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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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执行清政府颁布的“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
俾使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技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其用,
以仰付国家,造就通材,慎防流弊”的宗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执行清政府颁布
的“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培养通才,首重德育”“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
主端去向”的教育方针。民国元年(1912年),执行国民政府颁布的“注意道德教育,以
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道德”的方针。1915年,执行袁世凯政府
颁布的“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的宗旨。1929年,执行
“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持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
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达,以促进世界大同”的教育宗旨。
抗日战争爆发后,县民主政府为粉碎日本帝国主义的奴化教育,在坚持武装斗争的同
时,以“一切为了抗战,一切服从抗战”为宗旨,兴办中小学教育和成人教育。1940年,
莱芜中学以“提高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激发青少年爱国热情,为抗战培养人才”为宗旨。
国民党统治区奉守蒋介石在全国教育会上“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
的训词,打着“抗战救国”招牌,宣扬“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企图使“戡乱
新中国成立”方针在学校得以实施。1947年春,莱芜县政府遵照山东省第三次教育会议提
出的“以积极的方针,稳重的步骤”,恢复整顿新民主主义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即民族的、科学的、
大众的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和“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的宗旨。
1952年,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暂行规程》中提出的使学生智、德、体、美全面发
展的要求,对学生实施教育。1953年始,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提出的关
于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妥善安排劳动就业的指示,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是绝对
不可分离的,不论从小学或中学出来的人,都应该积极从事劳动生产,成为有政治觉悟、
有文化教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1957年,执行毛泽东提出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要求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工作。1958年
起,同时执行毛泽东提出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
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1964年后,贯彻刘少奇提出的“两种
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主张和毛泽东“春节座谈会讲话”精神,实行教学改革,减
轻学生负担,并迅速办起一批半工半读学校和农业学校。
1966年,贯彻执行毛泽东“五七指示”,强调“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
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后又强调:“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
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教育工作开始偏离正
确轨道。“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生停课闹革命,但教学内容以抓阶级斗争,开展大批
判为主,文化课教学被严重削弱。学校处于混乱状态,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冲击。“文
化大革命” 结束后,教育界拨乱反正,开始恢复教育教学秩序。1978年4月起,莱芜贯彻
执行全国和山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申学生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执行国务院
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始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
人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1983年,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
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方针。1985年起,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
育”的方针,开始调整教育结构,改革教育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有专人负责管理
思想政治工作,恢复和建立学校的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以学习为中心的革命理想、
革命传统、革命法制和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
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五爱”
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五讲四美”(“五讲”即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即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
美) 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年6月,中共莱芜市委发出《关于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要求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计
划地发展职业教育,并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理顺内部关系,完善市、乡镇、村三级办学体
制,调动各级助学积极性。1992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
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1995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提高国
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
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
地得到发展。2001年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以邓小平
“三个面向”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至2005年,莱芜教育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化
改革,加快发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