配名额,当地选拔赴
试。明末,莱芜有廪、增、附生300人。清初,岁试、科试每次入学10至30人。后来规定,
岁试、科试后,每次除拔入府学外,有生员、廪生、增生各20人、武生15人。廪生两年一
贡,考试录取者称岁贡;遇有庆典则增多一贡称恩贡。廪生缺额时以增生、附生中考试成
绩高者挨次升补。文童在县考院考试,三年两次,选拔优等者入府学,全县每年应试者千
余人;平常课试由知县、教谕、训导等轮流命题,每月一次,考试优秀者给以学费奖励。
自明永乐二年(1404年)高朗首中甲申科进士,至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张梅亭考中
戊戌科进士,共有进士31人。自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许仪、高朗首中文举人,至清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亓宗海考中辛丑科文举人,共有文举114人,武举19人,贡生379
人。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起,废科举考试,实行考试制度,类型有月考、期考、年考、
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均采用百分计分。
大中专招生考试 新中国成立后, 一般只有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1953年起,评
价性考试采用苏联的5级分制,即5分、4分、3分、2分、1分,相应等级为优秀、良好、及
格、不及格、劣等;升学考试仍用百分制。初小毕业升入高小一般由全县统一考试,择优
录取;高小毕业升入初中由省命题统一考试,县内各中学择优录取;初中毕业升入高中、
高中毕业升入高校则由全省、全国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县(市)办理考试事宜。1961至
1965年, 全县共录取大专以上学生602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评价性考试被取
消,改为师生评议,高校陷入瘫痪状态,大学统招停止。1970年,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
制度,五年级毕业升入初中,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高中毕业升入大专,实行“群众推荐、
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相结合”,不必经过考试即可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1972年起,高校
招收具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优秀工农兵, 具有相当于初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的,取消
考试,推荐入学,不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一直到1976年。
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当年全县考入大专225人、中专457人,录取总数在泰安地区
名列前茅。1981年起,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升入大中专,须先进行预选,合格者方能参加
统一考试,1990年取消预选。1986年,建立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在此之
前,各成人高校自己命题招生。
随着招生考试特别是高考制度的恢复,学校除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外,大量增加临时、
单元、课前、摸底考试,名目繁多。有时全县或各公社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的考试,
出现以提高升学率为目的、以考试为主要评价手段和激励方式的应试教育倾向。1988年,
泰安地区先在莱芜试点,改革初中专招生办法,市招委印发《关于实行初中专招生计划指
标分配到乡镇的实施意见》,根据各乡镇农业人口数,将招生计划分配到乡镇。对师范专
业指标单列,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初中专招生仍实行预选,预选指标分到乡镇。同时,
每年春天组织初中各学科知识竞赛,选送优胜者直接进入高中。
1989年,高中招生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
史地生;加试体育,总分20分计入总分。对已普及初中教育的乡镇,提倡采取毕业会考的
办法,取消升学考试。1990年,高中招生改为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对重点中学不再
通过各科竞赛录取新生。1991年,高中招生一律不招收复读生。是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
普通高中,统一进行体育测试。城内初中不再组织升学考试,由市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
统一组织毕业考试;凡是考试成绩、操行评定合格的小学毕业生,均可直接就近升入初中。
1992年起,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逐步对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是年,高中实行会考制度,
取代毕业考试。1995年,全市取消小学毕业升初中的考试,实行就近入学。1996年,普通
高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不实行预选,加试体育,体育成绩按满分50分计入总分。是年,
利用中师计划培养专科师资,三年中师学习期间,执行中师阶段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资金
渠道不变;三年以后升入专科者,按专科收费标准收费。该项工作由市教委主管,莱芜师
范、莱芜市广播电视大学具体负责。
1997年,省教委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把中考招生权力下放到市地,由各地根据实际,统筹
安排招生工作。1998年,省教委印发《关于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实行“一考多取”,
一次考试,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分
别录取。名额指标实行“一评二挂”(建立健全教育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中考招生、
评先树优挂钩)。普通高中划片招生,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乡镇适龄人口数和乡镇办学
水平、义务教育水平分配到乡镇,变升学竞争为办学竞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999年,省教委出台新的高考政策,规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区别对待,应届毕业生在高考
中加10分投档。是年,市教委印发《关于坚决禁止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往届毕业生
插班复读的通知》,继续深化中考改革,增加综合运用知识题目、实验操作和英语听力测
试。对初中毕业生加试理、化、生实验技能测试,师范类考生增加音、美测试。通过调控,
指导各学校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是年起,莱芜市部分初中、小学改革评价考试计分制度,
由百分制改为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2001年起,实行初四分流,中
等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招生,后又实行“滚动招生”,形式更加灵活。2003年后,莱芜市高
考本、 专科录取人数每年递增都在千人左右。2005年,全市小学毕业生优秀率87%,合格
率99%;初中毕业生优秀率76%,合格率98%;普通高中会考合格率96.5%,均位居全省前列。
莱芜市基本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招生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
自学考试 1980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试点,每年2次报名考试。1984年,成人自
学考试开考。1985年,境内成立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管理。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招生考试办公事具体负责自考工作。1984年至1998年,莱芜有1794名合格考生拿到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2001年后,改为每年4次考试。至2005年,共举办54次92个专业的
考试,累计有5862人获得大专以上文凭(其中本科2403人)。
附:莱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1977年至1985年,莱芜市的招生机构为临时办事机构。1985年,成立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1986年,正式成立莱芜市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市教委设立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普通高考报名、编排考场、
考试、统分、录取,初中专考试的阅卷、统分、录取,成人高考考试、统分、录取,研究
生考试报名、考试,自学考试的考试、统分、办证和各类证书考试。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分别负责初中专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报名和自学考试报名。
至2005年,莱芜市招生考试工作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省招委、省考
试院、市招委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四为”(为国家选拔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
务、为基础教育服务、为考生和全社会服务),狠抓考风考纪建设,圆满完成各类招生考
试任务,普通高考所有考点连续13年被评为省优秀考点,受到省教育厅的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