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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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塾师的待遇差别很大,教授富家子弟的东馆,塾师由东家负责,平时拿
“束脩”(工资),年节有钱物相赠。教授贫家子弟自设的塾馆,塾师靠微薄学费生活。
学宫教谕、训导拿俸银,清末每年30两左右。书院等官办学校,官府予以资金扶助,并有
学田等固定收入,教师皆为地方名流,待遇和地位较高。
民国初期,教员按等级发月薪,教师生活较为宽裕。民国后期物价飞涨,教师工资低
微且长年拖欠,教师生活十分清苦。1938年起,民主政府办的学校,小学教师月薪小米约
60公斤,中学教师实行供给制,业余教师尽义务。中小学教师列为抗日干部,家属定为抗
属,与脱产抗日干部同等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列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受批判,政治地位低
下。“文化大革命”后,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知识分子政策。1979年,县政府成立落实知
识分子政策办公室, 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 生活条件,教师的政治地位有了明显提高。
1984年后,优先为教师家属办理“农转非”,安排子女就业。1985年,开始发放教师教龄
津贴。是年起,9月10日成为教师的法定节日。1986年9月,教龄津贴作为计发教师离休、
退休费的基数。 1987年10月,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中等职业学
校、技工学校参照执行,提高10%的部分可作为离休、退休费的基数。
工资发放 莱芜坚持实施教师工资发放通报制度, 每半年在全市通报一次,把教师工
资发放情况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督
促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1988年,对在山区工作的教师,实行上浮一级工资制度;四年
后,变成固定工资并再晋升一级。为鼓励教师和各类专业人才积极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
人教育,对城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教职工以及外行业在乡镇正式成人职业技术培训中
心工作的专业课教师,工资向上浮动一级。1993年,在全省率先落实教师套改工资,随后,
教师工资不断增长。1996年,根据省里的规定,对在农村乡镇、村中小学、幼儿园和成人
学校中任教的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在本人任现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工资。
2001年,逐步完善“以区为主”的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农村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区级财
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全市教师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全市教
师平均月增资297元,莱城区教师月平均工资达1350元,钢城区教师月平均工资达1700元。
2005年,莱城区教师月平均工资达到1582元,钢城区教师月平均工资达到1790元,高新区
和泰钢工业园教师月平均工资达到1930元。
班主任津贴 为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 1979年开始,在公办教师(即国家职工)
中试行班主任津贴。1981年起,确定在中等职业学校、盲聋哑学校中试行班主任津贴。地
级莱芜市建立后至2005年,班主任津贴制度继续执行。
教师荣誉证书 1995年,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表彰老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贡献,对在
中小学任教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荣誉证书,其退休金按原工
资的100%发放。2005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权限下放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民办教师待遇 民办教师曾是莱芜市教育系统一支重要力量。 1985年,整顿民办教师
队伍时,有5000多人,约占全市教师总数的一半。1987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民办教师的
管理规定》,民办教师实行聘任制和退休制,退休后的待遇与公办教师相同。1988年,市
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对现有的民办教师,保持相对稳
定,在政治上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对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民办教师,
给予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称号。各乡镇
(街道)都要建立正规的民办教师人事、业务档案,中小学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一样,实
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民办教师一律实行工资制,与公办教师同样享受教龄津贴和班主任
津贴,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民办教师医疗保健制度。是年底,境内有民办教师4415人。
1996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将合格民办教师一次性转招为公办教师的实施意见》,
是年底,全市3366名民办教师通过考核、考试,一次性明确为地方公办教师身份。1998年,
为3366名地方民办教师办理录用国家公办教师手续,结束莱芜市民办教师的历史。是年,
为2430名地方公办教师办理农转非手续,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职务评聘 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使教师职务评
聘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并重,实行
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六公开”(政策公开、岗位设置公开、岗位定额公开、业
绩材料公开、量化评估结果公开和推荐晋升人员名单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
接受群众监督。1998年起,全市教育系统进行教师职务评聘分开试点,1999年推广到市直
学校,2000年在全市铺开。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将任职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并
参照公务员竞争上岗的模式,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约化管理。
住房条件改善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莱芜市逐步探索出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路子,改善
教师住房和生活条件,研究制定《莱芜市教师住房建设筹资方案》,确定在教师住房上实
行“三三制” (政府投入1/3,教育部门和学校自筹1/3,教师集资1/3)。财政每年安排
专项资金用于教师住房建设,城镇规划部门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教师住房用
地,优先审批教师住房建设计划。1993年,市政府在黄金地段划出150亩土地,建设8万平
方米的“教师村”。1994年,为全省教师住房经验交流会提供现场。1998年,被评为山东
省教师住房先进单位。2000年,停止实物分房、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后,全市教
师相继执行职工住房补贴,随工资同时发放。2005年,市直学校教师住房基本解决,各区
教师住房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