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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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新的住宅建设、管理、分配和消费体制建立,实行提租与住房并进,
加快租金改革,加大公房出售力度。1997年,成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行住房公积金制
度。
1998年, 市政府制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至年底,有266个单位
参加房改,出售公房22062套,面积165万平方米,有7.23万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占应
缴公积金职工数的66%,归集公积金2.3亿元。
1999年,市政府制订《莱芜市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鼓
励个人进莱城购房的意见》 ,全年审批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6批、1170户,有15个单
位的500套住房按新房价进行出售。对两区和114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多占住
房进行清理,清退多占公有住房198套,对9个单位的434户公款超标准装修问题进行处理,
收缴装修款95.9万元。
2000年1月1日,开始发放住房补贴,市直和两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企业的干部职工
领到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加大,归集住房公积金4360万元。城镇住房改革进入
扫尾阶段,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4028套、面积32.2万平方米。
2002年,市政府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加强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为适应住房制度
改革的需要,发展住房金融服务。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
款的期限,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等措施。至2005年,共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2518起,
抵押金额6.21亿元。 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6.3万套(含莱钢1.6万套),出售率达98%,
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2.47亿元(不含莱钢) 。全市按工资基数的35%发放住房补贴人数
达36万余人。